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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第13章
(13.1) 规定学龄前教育服务的联邦法律是什么?
公共法(Public Law,PL)99-457,于1986年通过,为一项联邦法律。该法律拓展了适用于不满5周岁需要特殊教育儿童的相关服务。该法律现为残障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的一部分,赋予各州各项权利,以向3-5岁残障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20 United States Code (U.S.C.) Sec.1419.] 在加州,亦向不满3岁的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机会。[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Cal. Ed.Code) Sec.56425 及后续条款; 政府法令 (Cal. Govt.Code) Sec.95000和后续规定。] 参见第12章 -早期干预服务信息。
(13.2) 学龄前教育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加州州议会规定:这些为适用于儿童“典型环境”中提供的学龄前教育计划所带来的利益,其中需要积极的父母参与:
- 大大减少任何残障条件的潜在影响,并帮助防止出现次要残障条件;
- 在下述发展领域内,产生重大收益:身体、认知、语言、社会心理和自理;以及
- 减少家庭压力、社会依赖性和寄居机构,以及对特殊日间课程安置的需求(在孩子达到学龄后)。
[Cal. Ed.Code Sec.56441.]
(13.3) 所有学区是否负责全权实施适用于3-5岁儿童的各项服务?
是的。根据加州法律,所有学区应为3-5岁的所有合格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和服务。[Cal. Ed.Code Secs.56001(b) & 56440(c).]
如果儿童从学区接收“早期干预”或“早期介入”服务,则学区必须确保为其实现到学龄前计划的顺利和有效过渡。[20 U.S.C. Sec.1437(a)(9); Cal. Ed.Code Sec.56426.9(a).] 亦必须确保:发展一项个人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 ,IEP),并在儿童三周岁前实施。[Cal. Ed.Code Sec.56426.9(b); 34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Sec.300.124(b).] 如果孩子在夏季年满三岁,则IEP团队必须确定开始IEP服务的日期。[Cal. Ed.Code Sec.56426.9(d).] 学区必须参与区域中心安排的过渡规划会议。[20 U.S.C. Sec.1437(a)(9); Cal. Ed.Code Sec.56426.9(c).] 参见第12章 -早期干预服务信息。
(13.4) 3-5岁残障儿童的资质标准包括哪些?
学龄前儿童的资质标准与学龄儿童的标准相同,但是,存在所确定的医学残障附加类型。为满足特殊教育资质,儿童必须满足如下一种残障条件:
- 孤独症;
- 聋盲;
- 耳聋;
- 情绪紊乱;
- 听力损伤;
- 智力残障;
- 多种残障;
- 畸形缺陷;
- 其他健康受损(包括:注意力缺乏症、注意力缺乏多动症);
- 特定学习残障;
- 语言障碍(涉及语音、流畅度、语言和发音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 创伤性脑损伤;
- 视觉障碍;或
- 所确定的医学残障。
[Cal. Ed.Code Sec.56441.11(c).]
关于条件A-M,参见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hapter 34, Sec.300.8(c) 和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Chapter 5, Sec.3030(b)。
“所确定的医学残障”指某种残障医学状况或IEP团队确定的具有高特殊教育和服务需求可预测性的先天症状 [Cal. Ed.Code Sec.56441.11(d).]
除满足一项或多项残障状况标准,儿童必须需要“特定指导或服务”来满足特殊教育资格。此外,儿童必须具有通过修改家庭或学校(或两者)而无法满足的需求,其中无任何现行监督或支持。[Cal. Ed.Code Secs.56441.11(b)(2) & (3).]
如果不满足资质标准且其教育需求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则儿童不符合特殊教育和服务资质:
- 不熟悉英语;
- 暂时肢体残障;
- 社会适应不良;或
- 环境、文化或经济因素。
[Cal. Ed.Code Sec.56441.11(c).]
(13.5) 我的孩子是否满足“仅语言”类型下的特殊教育资质?
当学生在三岁时过渡到学区时,很多学区使用该标签。事实上,联邦或州法律中并无“仅语言” 特殊教育资质类型。儿童可能满足特殊教育资质,以接收相关语言服务。但是,可通过满足语言残障资质标准或任何其他特殊教育资质类型,使儿童满足特殊教育资质。
[34 C.F.R. Sec.300.8(c)(11); 5 C.C.R.Sec.3030(b)(11).] 在确定特殊教育服务资质时,法律要求学区在与儿童可疑残障相关的所有方面,对儿童进行评估。该标签“仅语言”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被拒绝“免费相关公立教育”资格,这是因为并未在所有可疑残障方面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
[34 C.F.R. Sec.300.304(c)(4); Cal. Ed.Code Sec.56320(f).] 当学区向您寻求首次评估同意时,应确保评估计划涵盖您孩子的所有需求评估 – 而并不仅仅是语言需求。否则,不得签署评估计划。而是应书面要求学区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学区拒绝,则您可以向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提出合规申诉。参见第2章 - 评估信息 和第6章 -正当程序/合规申诉信息。
(13.6) 如果我认为我的孩子需要服务,我应该联系谁?
您应致函您当地学区管理员(例如:校长或特殊教育总监),申请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5 C.C.R.Sec.3021; Cal. Ed.Code Secs.56029, 56300 - 56329.] 根据州法律,您所在学区必须在收到您特殊教育服务书面申请起的15日内,向您提供一份评估计划,除非学区不同意您的评估需求。如果在学年结束前10日内提出该等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起的10日内,编制该计划。[Cal. Ed.Code Sec.56321(a).]
届时,您有15天时间回复或批准该评估计划。期间,您可以提出其他方面的评估。除非您做出书面同意,否则,无人可以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
[Cal. Ed.Code Sec.56321(c).] 参见第2章 - 评估信息。
如果标准化测试并不适用于3-5岁的孩子,则评估人应采取其他替代性测试方法。替代方法可能包括:评分量表、相关工具、观察以及面谈(参见评估计划)。[Cal. Ed.Code Sec.56441.11(e).]
必须在学区收到您的书面评审同意起的60日内(不计算学期、长于五天的假期),基于评估编制一份IEP但是,如果在常规学年结束前30天内提出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后30日内完成相关评估和IEP。
[Cal. Ed.Code Sec.56344(a).]
(13.7) 对于接收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当孩子年满3岁时,将会发生什么?
如果还在接收“早期干预”或“早期介入”服务,则学区必须确保孩子能顺利有效地过渡到学龄前项目 [20 U.S.C. Sec.1437(a)(9); Cal Ed. Code Sec.56426.9(a).]其亦必须确保:在孩子年满3岁前,编制和实施IEP。
[Cal. Ed.Code Sec.56426.9(b); 34 C.F.R. Secs.300.124(a) & (b).]
在孩子三岁前的六个月,服务协调人必须:
- 通知符合特殊教育学龄前服务孩子的父母:应在之后3-6个月内做出过渡规划;以及
- 通知当地学区:在孩子年满三岁前至少3个月,编制个人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 Family Service Plan,IFSP)。相关人员应在服务协调人通知后的至少30日,就本次会议的举行日期达成一致协议。
[17 C.C.R.Sec.52112 (a) & (b).]
如果孩子在夏季年满三岁,则IEP团队必须确定开始IEP服务的日期。
[Cal. Ed.Code Sec.56426.9(d).
(13.8) 在过渡规划会议上,将讨论哪些内容?
联邦法律要求:父母、学区和区域中心(如果学区并非早期干预服务的带头机构)讨论可能的学龄前特殊教育服务,以及过渡措施,包括:
- 未来安置和与这些安置相关的父母;
- 就服务交付的变化和调整至新环境,让孩子做好相应准备而需要的程序;以及
- 如何向学区传递相关信息和记录。
[34 C.F.R. Sec.303.344(h).]
此外,州法律要求:
- 应向父母提供与社区资源相关的信息;
- 应将与孩子相关的信息发送给学区,包括IFSP(经父母同意),以及学区和区域中心所做的必要评估(以确定其资质性)和评估完成时间;
- 确定执行最终IFSP评审的预计日期;
- 采取相应措施来确保:在足够时间内接收向学区提出的转介申请,并在儿童三岁前实施IEP;
- 应最晚在儿童年满2岁9个月时,或在学区放假前(前提是:儿童在该假期期间年满3岁),向学区提出转介申请;和
- 识别负责举行IEP和最终IFSP会议的人员。
[17 C.C.R.Secs.52112(c) & (d).]
为避免IEP编制和实施服务中存在的空白和延误,父母应知悉并保存相关措施(直至发生过渡),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3.9)我的孩子现在正在接收早期介入服务。在我们的首次IEP会议上,学区对特殊教育服务需求向我提出异议。她将继续接收早期介入服务,直至解决异议?
不是。在首次IEP会议上,如果您和学区就您孩子所需的服务存在争议,则您可以通过提出正当程序解决异议。在解决异议前,您的孩子无权继续接收原先从学区或区域中心接收的早期干预服务。[34 C.F.R. Sec.300.518(c); Cal. Ed.Code Sec.56505(d).] 但是,学区可以向您的孩子提供几项或其他服务。如果您同意,则在争议待定期间,学区必须提供这些服务。参见第6章 -正当程序/合规申诉信息。
如果您的孩子为某区域中心客户,则您有权申请举行个人项目计划(Individual Program Plan,IPP)会议,讨论是否继续C部分服务。区域中心 可以 继续提供服务: (1)直至您孩子满3岁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学区的特殊教育学龄前计划不在会议议程内); 和(2)团队决定这些服务是有必要的,直至恢复学龄前计划。[17 C.C.R.Sec.52112(f).]
(13.10) 可以向我学龄前孩子提供哪些特殊教育服务?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相关服务必须满足您孩子的特定需求。您孩子的IEP必须包括这些服务和需求领域陈述。提供指导项目和/或相关服务,以解决相关特定需求。IDEA项下3-5岁儿童的各项权利和服务与5-22岁儿童的相同。相关服务可能包括:
- 对孩子进行观察和监控;
- 为遵守儿童IEP和提高儿童发展所开发的各项活动;
- 与家庭、学龄前老师和其他服务提供人进行协商;
- 在服务协调中向父母提供的协助;
- 儿童开发游戏和学前能力的机会;以及自尊;
- 获取所开发的相关设备和专业资料。
[Cal. Ed.Code Sec.56441.3(a).] 参见第4章,IEP程序信息。
(13.11) 我的孩子是否有权获得相关服务例如行为服务和职业/身体疗法?
是的。您的孩子有权获得IDEA中所包含的任何相关服务(如需要)。相关服务包括:父母咨询和培训,以帮助您理解您孩子的特殊需求和发展。
[Cal. Ed.Code Sec.56441.3(a)(7).] 参见第5章,相关服务信息。
(13.12) 由谁来决定我孩子的计划日长度,以个人或小组形式提供学龄前服务?
IEP团队决定小组服务的每日时数。州法律将小组服务的时间限制在每天四小时,除非IEP团队另行决定。作为团队的一部分,您可以申请每日超过四小时的服务,前提是:您的孩子需要这些附加时数,以便接收“免费的相关公立教育”。IEP必须能够满足您孩子的特定需求。
[Cal. Ed.Code Sec.56441.3(b).]
您孩子的项目计划可以包括:个人和小组服务,并应在适龄环境(包括家庭)中提供,同时提供父母参与机会。[Cal. Ed.Code Sec.56441.2.]
(13.13) 如果我的孩子满足特殊教育服务,在哪里可以接收 该等服务?
您孩子可以在公立或私立非宗教幼儿园、儿童发展中心、家庭日间护理院、您的家中、附近儿童(不管是否具有残障)幼儿园项目,或“提供适龄环境、资料和服务的公立机构”接收相关服务。在加州,州与提前教育项目缔结合同,向3-5岁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Cal. Ed.Code Secs.56441.4 & 56443(a).]
(13.14) 我孩子是否能参加与非残障儿童举行的教育活动?
是的。“最少限制环境”中与儿童教育相关的IDEA要求适用于学龄前残障儿童。[34 C.F.R. Sec.300.116(a)(2).] 如果儿童的IEP团队认为适合,则学区必须提供非残障同龄人项目。但是,如果学区无适合非残障儿童的学龄前项目,联邦并未要求建立区级学龄前项目。在表述该要求——在无残障儿童环境中对残障儿童进行教育时,法院并未区分学龄和学龄前年龄。
[L.B. and J.B. v. Nebo School District (10th Cir.2004) 379 F.3d 966.]
如果无适用于非残障学龄前儿童的项目,则可以通过替代方式满足最少限制环境要求。例如,您孩子可以参加无残障儿童的(全天或非全天)学龄前项目(例如:提前教育项目)。您孩子可以参加学校处服务于无残障、学龄儿童的残障儿童学龄前项目。最后,学区可以为私立学龄前机构内的安置付款,并提供相关补充服务。[Cal. Ed.Code Secs.56441.4 & 56443(a); 参见OSEP Letter, January 9, 2017; https://www2.ed.gov/policy/speced/guid/idea/memosdcltrs/preschool-lre-dcl-1-10-17.pdf.]]
必须在IEP内规定:您孩子对于综合学龄前项目的需求,或常规幼儿园的入园需求。参见第7章 - 最少限制环境信息。
(13.15) 学区是否支付在私立幼儿园内的学费?
是的。为了让学区使用州特殊教育资金,将儿童安置在私人幼儿园内,幼儿园必须经州认证为非公立学校。[Cal. Ed.Code Sec.56034.] 但是,如果无适当的最少限制且经认证的幼儿园项目,则并不禁止学区从其一般资金中支付私人幼儿园安置费用。
在必要情形下,可以采用正当程序证明:私人幼儿园为适用于您孩子的具有最低限制环境的教育项目。如果您在听审中“胜诉”,学区必须从其一般资金中支付非认证学前项目费用。
(13.16) 关于适用于我孩子的服务,是否存在“等待清单”?
没有。根据联邦和州法律规定,不允许编制等待清单。应在IEP会议之后尽快实施IEP。在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中,不得出现任何不当延误。
IEP应规定服务开始的预计日期。
[34 C.F.R. Secs.300.320(a)(7) & 300.323(c)(2); 5 C.C.R.Sec.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