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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14章
(14.1)我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或健康问题,或刚从事故或手术中恢复过来,这种状况短期内不允许其上学。他能否获得任何特殊服务,以帮助他保持现行教育模式?
是的。 根据California法律,患有临时残障的公立学校学生——如果无法参加常规客场或替代教育项目——可以接收个体指导,即便他们不符合特殊教育或第504节法律规定。 根据California法律,“临时残障”指在学生参加常规日间课堂或替代性教育项目期间发生的身体、精神或情绪残障,确认后合理预期其无法返回学校。 “个体指导”指在家、医院或其他居住性健康设施的学生提供的指导教育。 临时残障并不包括学生识别为具有特殊需求之个人对应的残障。[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Cal. Ed.Code Sec.)48206.3.]
(14.2) 如果我孩子患有临时、偶发或减轻性问题,美国残障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和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第504节)是否也会保护我孩子?
是的。如果临时疾病或问题实质上限制儿童的重要生活活动较长时间,则其受ADA保护。这种保护适用于实际患有残障和具有残障记录的儿童。[28 C.F.R. Sec.35.108(d)(1)(ix).]类似地,偶发性或减轻性疾病属于ADA项下的一种残障类型,前提是:活跃时,实质上限制主要生活活动。[28 C.F.R. Sec.35.108(d)(1)(iv).]
根据504节的规定,如果儿童患有任何这些问题,都会受到公平保护。ADA标准,包括其残障定义,已整合入504节。[29 U.S.C. Sec.794(d).]照此,患有这些问题的儿童都会受到保护,不得因为其残障而对其歧视。[29 C.F.R. Sec.104.4.]其亦有权:
- 合理的便利项目,以便与无残障儿童一样平等访问学校项目;或
- 特别教育和相关服务,以便获得免费合适的公立教育(free and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FAPE))参见保护残障学生(Protecting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67 IDELR 189, (OCR 2015)。
关于临时疾病或问题是否在实质上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限制主要生活活动的决定,应酌情做出,其中应考虑:
- 损伤的持续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和
- 该问题实际上限制主要生活活动的范围。参见保护残障学生(Protecting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67 IDELR 189 (OCR 2015)。
关于“延长期限”,并无成文规定。但是,OCR规定各学区不得僵硬性地解释该规定。例如,OCR认定,当儿童因为严重断腿而连续使用四个月轮椅时,California District应针对504节便利项目对儿童进行评估。[Anaheim City (CA) Sch Dist., 115 LRP 19319 (OCR 12/02/14).]
在一封意见函中,OCR就四肢断裂问题提供下述分析,可作为其他情形下的一项指导:
504节和ADA都未规定仅涉及“终生”残疾。答案取决于断肢是否构成一项损伤,且严重限制主要生活活动。损伤的严重性涉及其严重程度及其持续时间两方面。其范围取决于在各种情形下对所有事实的评估。
例如,惯用右手的学生左臂断裂,其中该等断裂会正常治愈且无任何并发症。由于损伤将在短期内治愈,即便在最坏阶段也不会防止学生上学或做书面作业,因此这不会构成一项残障。
另一方面,学生断腿,由于发生并发症和手术,可能会延误康复,整个残障期限将会持续数月。在该例中,由于损伤防止该学生行走,不会在该等伤害通常所需的期限内治愈,因此包括该等问题。此外,由于时间较长,足以严重影响该学生的教育项目。
关于可能构成504节和ADA项下残障的特定临时损伤,并无硬性规定。因此,不可能列出属于残障的所有问题。学校必须酌情评估这些问题。经评估,如果学区认定:该问题构成残障情形,则学校必须评估该学生的需求,以确定所需支持服务(如有)。但是,该评估并无需是广泛型或耗时型的,但足以确定儿童为持续接收适当教育所需的服务或协助。[Letter to Rahall, 21 IDELR 575, (OCR 1994).]
(14.3) 当我孩子在家中或临时住院时,谁负责向我孩子提供个体指导?
当孩子在家期间,您所在学区负责提供个体指导。 如果您孩子在所在学区内的医院住院,则同一学区负责提供该个体指导。 如果您孩子在您所在区域外的一员住院,则该医院所在的学区负责提供指导。 [Cal. Ed.Code Secs.48206.3(a) & 48207.]
(14.4) 我如何确保我孩子(在另一学区住院)在住院期间获得所需教育服务?
您必须通知医院所在之学区您孩子在该医院,以其对教育服务的需求。 在学区收到该通知后,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您孩子是否能接收个体指导。 如果 能在医院收到个体指导,则必须在做出该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指导。 医院所在学区有权提供指导,或与您孩子的先前学区签订合约。 [Cal. Ed.Code Sec.48208(b).] 如果您孩子短期住院并往返家中和另一学区的医院,则您应联系负责区域,澄清指导安排程序。
(14.5) 如果我孩子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或504节要求,他将收到多少个体指导?
为计算临时残障学生平均每日出勤之目的,法律规定:用于个体指导每个“钟点”的教学实践计算为一个出勤日。 换言之,为了接收每个出勤日的全额州资金,学区仅需向该学生提供一小时指导。该法律亦规定:学生出勤每周不超过五天。 [Cal. Ed.Code Sec.48206.3(c).] 因此,在学生在家康复期间,或直至返校前,学区将向临时残障学生提供每天1小时指导。并无任何法律规定:学区应向每个患有临时残障的学生提供充足的个体指导,旨在让其保留在现行课程范围之内并维持当前成绩。
(14.6) 如果我孩子符合第504节或特殊教育资格,哪些人负责确定在家中或医院向其提供之指导和服务数量的?
IEP或504小组有权推荐超出常规教育学生每周五小时限制范围的各项服务。 如果您孩子符合特殊教育或第504节资格,则IEP或504团队(包括父母)将决定满足您孩子个体需求所需的指导和其他教育服务时数。但是不能机械地假定:5个小时指导满足孩子的独特需求,或足以涵盖相关教育所需的所有指导服务和相关服务。对于享受特殊教育或符合第504节资格的学生,必须根据他们的独特教育需求提出服务建议。
如果您的孩子满足特殊教育或第504节要求,则您的学区必须在这些学生和父母权利基础上提供教育服务:
- 学生获得FAPE的权利;
- 学生在服务确定前获得适当评估的权利;
- 学生获得在最低限制环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中所提供教育的权利;
- 父母参与您孩子个体教育项目(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 ,IEP)发展的权利;
- 学生和父母就正当程序和/或合规申诉程序(旨在解决教育安置、服务或便利项目或不符合特殊教育法律主张的异议)所享有的权利;和
- 父母基于您孩子的个体需求而协助确定您孩子教育目标、安置、服务和便利项目并将该等内容形成文件的权利。
参见第1章 - 基础权利和责任方面的信息。
(14.7) 哪些人适合“其他健康损伤(other health impairment,OHI)” 类型下的特殊教育?
根据联邦和州法律的规定,如果学生因为急慢性健康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心脏问题、癌症、白血病、风湿病、慢性肾病、囊纤维化、哮喘、癫痫、铅中毒、糖尿病、肺结核、图雷特综合症和其他流行传染病、血液紊乱,例如:镰刀形红细胞贫血病和血友病、肾炎、注意缺陷障碍,或注意力缺陷过动症)在力量、活力或机敏性(包括对环境刺激的高度机敏性——导致对教育环境的有限机敏性)受限(以不利方式影响学生的教育表现),则其符合OHI项下的特殊教育资格。 [34 C.F.R. Sec.300.8(c)(9); 5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C.C.R.)Sec.3030(b)(9).]
对教育表现的“不利影响”可由学生的等级成绩进行测量,但亦包括其他原因,其中学生的状况影响其学校活动。学区倾向于以狭义方式解读“以不利方式影响”,并仅专注于学习表现。 法院对教育表现的解读则更宽泛,包括:考虑学生的学习、社交、健康、情绪、交流、身体和职业需求。 [Seattle School Dist. No. 1 v. B.S., 82 F.3d 1493, 1500 (9th Cir.1996).]
联邦法律亦区分教育和学习表现之间的差别,并规定教育表现是一个含义更广的概念。 比如说,学校必须在所有怀疑残障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估。 [20 U.S.C. Sec.1414(b)(3)(B).] 根据联邦法规,这些方面包括:健康、视觉、听力、社交和情绪状况、一般智力、学习表现、交流状况,以及运动能力。 [34 C.F.R. Sec.300.304(c)(4).] 学习表现也是评估学生的众多方面之一。 除了学习级别和标准化测试分数外,学校还必须考虑学生的情绪健康或其他问题在社交、行为和其他领域是如何以不利方式影响其非学习表现的。
(14.8) 如果学区确认我孩子的健康问题,但说他并不真正地需要专业指导,或者,他具有平均以上的学习能力,故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我该怎么做?
除了患有联邦法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残障外,您的孩子还必须“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34 C.F.R. Sec.300.8(a).] 例如,如果您的孩子在教育方面退步——甚至可能不及格——因为需要展期和/或间歇性的居家或住院指导服务,为符合资格之目的,他可能“需要”特殊教育。除了学习和健康状况外,学校还必须考虑您孩子的情绪健康或其他状况是如何以不利方式影响其非学习表现的。
根据州法律的规定,如果您孩子患有需要专业指导和服务(无法在修改常规学校项目的前提下提供该等指导和服务,旨在向学生提供FAPE)的损伤,则您孩子符合条件。 [Cal. Ed. Code Sec.56026(b).]
高于平均的智力或学习能力本身并不会剥夺学生接收特殊教育的资格。 [Corchado v. Board of Education 86 F. Supp.2d 168 (W.D.N.Y.2000); Letter to Ulissi 18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Law Reporter (IDELR) 683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OSEP) 1992).] 因此,即便学生可能具有超出平均的智力或学习能力,但是,您仍声明:按照OHI划分类型,学生的问题仍会对其教育表现具有不利影响。 不管其智力或能力如何,学生的问题必须对学生的教育表现具有不利影响,从而使其符合特殊教育服务条件。参见第3章 - 合格性标准方面的信息,以及上述问题7,获取与OHI和“不利影响”相关的更多信息。
(14.9) 对于符合特殊教育资格的学生而言,何为“居家指导”安置?
居家指导(有时称为“家庭/医院”指导)是为无法在公立学校环境中接受教育的残障学生所提供的一种教育项目选择方案。 通常,在该安置环境中的学生有重大健康需求,或患有严重的行为挑战问题,并很难参加公立学校行为课程、非公立学校或精神健康环境下的课程。
任何家庭指导项目必须经过单独设计、用于确保实现目标,即便在学生家中提供该项目也是如此。 法律亦规定:学生可获取一般教育课程,并在其中取得进展。 [20 U.S.C. Sec.1414(d)(1)(A)(i).] 在编制居家指导学生用IEP中,IEP团队必须遵守适用于其他特殊教育学生的一切相同程序。 [Letter to Boney 18 IDELR 537(OSEP 1991).]
对于具有IEP的学生,由IEP团队确定相关服务,其中包括指导服务的类型、持续时间和数量。这不同于临时残障学生(非第504节或特殊教育学生)可能接收的居家或住院指导(其中每天一小时)。参见上述问题1。
对于特殊教育学生,居家指导每天一小时的任意限制(无个性化评估,以及该等决定——该等限制将会带来教育福利)并非用来满足该学生的独特需求。 教育福利指在中心IEP目标中所取得的进步。 [County of San Diego v. Special Education Hearing Office, 93 F.3d 1458, 1467 (9th Cir.1996).] 如果学区坚持每天一小时的限制,但您对此持有异议,则父母可提出合规申诉或提出正当程序申请。 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方面信息。
(14.10) 如果我孩子长期请假后返回学校,并要求获得便利项目或其他支持服务,学区必须事先编制一项计划来提供支持、服务或便利项目吗?
如果您孩子符合特殊教育资格,应在IEP团队会议上讨论帮助学生过渡回学校所需的任何服务或便利项目,并在其返回学校前将此写入IEP内。[5 C.C.R.Sec.3051.4 (d).]在您知悉您孩子返校时间后,应立即要求举行IEP会议,以留出足够的时间,在您孩子重返公立学校前,完成特殊教育程序。在学区收到您的书面IEP会议申请后,应在学区收到您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该等会议。[Cal. Ed.Code Sec.56343.5.]
第504节并未具体列述该问题。但是,您可随时申请举行504计划会议,以讨论学生返校后所需的各项服务。关于504计划会议,并无任何时限要求。
如果您的孩子为一般教育学生,则学区无需提供支持、服务或便利项目。 但是,您应联系学区来讨论您孩子的需求,并编制一份非正式且无约束力的协议,以在其返校后向其提供支持。 鉴于所患疾病或严重健康问题,您应考虑提出504和特殊教育资格指派事宜。
(14.11) 如果我孩子因为其健康问题而符合特殊教育资格,这是否将影响其上大学的能力?
不会。根据第504节和ADA的规定,大专院校不得存在残障歧视行为,不得拒绝接纳合格个人入学。 [42 U.S.C. Sec.12182(b)(1)(A)(i); 34 C.F.R. Sec.104.42(a).]
拥有IEP或504计划有助于证明您孩子在中学后符合504节的资格要求,以及识别他需要的各项服务和便利项目。 确保您孩子在规定的课程领域和大学预备课程中,获得必要的项目,以便获取中学文凭。 您的孩子亦必须通过规定的熟练测试或退出考试。 参见第11章 - 学区评估/毕业要求方面的信息。 确保您孩子的特殊教育识别、项目和服务不会导致其保持在获得肄业证书(而非文凭)的“轨道”上。
从16岁或更早时间开始,基于适龄过渡评估(涉及培训、教育、雇佣和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您孩子的IEP必须包括适合的可测量中学后目标。 IEP亦必须包括一份所需过渡服务的声明。这些过渡服务应专注于您孩子的学习课程(例如:参与高级安置课程或职业教育项目)。 [Cal. Ed.Code Sec.56345(a)(8).] 如果您孩子的中学后教育目标为考入大学,则IEP应规定获得文凭所需的要求,以及协助其达成目标所需的过渡服务。 参见第10章 - 过渡和职业教育信息。
(14.12) 由于缺勤或与其问题或治疗相关的学习问题,学区告知我孩子应参加基础一般教育课程,其无义务在其名誉或高级安置(AP)课堂中提供便利项目。 这种观点正确吗?
不正确。学区必须根据您孩子的独特需求(包括健康和学习需求)提供特殊教育或第504节服务。 如果您孩子参加名誉或AP课程,则学区必须提供适用于最低限制环境中教育学生的适当的教育支持和便利项目。 参见第7章 - 最低限制环境方面的信息。 如果就名誉或AP课程内合适的便利项目、支持或安置发生异议,则您可以提出正当程序申请。 参见第6章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方面信息。
此外,第504节保护特殊教育学生和参加504计划的学生,使其不会在收到联邦资助的项目中受到任何歧视。 这包括名誉和AP课程。 禁止在协助、福利或公立学校提供的服务中存在歧视行为。 [34 C.F.R. Sec.104.4(b)(1).] 对于某项既定活动,学区必须提供相关的协助和服务,以满足残障学生的需求(如同满足非残障学生需求一样)。 [34 C.F.R. Sec.104.33(b)(1).]
学区不能拒绝向504节项下的名誉或AP课程内的学生提供服务或便利项目,则参加AP或名誉课程意味着学生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
(14.13) 如果我孩子在家接收指导,则学区能否要求父母参与指导?
尽管California法律或先例并未要求在指导期间父母应在家中,但该等政策可能并不适用于未满18岁的儿童。 陈述该问题的联邦申诉法院裁定:该政策并未违反IDEA或第504节规定。 [Daniel O. v. Missouri State Board of Ed., 210 F.3d 378 (8th Cir.2000).]
(14.14) 如果我孩子接收居家指导,我必须购买必要的设备,比如计算机或其他技术吗?
不用。用来让您的孩子从居家指导中受益,访问和进行一般课程,或确保其IEP或504节目标进度的设备或技术必须为FAPE的一部分。 [20 U.S.C. Sec.1401(9); 34 C.F.R. Secs. 104.33(c)(1) and 300.105.] 如果临时残障学生(非504节或特殊教育学生)需要使用某种设备,则您应证明:学区必须提供该等设备,以便促成所需居家指导。 [Cal. Ed.Code Sec.48206.3.]
(14.15) 如果我孩子患有某项流行传染病,学区能否在对员工或其他儿童造成风险基础上,拒绝提供一名居家老师或禁止其上学?
根据州规定,学生如果“患有接触性或传染性疾病,则其不得留在公立学校内。” [5 C.C.R. Sec.202.] 但是,学区政策——在对他人构成风险的基础上,拒绝向患有传染病的学生提供居家指导或学校教育,应由法院予以审查。 至少一家法院认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就疾病传播方式,其风险有多大;
(2)风险持续时间;
(3)就传染后果而言,风险有多大;
(4)该疾病传播的可能性;和
(5)为减少风险采取的合理措施。 [Martinez v. School Board of Hillsboro County, 861 F.2d 1502, 1505 (11th Cir.1988).]
(14.16) 我孩子需要在学校期间服药。 学校必须提供哪些协助来确保实现?
如果学生的个性化计划要求,学校必须向特殊教育或504节计划学生施药。 [5 C.C.R.Sec.610(d).]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认为:学区拒绝向学生提供药物(施药为504计划的一部分)属于504节项下的一种歧视行为。 [San Juan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20 IDELR 549 (W.D. Cal. 1993).] 该等理由亦适用于IEP学生。
但是,不仅向残障学生提供这些服务,还向常规教育学生提供这些服务。 州法律规定:学区可以使用学校护士或其他人来协助学生用药,前提是:(1)学生的授权健康护理提供人规定用药方法、药量和用药时间(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和(2)父母就该等协助提供书面要求。 授权健康护理提供人为California内持有开药执照的人员。 [5 C.C.R.Secs.600 & 601(a); Cal. Ed. Code Sec.49423.]
药物包括:处方药或非处方药、补充药物和中草药。 [5 C.C.R.Sec.601(b).] 相关规定并未禁止在学校使用特别药物,例如:用于抽搐控制的Diastat。 如果学生需要员工协助才能服用非处方药物,则可能需要医生授权。
作为员工用药协助书面申请的一部分,学区可以要求:您同意学区直接与您孩子的健康护理提供人直接交流提供人的书面授权事宜。 [5 C.C.R.Sec.603(a)(2).] 如果您担心校方人员可能尝试与医生讨论除您孩子用药详情之外的其他事宜,则应确保将授权限制在与用药相关的事宜。 如果学区提供广义同意表,则您应在您签名上方添加一两句话,将学区授权限制在与用药相关的各项事宜之上。 您亦应向医生提供该等授权的复本,并澄清其仅限于用药详细信息。
(14.17)我孩子能否在无学区人员协助的前提下自行用药?
是的。 如果个性化计划要求,特殊教育或504计划项下的学生有权自行用药。 [5 C.C.R.Sec.610(d).]
但是,常规教育学生亦可以自行用药。只要学区从您孩子的健康提供人和您处收到书面声明,则其可以携带并使用处方型自动注射肾上腺素或吸入性哮喘药物(用于治疗哮喘)。 学生的医生或外科医师的声明应包含药物名称、用药方法、剂量和用药时间表。 您需要提供书面同意——告知您孩子可以自行用药,以及校方人员可以直接与孩子的健康护理提供人交流。 此外,学区可向经过受训人员提供肾上腺素自动注射器,向那些具有过敏性反应的人提供紧急医疗协助。 [Cal. Ed.Code Sec.49414(a).]
此外,如果您孩子患有糖尿病并且能够自行检测和监测血糖水平,则经您书面同意,可以在校测试其血糖水平并提供糖尿病自我护理。 可以在教室或学校任何其他区域,在学校相关活动期间和(经您具体申请)在私人处所,都可以做出上述事宜。 您亦需要提供来自其健康护理提供人的授权。[Cal. Ed.Code Sec.49414.5(c).]
您亦需提供一份责任免除(弃权)书,以防您孩子在自我用药中发生不利反应。 [Cal. Ed.Code Secs.49423(b)(2) & 49423.1(b)(2).] 一般民事责任豁免书并不能保护校区免于校方人员过失导致的伤害责任。 描述校方人员参与的特别健康护理服务的任何文件必须足够清晰,尤其是如何履行服务方面。 学区可以向校方志愿人员提供紧急医疗协助培训,以向严重低血糖的糖尿病学生提供紧急协助。 [Cal. Ed.Code Sec.49414.5(a).] 关于本次培训的志愿者,并无任何特定要求。 可登录 www.dredf.org/diabetes获取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CDE) 法律顾问、504计划样本和糖尿病医疗管理计划样本(Sample Diabetes Medical Management Plan)的复本。
(14.18) 除用药外,特殊教育学生是否有权在学区付费的前提下,在校区获得复杂的护理或其他健康护理服务?
是的。 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特殊教育法律,持续且复杂的护理服务是“相关服务”——而非“医疗服务”——,可用以确保具有重大健康护理需求的学生前往公立学校上学,并与非残障学生融为一起。学区负责护士提供的健康护理服务,而非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 [Cedar Rapids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v. Garret F., 526 U.S. 66, 71 (1999).]州法律亦确认在学区付费的前提下,参加配备健康护理服务学校的权利。 [Cal. Ed.Code Sec.49423.5(f).] 学区不得在成本费用基础上拒绝提供护理服务或拒绝出勤。
联邦特殊教育法规规定:学区必须提供的唯一医疗服务用于诊断和评估目的。 [34 C.F.R. Sec.300.34(a).] “医疗服务”指“执业医师所提供的服务,以确定孩子医疗相关的残障(这种残障要求孩子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34 C.F.R. Sec.300.34(c)(5).]
(14.19) 用药外,还必须向504计划项下的学生提供哪些其他健康护理服务?
504计划项下的学生可以接收诸如吸氧和导管插入术等健康护理服务。 学区可以证明:提供这些健康福利服务超出其提供”合理”便利项目的义务。 在分析学区是否提供504项下的FAPE时,OCR业已决议“合理便利项目”标准。 [Letter to Zirkel, 20 IDELR 134 (1993); Madera (CA)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22 IDELR 510 (E.D.Penn. 1995); Bonita (CA)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39 IDELR 8 (W.D.Cal. 2003).] 相同分析亦应适用于需要健康护理服务的学生,以便根据504节的规定,让其上学——参与最低限制环境中区。
(14.20) 如果我孩子为特殊教育学生,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何时能向其提供“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
根据州法律的规定,“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包括导管插入术、胃管喂养、吸氧或其他要求医疗相关培训的服务。 [Cal. Ed.Code Sec.49423.5(d).] 这些服务通常由学校护士提供,也可由其他校方人员提供,但需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 相关人员应在服务执行方面经过培训;
- 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心肺复苏知识,了解社区所提供的紧急医疗资源;
- 相关人员由学校护士或医生监督;
- 服务由学校护士或医生决定,并应咨询学生的医生是否属于下述情形:
- 适用于学生的例行程序;
- 对学生构成最小的潜在伤害;
- 根据学生IEP的规定,在可预测结果的情况下执行;以及
- 无需学校人员做出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 [Cal. Ed.Code Secs.49423.5(a)(2)(A)-(D).]
人员监督可以是“立即”(出席)、“直接”(学校护士或医生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可进行咨询或协助)或“间接”(护士或医生通过电子方式提供任何必要的指导、顾问或介绍)。 [5 C.C.R.Sec.3051.12(b)(1)(D).] 如果相关监督对服务至关重要,则应确保与学生的医生进行讨论,并向IEP团队提供相关文件。
学区可能坚持认为,某项服务需要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无法提供的一定程度上的“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 如果您关注:护士或其他校方人员是否有必要提供该等服务——或者,您孩子可能需要加入另一不同学校(护士在场)——应与您的医生和IEP团队讨论这些事宜。 关于某项服务是否需要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的决定必须在与您孩子医生协商后做出。 [Cal. Ed.Code Sec.49423.5(a)(2).] 如有异议,您可以提出正当程序申请。 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方面您的信息。
(14.21) 学区能否要求:我支付我孩子的护理费用,或使用Medi-Cal,以允许其上学?
不能。儿童上学所需的各项服务,以及从其教育中受益所需的服务,不得给父母招致费用。 [20 U.S.C. Sec.1401(29); 34 C.F.R. Sec.104.33(c)(1).]
学区必须在动用自己的资金前,寻求其他非教育性公立机构,比如:Medi-Cal项目,来支付服务费用。 但是,您必须给予同意,以便学区获得公共福利或保险,包括Medi-Cal。您无需给予同意。 您拒绝做出同意并不会解除学区确保在无成本的前提下提供所有要求服务的责任。 [34 C.F.R. Secs.300.154(a)(1) & (d)(2)(iv).] 学区不得要求您支付零用费用,例如:免赔额或共同付款款项(但是,学区可以支付这些成本费用) 此外,学区不得要求您签字参与Medi-Cal或使用您孩子的Medi-Cal,前提是,该等使用将:
- 减少您的保险或任何其他保险福利;
- 导致您的家庭支付服务费用(Medi-Cal涉及这些服务,并是您孩子在校外期间所需的)。
- 增加保险费或导致福利中止;或
- 基“于总体健康相关开支失去”“家庭和社区豁免”资格的风险。
[34 C.F.R. Sec.300.154(d)(2).]
即便学区要求您同意来使用公共福利并满足上述要求,则您仍可以拒绝给予同意。
(14.22) 学区能否坚持认为:我使用家庭私人保险来支付我孩子在学校期间所需的健康护理服务费用?
学区可为此使用私人健康保险福利,前提是:父母同意且学区通知您——如果拒绝给予同意,并不表示免除学区在不给家庭招致费用的前提下提供您孩子所需一切服务的责任。 [34 C.F.R. Sec.300.154(e).]
(14.23) 当学区寻求同意而使用您孩子的Medi-Cal福利或私人健康保险来支付特殊教育相关服务时,学区必须告知您哪些内容?
如果您已充分得知与同意相关活动所涉及的信息,并以您的母语或其他交流方式告知,则父母同意方具有效力。 您必须“理解”并以书面形式给予“同意”。 您应理解:授予该等同意是自愿性的,并可随时撤销。 [34 C.F.R. Secs.300.154(d)(2)(iv)(A), (e), & 300.9.]
对于具有Medi-Cal和私人保险的儿童,必须告知父母:使用儿童的Medi-Cal将导致Medi-Cal项目触发第三方收回儿童的私人保险。这可能会耗尽私人保险限额,或适用于特定服务或治疗的保险限额。
(14.24) 如果我同意学区使用我孩子的Medi-Cal或私人保险支付特殊教育相关的服务,则我能否撤销该等同意?
对于尚未提供的服务,您可随时撤销同意。 此外,法规规定:每次学区为该目的而获取您孩子的Medi-Cal或私人保险时,其必须获得您的同意。 对于已提供的服务,您不得撤销你您的同意。 [34 C.F.R. Secs.300.154(d)(2)(iv)(A) & (e)(2).]
(14.25) 如果学区内唯一的护士驻扎在某个学校,则我孩子必须加入该学校吗?
学区可以尝试通过将学生集中在提供护理服务的某些校址,减少向学生提供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的成本。 因此,州法律规定:“立法机构的意图为:本节中并无任何规定将特殊教育学生安置在除其参与之外的其他校区(但仅涉及其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需求)。” [Cal. Ed.Code Sec.49423.5(h).]
(14.26) 学区能否同意向我孩子提供一名人员,在上学期间(并不适用于课后活动或通勤),提供所需的健康护理服务?
不能。对于IEP和504计划项下的学生,504节禁止歧视残障学生。 禁止残障学生参加课外和非学习活动(例如:在学校期间或课后顾问咨询服务、锻炼和娱乐活动、交通、特殊利益群体或学校赞助的俱乐部)属于一种歧视行为。 [34 C.F.R. Sec.104.37.] 此外,如果学生的IEP规定任何此类互动,则必须提供能使学生参与的相关服务,例如:护理服务,以便遵守IEP的规定。 [34 C.F.R. Sec.300.107.]
(14.27) 如果向我孩子提供健康护理服务的人缺席,我孩子能否缺勤一天?
不能。但是,您孩子的IEP团队必须解决该等需求和服务。 向您孩子提供健康护理服务的人员对于您孩子上学以及从其他教育项目中获益的能力至关重要。当该人缺席时,您孩子的项目可能无法实施。 因此,您应坚持:开发某些类型的备用体系,并将其写入您孩子的IEP或504计划内,以便在提供人缺勤时使用。 作为最低要求,该备用计划应指明提供人及时通知学区提供人缺勤的义务,以便学区安排合格的替代人(该替代人之前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14.28) 我孩子因医疗原因需要获取大麻类产品。她能否在上学期间服用?
根据行政听审办(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s,OAH)的决定,如果孩子对医用大麻或衍生品的需求满足California’s Compassionate Use Act的要求,则其可以在校园内和校车上获取该类物品。[Rincon Valley Union Elementary School District, 73 IDELR 25, (SEA CA 2018).] 该案例涉及一个五岁儿童,其患有Dravet综合症,需要服用四氢大麻酚(THC)油,作为紧急抽搐预防药物。学区向其提供一份居家指导IEP,声明:由于联邦和州法律禁止拥有和在学校或校车上使用该物质,因此,其无法上学。ALJ拒绝学区的观点,认为依据LRE命令,儿童可以与其同学一起在校上学。ALJ亦认定:学区在其适用法律的解读中存在错误。
该决定解释称加州慈悲用途法案(California’s Compassionate Use Act)明确规定了具体条件项下的豁免。如果满足如下条件,则儿童符合该等豁免资格:
- 患有重疾;
- 医生认定:大麻可缓解儿童病情,对其健康有益;以及
- 医生为此推荐使用大麻。[Cal. Health & Saf.Code Sec.11362.5(b)(1).]
加州慈悲用途法案(California’s Compassionate Use Act)项下所涵盖的疾病范围,在广义上,被描述为“癌症、厌食症、艾滋病、慢性痛疼、痉挛、青光眼、关节炎、偏头痛,或大麻可提供缓解作用的其他疾病。”[Cal. Health & Saf.Code Sec.11362.5(b)(1)(A).]该法令明确免除病人自己及其主要护理人使用医用大麻以及拥有大麻的任何刑事起诉责任(其中,经医生书面或口头推荐或批准,为医疗目的,开立处方作病人治病之用)。[Cal. Health & Saf.Code Secs.11362.5(b)(1)(B) and 11362.5j(d).]主要护理人指“相关人员指定的个人,其持续负责该人的居住、健康或安全事宜。”[Cal. Health & Saf.Code Sec.11362.5(e).]
ALJ裁定:儿童对THC油的需求满足所有合法条件,并且,儿童及其母亲(作为主要护理人)受Compassionate Use Act保护。此外,根据规定条件施用THC油的护士如同其为儿童母亲的代理人一样。
ALJ确认: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使用和拥有大麻仍划分为美国管控物质法(US Controlled Substance Act,CSA)项下的I类物品。但是,其草拟一系列由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总统和国会应做出的声明和措施,均明确告知不会就医用目的的使用启动任何法律诉讼。
(14.29) 除指导和相关服务外,拥有IEP的儿童是否因为慢性疾病或急性健康问题可获得其他专业服务?
如果您孩子符合其他健康损伤(OHI)项下的特殊教育资格,则其IEP团队可提供各项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个体协商;
(2)居家或住院指导;和
(3)使用先进通讯技术的其他指导方法。
[5 C.C.R.Sec.3051.17(a).]
对于其医学状态处于减轻或被动状况的学生,IEP团队应规定学生教育进度的监督频率,以确保该疾病不会影响其教育进度。[5 C.C.R.Sec.3051.17(b).]
当学生患有急性健康问题时,并导致其连续五天无法上学,在通知老师或父母时,校长或指定代表应确保召集IEP团队来确定合适的教育服务。[5 C.C.R.Sec.3051.17(c).]如为偶发疾病,则IEP团队应召集来考虑使用替代方式,证明其在规定课程方面的能力,从而使累计缺勤天数不会影响其教育进度。[5 C.C.R.Sec.3051.1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