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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第10章
(10.1) 学区是否应帮助残障学生从中学过渡到成人生活?
是的。联邦特殊教育法规定:不管哪家机构向学生提供支持或教育服务,均可向残障学生提供过渡规划服务。最晚在学生年满16岁(或在IEP团队确定合适的话,更年轻时)后实行首个个人教育项目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IEP)开始(每年定期更新),IEP必须包含一项适宜的可衡量中学毕业后目标陈述。这些目标必须基于与培训、教育、雇佣和独立生活能力相关的适龄过渡评估。IEP亦必须包含一项适用于学生的专注于学生学习过程(例如:参与高级安置课程或职业教育项目)的过渡服务陈述。此外,IEP必须包含(适用时)机构间职责陈述。[20 United States Code (U.S.C.) Sec.1414(d)(1)(A); 34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Secs.300.320(b) & 300.321(b)(3).]
过渡计划的目的:确保学生继续从相关公立和私立机构获得所需支持,继续提供职业培训、教育服务,或寻找和维持最具独立性级别或可能的雇佣。计划亦应列述相关的居住、社会和娱乐目标。
协调性过渡规划会议(作为IEP团队会议的一部分)应包括服务于学生之机构的代表(适用时间:在学生毕业时,或如果未毕业,达到22岁;由于学区不再负责其教育,各机构应为残障学生提供持续教育支持)。这些机构包括:康复部(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DOR)、区域中心、大学残障服务项目,以及私人机构。过渡规划将给您更大机会,熟悉这些社区资源。在规划程序中,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孩子成年独立后,与您所在学区合作,识别可协助您孩子的机构并与其合作。
过渡计划或IEP中所需的过渡服务陈述,必须包括(如适用)其他参与机构职责方面的陈述。但是,切记:学区最终负责确保提供这些服务。因此,如果参与机构停止提供拟定服务,学区必须直接或通过合同或其他协议来履行该义务或职责。[20 U.S.C. Sec.1412(a)(12)(B).]学区亦必须举行另一IEP会议,以找到不同的方法来满足IEP中的过渡目标。[34 C.F.R. Sec.300.324(c).]
(10.2) 联邦特殊教育法中包含哪些过渡服务?
适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过渡服务应为可以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成人生活的服务。它们应反映学生自己为其未来所设定的目标。
联邦特殊教育法将过渡服务定义为适用于残障学生的一系列协调活动,其中,这些活动:
(1) 在结果导向程序中设计,促进从学校到从学校毕业后活动的过渡,包括中学毕业后的教育、职业培训、综合雇佣(包括支持雇佣)、持续和成人教育、成人服务、独立生活,或社区参与;
(2) 基于各学生的需求,其中,应考虑学生的偏好、优势和兴趣;和
(3) 包括指导、相关服务、社区经历、发展或雇佣,以及其他学校后的成人生活目标,以及(如适用)日常生活能力的获取和职能性职业评估。
[20 U.S.C. Sec.1401(34); 34 C.F.R. Sec.300.43(a).]
法院认定学生的服务可能包括驾驶服务、自我倡导和独立生活能力(例如:烹饪和清洗)。[Yankton School District v. Schramm, 93 F.3d 1369,1374 (8th Cir.1996).]
(10.3) 加州特殊教育法律中包括哪些过渡服务?
加州法律在过渡服务以及州和当地教育机构的提供职责的描述方面,具有极大的远见性和具体性。
加州议会裁定并宣布:特殊教育中的改进并未导致付费雇佣或特殊教育学生到社区的最高整合。加州议会规定:在桥接学校和学校后服务和资源间空缺中,并无正式化程序可用。 其亦声明:在教育者、成人服务提供人、雇主和家庭之间并无充分的协调,会导致付费雇佣和社会独立性。基于此,向残障成人提供的多数选择方案都支持依赖性而非独立性。加州议会的过渡服务目标为从学校到成人生活的计划性过渡,提供相关机会,在最少限制环境中,实现最大化经济和社会独立性。[Cal. Ed.Code Sec.56460.]
州法律规定:监督人确定向广大学生提供过渡服务的能力,但不涉及一些特别需求,例如:雇佣和学习培训、战略规划、机构间协调,以及父母培训。[Cal. Ed.Code Sec.56461.]
过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在职培训项目、资源材料和识别下述内容的手册:
(1) “过渡”的定义,包括有效的基于学校过渡项目的主要组成 部分;
(2) 相关法律和法规;
(3) 其他机构在过渡程序中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其服务范 围、资质标准和资金;
(4) 有效过渡规划的组成部分;
(5) 家庭在个性化过渡程序中扮演的角色;
(6) 本州目前提供的资源和模板项目。
(b) 过渡程序中特殊教育角色和职责的开发,包括下述内容:
(1) 工作能力培训的提供,包括工作能力展示所需的各项能 力;
(2) 多种雇佣选择方案的提供,以及通过提供各种职业经历, 促进工作或职业选择;
(3) 学生在离校以及进入成人世界后学生所发生事宜方面数据 的收集和分析;
(4) 过渡规划程序的协调,包括州和本地层级上必要机构间协 议和程序的开发;
(5) 指导性学习策略的提供,可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获得学 历,培养积极的中学和中学后生活态度。
(c) 系统化和纵向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包括下述内容:
(1) 指导策略,帮助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成功过渡到支持雇佣 和社区;
(2) 将职业教育课程引入初级学校,让学生从中受益。
(d) 资料、资源手册和在职培训项目,支持家庭积极参与过渡相关目标和活动的规划和实施;
(e) 资源和在职培训的发展,支持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个性化过渡规划的实施;
(f) 模板展示站点网络的开发,列述各种过渡模型和实施策略;
(g) 与其他专业项目的协调,帮助那些面临困难的学生实现成功过渡;
(h) 研究、评估和传播项目,支持过渡服务的重要项目方面。
通过各种竞争性授予、投标、合同和其他裁定,与各领域机构合作开发具体内容领域。这些机构包括:当地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当地计划领域、县办公室、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在职培训机构。[Cal. Ed.Code Sec.56462.]
(10.4) 什么是个人过渡计划(Individual Transition Plan,ITP)?
个人过渡计划(Individual Transition Plan,ITP)并非联邦和州法律规定的一个术语。 但是,ITP指一种书面文件,用于帮助学生做好从学校到学校后生活的过渡。[20 U.S.C. Sec.1401(34); 34 C.F.R. Sec.300.320(b), Cal. Ed.Code Secs.56462 & 56345.1.]注意:过渡评估、ITP规划和开发为IEP程序的一部分。ITP必须基于学生的需求、偏好和兴趣,并反映学生的目标。目标、时限和负责满足目标的人员应写入ITP,并构成IEP的一部分。ITP为 您孩子IEP的一部分。
(10.5) 何时进行过渡规划?
过渡规划应从学生年满16周岁或更早年龄(如适合学生)后持有的首个IEP开始。[20 U.S.C. Sec.1414(d)(1)(A)(i)(VII); 34 C.F.R. Sec.300.320(b).]在学生不满16周岁时启动过渡程序,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规划和接收有效服务。对于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和有可能辍学的学生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
可以在IEP和ITP合并会议上,或在独立会议上进行过渡规划。在举行ITP/IEP合并会议时,应首先进行过渡规划,并按照其作为IEP一部分的形式进行讨论。独立过渡规划IEP会议具有一定的受益性,这是因为其允许有更多时间专注于学生的期望和偏好。可以在会议上将ITP并入学生的现有IEP内。
无论使用哪种规划方法,均应识别过渡目标和活动,并将其并入学生IEP内。学区在ITP开发中,必须遵守所有评估和IEP程序要求。
(10.6) 我如何启动过渡规划会议?
您可以通过向您孩子的老师、校长或特殊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的方式启动过渡规划会议。该等申请应明确列明本次会议的目的为过渡规划。
不管您或学区是否业已启动过渡规划程序,学区必须发送一份会议通知。该等通知应:
(1) 指出本次会议的目的为考量中学后目标和过渡服务;
(2) 指出将邀请学生参与;和
(3) 识别被邀请派遣代表的任何其他机构。
[34 C.F.R. Sec.300.322(b).]
(10.7) 如何将过渡服务写入IEP内?
就IEP其他部分而言,过渡要求并不仅仅涉及技术层面。法院裁定:向学生提供职业需求的一家学校未能满足其过渡义务。其并未编制一项计划来帮助学生“实现成人生活”。法院注意到学校:
(1) 并未识别适用于学生离校后的任何目标;
(2) 并未执行任何过渡评估(除职业评估外);
(3) 并未提供过渡规划所设计的全套服务,让其在人事需求、社区活动和娱乐等方面适用校外生活;和
(4) 未能满足其个人特定需求,而是将其安置在具有较少改编的现有一般项目内。
[East Penn School District v. Scott B., 1999 WL 178363 (E.D.Pa.1999).]
过渡IEP应为“结果导向型”。这意味着:IEP团队开发的协调性过渡服务包括为您孩子适应独立生活所设定的目标。例如,学生最后的结果可能为被零售店雇佣,或成为一名老师、律师治疗师。适用于该学生的服务应专注于:借助必要的支持寻求和维持某职位,强化基础工作习惯、守时、梳理,以及开发支持和/或独立生活能力。
(10.8) IEP团队如何决定我孩子的过渡需求和应提供的服务?
过渡的主要五大组成部分:指导、相关服务、社区体验、雇佣和其他学校后成人生活目标的编制,以及(如适用)日常生活能力的习得和功能性职业评估的提供。[34 C.F.R. Sec.300.43.]
学区必须对上述领域执行适当的评估,以确定您孩子的过渡需求和列述这些需求的服务。鉴于评估程序适用其他需求领域,因此,应遵守该等评估程序。[34 C.F.R. Secs.300.301, 300.304(b); Cal. Ed.Code Sec.56320(f).]参见第2章 - 评估信息.
此外,在编制ITP中,学区亦必须考虑学生和父母的投入。学生无需契合某个设定的通用项目选择方案。必须以创意方式进行规划,并专注于您孩子的各项能力、需求、兴趣和中学后目标。
(10.9) 适用于年轻学生的过渡项目应包含哪些内容?
中学后”目标和过渡服务的陈述应直接涉及学生在中等教育之后的目标。 其以必须显示所规划的学习如何与这些目标挂钩。例如,对探索计算机科学事业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列明其与技术课程工作相关的过渡服务。 另一学生的过渡服务需求陈述可以描述在社区内公车交通培训为什么对于未来独立性具有重要作用。目标为:选择学习课程,对学生的未来具有重要作用,并激励学生完成其教育。
如同其他特殊教育服务,必须在最少限制环境内提供过渡服务和活动。 学生应参与与其非残障、同龄学生类似的高中教育。例如,学生可以在“包含项目”支持下,在高中参与常规教育课堂的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活动。 特殊教育老师、专业人员助手和服务提供人可以与一般教育老师合作,改变课程并在这些综合环境中提供个性化指导,以使学生满足IEP目标。此外,学生可以开始参与个性化、功能性和综合工作体验,例如:一定阶段的现场培训(每周1-2天)。 可以在高中校园内外进行能力培训。
(10.10) 适用于年龄较大学生的过渡项目应包含哪些内容?
理想情形下,这些计划应能让学生实现其最大独立性。就某些学生而言,目标应指向其中学后教育。就其他学生而言,目标应涉及基于社区的各个项目,例如:成人综合工作项目。在该等情形下,校方人员支持学生获得并维持近距离综合性工作,以便其融入社区。在该等情形下,学生应直接为雇主所雇佣。 该个人应在雇主工资单上,并非通过与学校签署的分包合同获得工资。此外,如果学生兼职工作,则过渡员工可以协助其从事综合、正常大学或成人教育课堂;加入健身中心;以及参与日常社区活动,例如:购物、公共交通、看电影、去图书馆、成年人体育项目,等等。
对于学区而言,过渡规划应具有积极意义。在某一案件中,听审官发现:IEP仅含有两项非正式活动(学生调查学校类型,并致函学校,希望获得更多信息),学区并未提供合适的过渡服务。此外,听审官裁定:该等过渡计划本不应基于学生的个人需求,因为学生测试在所有方面均严重低于级别。因此,需要比被告知服务更多的服务,以自行对其同学进行调查。[Student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Dist., Case No. SN 476-98 (Special Education Hearing Office) (1998),网址:www.oah.dgs.ca.gov.]
学区应在过渡规划和服务领域具有残障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项下的各项职责。应在学生从高中退出前履行该等职责。IDEA的过渡规划和服务规定为特殊教育学生创建了各项独立的重要权利。过渡组成部分包括:指导、相关服务、社区经历、雇佣发展,以及其他学校后的成人生活目标,以及(如适用)日常生活能力的获取和职能性职业评估的提供。[Student v. Novato Unified School Dist., Case No. SN 886-94 (1995); 34 C.F.R. Sec.300.43.]应尽量在社区内进行职业和社会指导。
学生应完成学区规定的学习课程,并通过必要的能力测试。即便在这些情形下,如果学校未提供合适的个性化过渡服务,则其继续适合特殊教育服务。[参见 Student v. Bellflower Unified School Dist., Case No. SN 575-01.]
(10.11) 如何邀请学生参与编制其过渡计划?
必须邀请学生参加ITP会议。会议应以人为本,以便其焦点在学生的需求和未来愿望之上。学生ITP中的目标应将重点放在学生偏好之上,并包括所有生活领域,例如:家庭、工作、社区、社会,等等。在会议期间,其可以用于列出各学生的优势、需求、梦想、恐惧和希望以及家庭期望。
应以能使学生理解规划程序和全程参与的方式举行会议。[34 C.F.R. Sec.300.321(b)(1).]如果学生未参加IEP会议,则学区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考虑学生的偏好和兴趣。[34 C.F.R. Sec.300.321(b)(2).]
(10.12) 哪些人应参与过渡规划会议?
除了规定的IEP参与人,并经父母或年满18周岁学生的同意,学区需要邀请(提供过渡服务的)机构的代表参加IEP会议。其中包括来自职业康复机构、区域中心、社区精神健康机构、社区大学和传统私人康复机构(如适用)的代表。[34 C.F.R. Secs.300.321(b)(3) & 300.324(c).] 如果代表不参加,则学区应采取措施获得机构参与过渡服务的规划
(10.13) 如果学区、父母和学生无法就学生IEP中的过渡服务陈述达成协议,则该如何去做?
IEP团队应讨论任何异议,并尝试以非正式方式解决该等异议。如果家庭或学区就所提议的IEP存在异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参与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或申请正当程序。参见第6章,正当程序/合规申诉信息。
(10.14) 如果参与机构未能提供IEP内所列的过渡服务,又该如何?
如果参与机构同意提供过渡服务,但并未提供,则学区必须尽早举行IEP团队会议,以识别满足ITP目标的替代战略。学区最终负责确保提供过渡服务。但是,这并不会解除参与机构(包括州职业恢复机构)提供或支付该机构另行向满足机构资质标准的残障学生所提供服务费用的职责。[20 U.S.C. Sec.1412(a)(12)(B); 34 C.F.R. Sec.300.324(c); Cal. Ed.Code Sec.56345.1(c).]
(10.15) 如果学区未能提供IEP或ITP内所列过渡服务,又该如何?
当学区未能提供学生IEP内列明的过渡服务时,父母、个人、公众机构或组织可以向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提出申诉。[5 C.C.R.Sec.4650(a)(7)(D).]参见第6章,正当程序/合规申诉信息。
(10.16) 学生在收到毕业证后,能否继续获得过渡服务?
是的。如果特许教育学生不满足毕业要求(包括过渡服务陈述目标),则学区必须继续向学生提供过渡服务,直至学生年满22周岁为止。参见第11章 - 毕业/测试信息。
您应确保您孩子的IEP包括从16周岁或更年轻时开始的过渡计划(专注于过渡服务)。[Cal. Ed.Code Sec.56345(a)(8).]您亦应与IEP团队讨论如何在结束学区所有服务前完成您孩子的IEP过渡目标。
(10.17) 过渡服务和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特殊教育的总体定义中,对职业教育进行了比较宽泛的定义,即:“直接与个人付费或未付费雇佣的筹备,或附加职业筹备(未规定学士学位或更高级学位)相关的组织性教育项目”。 [34 C.F.R. Sec.300.39(b)(5).]此外,应将职业培训包含在过渡服务定义范围内。[34 C.F.R. Sec.300.43.]鉴于职业教育和培训可能是学生过渡服务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它们亦应为ITP规划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0.18) 什么是职业教育?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定义了适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职业教育,具体如下:
适用于残障个人的特定职业教育和专业发展,其中可能包括:
(1) 提供职业前项目,并评估工作相关能力、兴趣、资质和态度;
(2) 协调和修改常规职业教育项目;
(3) 协助相关个人发展其态度、自信和职业能力,以定位,确保和维持在社区内或庇护环境中的雇佣,以及责成该等个人成为社区的参与成员;
(4) 确定在学校和社区内的工作培训项目;
(5) 协助进行工作安置;
(6) 在个人特定需求方面,对工作培训师和雇主进行指导;
(7) 与工作站和工作点培训师维持定期规划的联系;
(8) 与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和个人教育项目计划中指定的其他机构协调各项服务。
[5 C.C.R.Sec.3051.14.]
(10.19) 哪些人适合职业教育?
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与其残障严重度无关)可以接收职业发展或职业教育服务。[5 C.C.R.Sec.3051.14.]
(10.20) 何时启动职业服务?
应在长期程序基础上对职业服务进行评审,并尽早开始。应在初级中学开始职业意识和工作态度发展方面的工作。通常在中学进行特定职业领域的职业开发和结构化培训体验,并在高中阶段继续执行。应在离校前的至少两年,明确工作能力培训和职业安置。
(10.21) 我应该在何时申请职业评估?该等评估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可以在您孩子加入职业教育前,执行“功能性职业评估”。[34 C.F.R. Sec.300.43(a)(2)(v).]评估程序应确定职业兴趣、资质、成绩和潜力。应开发各种评估程序,以衡量您孩子在所选职业方面的履行水平,例如:工作样本、在职观察、激励性工作站、手动作敏捷性测试、职业兴趣调查,以及资质测试。
可以通过使用职业兴趣调查以及与学生、父母和以前的老师进行访谈,来确定职业兴趣。先前经验、爱好和职业探索活动也可以帮助确定学生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兴趣。
就具有严重残障学生而言(其传统职业测试无效或无力进行交流),功能评估可能更适合他们。
对职业资质(例如:手动作敏捷性、眼/手协调习惯、良好运动能力,以及一般智力)进行审查,以协调学生的职业兴趣和职业优势和限制。
(10.22) 我如何与我孩子的老师和其他人员合作来提升我孩子进入职业教育项目所需的各项能力?
确保:通过交流您的期望(您孩子将作为成人参与工作),将职业目标写入您孩子的IEP内。应尽早开始。确保:强调并学习梳理、身体健康、运动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交能力。基本能力开发时间越早,重点转移至特定职业能力就越早。
您可以从较早年龄开始分配家庭责任。您亦应确保您孩子参与社区活动和体验,特别是休闲娱乐活动。积极让您孩子参与尽量多的职业活动和体验。
(10.23) 我何时编制我孩子的IEP?我如何涵盖职业教育服务?
可以多种方式将职业教育服务包含在IEP内。根据您孩子年龄和能力级别,可以将指导目标包含在如下各个领域内,即:梳理能力、社交能力培训,以及一般工作行为。随着您孩子步入中学年龄,应通过课堂和社区培训经历的方式,将职业教育服务包含在IEP内。
比如,所述经历包括:学生每日日程内的旅行路线培训(步行和公共交通)、课堂内和社区内(本地企业或行业)特定工作任务的培训。 联邦法律中所列的相关服务包括康复咨询服务。[20 U.S.C. Sec.1401(26); 34 C.F.R. Sec.300.34(a).]这些是合格人员在个人或小组会议中向残障学生提供的服务,其重点放在职业发展、雇佣准备、独立性实现,以及融入工作场所和社区中。该术语亦包括1973年康复法案项下支持的职业康复项目向残障学生提供的职业康复服务。[34 C.F.R. Sec.300.34(c)(12).]应就每名特殊教育学生(在职业发展、雇佣准备、独立性实现,以及融入工作场所和社区中具有相应需求),申请该等相关服务。
(10.24) 在为我孩子设计职业教育项目中,我应考虑哪些因素?
在确定您孩子职业项目中,应考虑下述因素:
(1) 学生目标;
(2) 您的期望;
(3) 职业评估结果;
(4) 工作样本结果(包括课堂样本、商业编制的样本,以及当地项目和针对当地项目编制的样本);
(5) 职业导向型项目中的体验结果;
(6) 先前工作体验的描述;
(7) 学生在工作方面的身体和精神能力;
(8) 学生雇佣相关的行为(例如:出勤、社交和人际交往能力、注意广度、交流能力、个人卫生、依赖性和创作能力);
(9) 课程目标和课程要求;
(10) 必要的技能;
(11) 上课、购物和工作场所访问所需的修改;
(12) 替代性教学资料;
(13) 员工/学生比率;
(14) 学生表现评估和评级方法;
(15) 工作机会;
(16) 对于在特定能力方面受训人员的雇佣机会(本地和国家层面);以及
(17) 当地工作可提供性。
综合环境(包括支持雇佣)中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向学生提供学习在学校和工作环境中与他人互动的正确方法。为鼓励更大化地使用综合项目,国会并未就专为残障学生设计的职业课程拨发资金。联邦法令向常规职业项目中的支持服务和修改提供资金,以允许特殊人群参与。[20 U.S.C. Secs.2301 & 后续规定.]
(10.25) 什么是支持雇佣?
“支持雇佣”为一种职业安置选择方案,主要适用于具有发展残障的人群。根据州法律(兰特曼法案(Lanterman Act)),这指社区中综合环境内的付费工作,其中,残障和无残障人士可进行互动。社区内的雇主可以直接或通过与区域中心或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和支出雇佣机构签订的合同,雇佣员工。通常,向员工提供现行支持服务,以便保留其工作。[Cal. Welf.& Inst.Code Secs.4851(n)-(p).]亦应向患有其他残障的人士提供这种职业安置选择方案。
(10.26) 我孩子能否参加一般教育职业项目?
是的。一般教育职业项目通常包括:课堂和实验室指导,其重点在于职业领域(例如:商业)或特定职业(例如:计算机编程员)。根据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规定,不得因为其辅助需求或建筑障碍,而拒绝残障学生获取现有职业项目。
对于参与特殊教育的学生,包含项目向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提供与非残障学生定期互动的优势。这些项目更类似于您孩子在离校参加工作后所遇到的社会环境。
(10.27) 如果我孩子需要参与常规职业项目的便利条件,我该怎么办?
对于具有IEP的学生,学区的义务是:提供便利条件和调整,以便使其参与该项目。学区亦有义务做出合理的调整,以满足第504节计划项内残障学生的需求。[29 U.S.C. Sec.794; 34 C.F.R. Sec.104.12.]多数便利和调整基于常识,并涉及使用让学生受益的安全或教学实践。最常见的课堂支持包括:课程修改、特定指导策略,以及设备或设施(例如:坡道、可用桌、布莱文手册、对讲终端、手势语课程,以及传感装置)的适应。
康复工程设计中所取得的突破不断让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受益。完善的设计以及通讯、肢体和移动装置的使用可协助进行整合。用于促进常规职业项目内安置的特定便利或调整将取决于对您孩子需求以及特定职业项目的仔细分析。常用课堂支持样本包括下述内容:
(1) 结构化导向期(可能涉及父母);
(2) 同学辅导;
(3) 职业资源老师;
(4) 小组指导;
(5) 阅读者或翻译人员;
(6) 专业指导资料;
(7) 任务分析(将要学习的能力细分为较小部分);
(8) 大字本资料;
(9) 设备声光信号;
(10) 咨询;和
(11) 教学技巧适应学生的学习风格。
(10.28)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加州康复部)是否有责任帮助我孩子从特殊教育过渡到学校后的成人生活?
是的。各州职业康复机构必须编制一份州计划,其中包括适用于机构和教育官员(负责特殊教育)之间协调的各项政策和程序。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必须在过渡规划和服务中,在职业康复和IEP开发等领域,向各学区提供技术协助。[29 U.S.C. Sec.721((a)(11)(D).]
州计划必须包括用于识别需要过渡服务学生的程序,并在过渡规划程序期间,尽早向这些学生提供拓展服务。拓展服务程序必须描述职业康复项目的目的、资质要求、适用程序,以及可能向合格个人提供之服务的范围。所在州必须在过渡规划期间内尽早(不得晚于您孩子离校日期)提供个性化雇佣计划。
[34 C.F.R. Secs.361.22(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