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只能在如下情形下使用紧急干预:
(1) 您孩子涉及非预期、自发行为;
(2) 该行为可对学生或其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
(3) 通过较少限制回应(而非紧急行为干预)无法立即组织该危险行为。
[Cal. Ed. Code Sec.56521.1(a).] 就系统性积极行为干预而言,学区不得代替使用紧急行为干预。[Cal. Ed. Code Sec.56521.1(b).]学校可以对您孩子使用某种紧急行为干预,例如:身体限制,等等,只要可以用来控制危险行为即可且只能使用情形所许可的合理、必要力量。[Cal. Ed. Code Sec.56521.1(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