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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学区是否应帮助残障学生从中学过渡到成人生活?

(1.69) 学区是否应帮助残障学生从中学过渡到成人生活?

是。联邦特殊教育法规定:不管哪家机构向学生提供支持或教育服务,均可向残障学生提供过渡规划服务。最晚在学生年满16岁(或如IEP团队确定合适,更年轻时)后实行首个IEP开始(每年定期更新),IEP必须包含一项适宜的可测量中学毕业后目标陈述。这些目标必须基于与培训、教育、雇佣和独立生活能力相关的适龄过渡评估。IEP亦必须包含一项适用于学生的专注于学生学习过程(例如:参与高级安置课程或职业教育项目)的过渡服务陈述。此外,IEP必须包含(在适应时)机构间职责陈述。[20 U.S.C. Sec. 1414(d)(1)(A); 34 C.F.R. Secs. 300.320(b) & 300.321(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