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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16章
(16.1) 何为残障歧视?
残障歧视指拒绝残障学生平等获取与非残障学生相同教育项目。 其中包括:
(1) 因残障而拒绝学生入学;
(2) 拒绝参与学校项目的平等机会;
(3) 拒绝提供合理便利项目;
(4) 向残障学生施加不同标准和要求;
(5) 向残障学生提供无效协助或福利(不同于向其他人提供的);
(6) 将残障学生安置在不同或独立的项目内(除非是为确保其平等参与项目的权利)。
[34 C.F.R. Sec.104.4.]
(16.2) 哪些联邦和州法律保护我孩子不受 残障歧视?
这些联邦法令提供保护:
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第504节(第504节)和美国残障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第II章(Title II),是禁止残障歧视的联邦法律。[42 U.S.C. Secs.12101-12213;
29 U.S.C. Sec.794.]第504节适用于享受联邦财务协助的任何实体,包括所有公立学区和多数私立学校。[29 U.S.C. Sec.794(b).] ADA Title II适用于所有州立和本地政府机构,包括公立学校。[42 U.S.C. Secs.12131-12165.] ADA Title II适用于所有“公共便利”场所,包括私立学校。 [42 U.S.C. Secs.12181-12189.] 第504节适用于宗教学校;而ADA则不适用。
[28 C.F.R. Sec.36.102(e).]
这些California法律提供保护:
安鲁民权法案(Unruh Civil Rights Act)保护学生不受“商业企业”(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歧视。[Cal. Civ.Code Sec.51(b).] 安鲁民权法案并不适用于仅对特殊宗教学生开放之宗教学校或支持教义的宗教学校。 如果违反ADA,自动视为违反安鲁民权法案。[Cal. Gov. Code Sec.51(f).] California Gov. Code Sec.11135 (Section 11135) 禁止在州执行或直接支持的项目或活动中存在歧视行为。[Cal. Gov. Code Sec.11135(a).] Section 11135项下的项目和活动亦应符合ADA的各项要求。[Cal. Gov. Code Sec.11135(b).] Section 11135适用于从California州接收财务协助的一切公立和私立学校,不管是宗教还是非宗教学校。
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220同样禁止在接收州资金或从州资金中受益的教育机构执行的项目或活动中存在任何歧视行为。[Cal. Ed.Code Sec.220.] 这包括有接收州学生财务援助之学生的学校。 法院认为,法案该规定的违规行为仅涉及“严重且普遍性的行为,其拒绝受害人平等获取某个教育项目或活动。”[J.E.L.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Dist., 185 F. Supp.3d 1196 (N.D.Cal. 2016).]
(16.3) 我孩子的学校必须采取附加措施来确保其可完全参与学校项目和活动吗?
是的。为确保不发生歧视行为,学校必须采取措施,向残障人士提供平等参与其项目和活动的机会,以及在平等基础上访问和接收向非残障人士提供的协助、服务和福利的机会。[42 U.S.C. Secs.12132, 12182; 29 U.S.C. Sec.794.] 为确保平等参与权,学校可向残障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项目(亦称“合理修改”),前提是:该等便利项目不会在根本上变更该项目或对学校施加未到期行政或财务负担。 这些便利项目包括学校规定、政策或实践变更,或提供附加服务,以允许残障学生平等获取教育项目。[See 42 U.S.C. Sec.12182(b)(2)(a).]
当某实体宣称便利项目可能会引起根本性变更或不当负担时,其有责任证明该等宣称不会导致根本性变更或不当负担,并确保在最大可行范围内,残障人士收到该项目的福利。[28 C.F.R. 35.130(b)(7); 28 C.F.R. Sec.35.164.]该根本性变更或不当负担宣称并不适用于如下情形,即:学校应提供第504节项下免费且适当的公立教育(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FAPE)。[See Dear Colleagues Letter, 60 IDELR 167, (OCR 2013).] 为质疑学区的根本性变更或不当负担宣称,父母必须向民权办(Office for Civil Rights,OCR)提出申诉。 关于OCR申诉提出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参考U.S. Dept. of Education问题24 。
(16.4) 第504节和ADA涵盖学区的哪些项目?
残障歧视禁令适用于学区的所有项目、活动和服务(即:所有学习项目、所有非学习项目和课外活动)。如下为必须在平等基础上向学生提供的504节项目和活动范例:
(1) 学习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 常规教育课程、纠正/指导课程、课后课程和支持,以及毕业典礼;
(2) 非学习服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体育/运动/校际项目、音乐/表演活动、学生和特别兴趣俱乐部以及领导啦啦队机会。
(16.5) 第504节/ADA项下合理便利项目的范例都有哪些?
为确保残障儿童平等参与各个项目,学区可能需要在项目管理、专业设备和辅助技术、可访问车辆、个人健康助理、替代格式交流、许可方面的非重大变更,以使用经受训的服务动物和特殊教育服务。
(16.6) 我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标准才符合联邦和州歧视法律项下的保护服务?
根据残障歧视法保护学生,前提是该学生:
(1) 患有身体或精神损伤,限制(根据州法律)或在实质上限制(根据联邦法律)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
(2) 具有该等损伤记录;或
(3) 患有该等损伤。
在做出该等决定中,学校必须以宽广的眼光看待所提供的信息(证明该学生患有某项残疾)。
[28 C.F.R. Sec.35.108(a)(2); 29 U.S.C. Sec.794(d).]
资格标准的关键部件为如下要求,即:学生患有实质上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损伤。
该描述包括三部分:
- 身体和精神损伤;
- 重大限制;和
- 主要生活活动。
联邦法律定义了某种身体或精神损伤,例如:
(1)生理失调或问题、化妆毁容,或解剖失败,影响一项或多项身体系统,例如:神经、肌骨骼、特殊感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语言器官)、心血管、生殖、消化、泌尿生殖、免疫、循环、血性、淋巴、皮肤和内分泌系统;或
(2) 任何精神或生理障碍,例如:智力残障、器质性脑综合症、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残障。
[28 C.F.R. Sec.35.108.]
身体或精神损伤,包括但不限于:整形外科、视觉、语言、听觉损伤、大脑麻痹、癫痫、肌肉萎缩症、多发性脑脊髓硬化症、癌症、心脏病、糖尿病、智力残障、情绪病、难语症、学习和阅读以及其他特定学习残障、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症状性或非症状性)、肺结核、毒瘾以及酒精中毒。
根据联邦法律,该等问题/残障必须实质上限制某项生活活动。 “实质上限制”指对个人能力的重要限制,与多数一般人相比,限制其执行某项主要的生活活动。 实质性限制并不会防止,或以重要方式或严重限制该项活动的执行。
应通过如下个性化评估做出该项决定:
(1) 无需考虑减缓措施(除普通眼镜和隐形眼镜外)的改善影响;
(2) 无需基于科学、医学或统计证据,除非认为适当;
(3)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考虑在执行某项主要生活活动中的状况、方式和期限,例如:所要求的措施和时间、所经历的痛苦或对主要身体功能的影响。
减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药物、医疗供应品、设备、仪器、低视力设备(放大,提升或以其他方式扩大可视图像,但不包括普通眼镜或隐形眼镜)、补缺,包括四肢和设备、听力辅助和耳蜗移植或其他移植性听力设备、运动设备,以及氧气疗法设备和供应品;
(2) 辅助技术的使用;
(3) 合理修改或辅助设备或服务;
(4) 习得行为或适应性神经修改;或
(5) 心理治疗、行为疗法,或物理疗法。
主要生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自我护理、执行手动任务、看、听、吃、睡、走、站立、坐立、触及、提起、弯腰、讲话、呼吸、学习、阅读、集中注意力、思考、写作、交流、与他人互动以及工作;和
(2) 主要身体功能的运行,例如:免疫系统、特殊感觉器官以及皮肤、正常细胞生长和消化系统、泌尿生殖、肠、膀胱、神经、大脑、呼吸、循环、心血管、内分泌、血性、淋巴、肌骨骼和生殖系统的运行。主要身体功能的运行包括身体系统内各个器官的运行。[28 C.F.R. Sec.35.108(b)(1)(i).]
州法律项下残障的定义是广义性的,可将其扩展至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任何健康损伤。[Cal. Civ.Code Sec.51(e)(1); Cal. Gov. Code Sec.11135; Cal. Gov. Code Sec.12926(m)(2).]
对于偶发或减轻性损伤,在活跃时,如果实质上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则应构成一种残障。类似地,如果实质上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并持续一定时间,可能影响学生的教育,则临时疾病也构成一种残障。
[28 C.F.R. Sec.35.108(d)(1)(iv)-(ix).]
(16.7) 实质上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的损伤都有哪些例子?
实质上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1) 实质上限制听力的耳聋;
(2) 实质上限制视觉的眼盲;
(3) 实质上限制大脑功能的智力残障;
(4) 四肢部分或完全丧失,或运动损伤,需要使用轮椅,实质上限制肌骨骼功能;
(5) 实质上限制大脑功能的孤独症;
(6) 实质上限制正常细胞生长的癌症;
(7) 实质上限制大脑功能的大脑麻痹;
(8) 实质上限制内分泌功能的糖尿病;
(9) 实质上限制神经功能的癫痫、肌肉萎缩症以及多发性脑脊髓硬化症;
(10) 实质上限制免疫功能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和
(11) 实质上限制大脑功能的重性抑郁障碍、两极型异常、创伤后应激障碍、创伤性脑损伤、强迫性障碍和精神分裂症。
这些残障/问题可能实质上限制儿童的主要学习活动。
(16.8) “具有损伤记录”和“视为损伤”表示什么?
具有损伤记录指具有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精神或身体损伤历史记录,或误分为该等损伤的历史。在需要时并涉及过往残障时,合理修改可能适应于具有损伤记录的人员。
视为损伤指因为实际或设想的身体或精神损伤而遭受歧视,不管该等损伤是否实质限制或视为实质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即便整体能对所宣称的歧视行为做出防护。[28 C.F.R. Sec.35.108(a)(1)(iii).]
(16.9) 我孩子患有第504节中定义的残障则其学校的教育义务包括哪些?
第504节要求每个相关校区或教育机构(学区)向合格学生提供免费且合适的公立教育(FAPE)。[34 C.F.R. Sec.104.33)(a).] 学区必须提供教育和相关服务。该等服务用于满足残障学生与非残障学生平等的需求。[34 C.F.R. Sec.104.33(b).] 第504节项下的合适教育指的是: “提供常规或特殊教育和相关协助和服务”,其中该等协助和服务:
(1) 旨在满足残障学生与非残障学生相同的个人需求;和
(2) 根据第504节程序执行。
[34 C.F.R. Sec.104.33(b)(2).]
在审查学区是否满足第504节项下的FAPE义务时,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 将着重审查如下三个因素:
(1) 学区能否根据第504节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估?
(2) 学区能否酌情确定学生的需求?
(3) 学区能够提供满足学生个人需求的协助和服务?[Mansfield (AR) Pub.Schs., 59 IDELR 265 (OCR 2012).]
学区不得通过主张根本性变更或不当负担逃避履行504节项下FAPE的义务。[请参见 Dear Colleagues Letter, 60 IDELR 167 (OCR 2013).]
对于因在患有符合条件之损伤基础上而符合504节/ADA项下残障的儿童(这种残障实质上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对相关协助和服务的需求,从而接收FAPE。但是,具有损伤记录或视为损伤并不会让满足标准的学生获得第504节/ADA项下的FAPE。 学生必须满足第504节合格标准的所有三个部分,以便符合相关保护和服务的资格。
学区提供第504节项下FAPE的一种方式为:根据IDEA提供IEP。 [34 C.F.R. Sec.104.33(b)(2).] 关于IEP程序方面的信息,请参见第4章。但是,通常,学区使用某项文件——我们通常称为504计划,来识别儿童的残障,报告评估结果,确定儿童所需的协助和服务,并决定其教育安置环境。
(16.10) 学区是否必须积极识别哪些符合504节项下教育服务资格的学生?
是的。根据504节规定,学区有义务寻找并评估符合本法的学生。我们将此称为“儿童寻找(Child Find)”。 学区必须“识别和定位”管辖区域内“未接收过公立教育”的合格残障儿童(包括无家可归的儿童)。 [34 C.F.R. Sec.104.32(a).] 学区必须通知学生及其父母该等义务。[34 C.F.R. Sec.104.32(b).] 此外,学区应评估因残障而“需要或认定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学生。 [34 C.F.R. Sec.104.35(a).] 这些法规向学区施加积极性的义务——具有相应的程序,以确保立即对潜在符合504节规定的儿童进行评估。
这些情形将触发学区在如下方面的评估义务:您孩子第504资格、现行行为和纪律问题、父母所提供的涉及医疗/心理、轮椅的即时需求,或心理和情绪需求导致的住院。同样,来自筛选测试的信息可能会提出某种残障嫌疑,并可就此询问学区是否满足其Child Find义务。此外,由于 ADA Amendment Act (ADAA)(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拓展ADA和第504节项下残障的范围(特别是减缓因素、临时残障,以及偶发或减轻性损伤),必须设计学区的 Child Find 义务来识别广义上定义的学生。
(16.11) 哪种评估程序适用于第504节?
第504节并未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但是,每个学区必须具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确保:
(1) 为具体目的,对测试和其他评估资料进行确认,并由受训人员根据其编制人提供的指示管理该等测试和资料;
(2) 测试和其他评估资料应包括:针对特定教育需求领域制定的测试和资料,而非仅仅提供单一基本智商的测试和资料;以及
(3) 对测试进行选择和管理,以便以最佳方式确保:在对具有损伤感官、手工或语言技术的学生进行测试时,测试结果能准确反映其资质或成绩水平或测试旨在测量的其他因素,而不是反映其损伤感官、手工或语言技术(不包括:这些能力为该测试旨在测量的因素)。
[34 C.F.R. Sec.104.35.]
此外,第504节并未确定评估完成时限。但是,学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该程序,其中包括初始评估。[Lumberton (MS) Pub.Sch.Dist., (OCR 1991).] OCR将该等法律列为一项指导,以定义合理期限。[Beach Park (IL) CMTY Consol.Sch.Dist. (OCR 2013).] 在California,执行特殊教育评估的期限为从父母做出明确评估同意之日起60日。[Cal. Ed.Code Sec.56344(a).] 如果学区同意:儿童患有或可能患有某种损伤,若延迟四个月执行评估,则视为违反第504节规定。 [Tracy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2015)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Western Division, San Francisco.]
如果儿童符合第504节资格,则学区亦必须对儿童进行定期再评。[34 C.F.R. 104.35(d).] 要满足该义务,学区应遵守IDEA项下的评估要求和程序。父母应致函其学区504协调人,并获得学区504政策和程序复本。[34 C.F.R. Sec.104.35.]
(16.12) 如果我申请第504节资格评估,则学区是否必须对我孩子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便利项目和/或服务资格?如果我孩子被否定其资格,则我能否提出申诉?
不能。如果学区认为您孩子未患有“实质限制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损伤”,则学区可以拒绝对其进行评估。 您必须提出第504节听审,并努力在其中获胜,从而要求学区评估您孩子是否满足资格。 [OCR Memorandum April 29, 1993; 19 IDELR 876.]
为第504节便利项目和/或服务之目的,如果您孩子未被认定患有某项残障,则您可以就该等决定提出申诉。本地教育机构负责安排第504节听审程序。本地教育机构所选的听审官必须独立于本地机构。比如,听审官可为来自另一学区、县教育办(County Office of Education)或特殊教育本地计划区域的特殊教育管理员(只要不存在利益冲突即可)。 参见如下问答16。
(16.13) 如果某学生仅满足第504节项下的服务资格,则其能否接收特殊教育服务?
是的。 1993年4月29日编制的OCR备忘录列述了该问题:患有第504节规定(而非IDEA规定)残障的儿童是否有权接收特殊教育服务?
是的。 如果儿童患有第504节规定的残障,则其有权接收安置团队认为必要的特殊教育服务。[19 IDELR 876.]
通常,学区并不知悉该OCR法律解释。 如果您认为您孩子需要特殊教育服务,以便接收FAPE,则您应在会议前通知504规划团队上述备忘录。
(16.14) 第504节是否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是的。第504节要求:就学生的常规或特殊教育权,提供“相关协助和服务”。该等协助和服务应用于向其提供适当的教育。 这就意味着,学区必须提供这些协助和服务,满足其个人教育需求(享受与无残障学生相同的权利)。[34 C.F.R. Sec.104.33.]
协助和服务的提供必须基于对儿童所做的评估。该等评估应由了解该儿童和评估数据的人员进行,并应符合最低限制环境要求和学区的程序安全措施规定。
[34 C.F.R. Secs.104.34 -104.36.]
第504节项下协助和服务的范围在实质上类似于IDEA项下拥有IEP的儿童所适用的相关服务提供。但是,与IDEA不同,第504节并未提供儿童可接收的协助和服务列举清单。根据第504节项提供的相关协助和服务包括:(比如)学下健康/护理服务、用药管理、协助设备以及运动和非学习项目。
(16.15) 如果我孩子符合第504节项下服务资格,则学校将如何做出安置决定?
对于符合第504节项下服务资格的儿童,在做出安置决定前,应首先对其进行评估。[34 C.F.R. Sec.104.35.] 在执行评估后,学校应按照如下方式解释该评估信息,并做出安置决定:
(1) 利用各种来源的信息,包括资质和成绩测试、教室推荐、身体状况、社会或文化背景,以及适应性行为;
(2) 建立相关程序,以确保将从该等来源获得的信息形成文件,并予以慎重考虑;
(3) 确保由了解该儿童、评估数据意义以及安置选择的人员做出安置决定;
(4) 确保在符合最低限制环境(LRE)命令的前提下做出安置决定。
[34 C.F.R. Sec.104.35.]
LRE命令规定:学校必须在满足残障学生需求最大范围内,向残障学生提供与非残障学生相同的教育项目。学校的第一选择应是:常规教育环境,除非证明无法利用补充协助和服务圆满实现残障学生在该环境中的教育。如果选择除常规环境之外的安置环境,则学校必须考虑替代环境与儿童住所的邻近性。[34 C.F.R. Sec.104.34.(a).] 如果学校为残障学生运营独立设施,则其必须确保该等设施以及其中的服务与学校的其他设施和服务具有可比性。[34 C.F.R. 104.34.(c).] LRE命令平等适用于学校的非学习和课外服务、活动和项目。
[34 C.F.R. Sec.104.34(b).]
关于残障学生安置问题,第504节在很多方面并没有IDEA叙述的那样具体。但是,OCR业已发现,可以根据第504节提供下述项目:
(1) 拥有连续替代性安置选项的义务。[Boston (MA) Renaissance Charter Sch., (OCR 1997)];
(2) 基于个性化决定所做的居家指导安置。[Forest Hill (MI) Pub.Schs., (OCR 2013)];
(3) 安置在适龄同学的一般课堂内。[Edgefield County (SC) Sch.Dist., (OCR 1990).]
(16.16) 第504节是否规定了适用于父母的程序性安全措施?
是的。第504节要求学区建立一项程序安全措施体系,以包含下述适用于父母的权利:
(1) 获得书面程序安全措施通知的权利,其中包含与儿童身份识别、评估、拒绝评估和教育安置相关的信息。[Forest Hills (OH) Local Sch.Dist., 58 IDELR 114 (OCR 2011).];
(2) 与教育安置拒绝和任何重大安置变更相关信息的权利。[Hudson (NH) Sch.Dist., 58 IDELR 22 (OCR 2011).];
(3) 在首次安置前和后续重大安置变更前,对怀疑患有残障的儿童进行评估的权利。 [Lourdes Charter Sch., 57 IDELR 53 (OCR 2011).];
(4) 及时审查一切相关记录的机会。[Indian Prairie Sch.Dist., 51 IDELR 255 (OCR 2008).];
(5) 就儿童身份识别、评估或教育安置,提出公正听审的权利。父母应参加该等听审,可由顾问予以代表。[Talbot County (OH) Pub.Schs., 52 IDELR 205 (OCR 2008).];
(6) 就公正听审官的最终决定,向管辖权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Forest Hills (Oh) Local Sch., 58 IDELR 114 (OCR 2011).];
(16.17) 学校何时需要获得第504节项下父母同意?
学校必须在执行首次资格评估和根据第504节向学生提供服务前,获得父母同意。第504节并未规定该等同意的形式。学校应遵守IDEA程序。书面同意应合适并是IDEA所要求的。如果父母未做出同意,则学校可以使用正当程序来驳斥父母的拒绝。但是,OCR业已提醒学区,根据IDEA的规定,学区不得启动正当程序来替换父母的拒绝首次提供服务的同意。[ 请参见Protecting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FAQs, (OCR 2016).]
(16.18) 根据第504节的规定,对于学校非学习和课外服务,我孩子都享有哪些服务?
在相关实体的学习和非学习服务和活动中,第504节禁止残障歧视。[34 C.F.R. Sec.104.37.]具体而言,第504节所涉及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必须以如下方式提供非学习服务和活动,即:这种方式可在每个参与级别(从申请服务或活动至利用合理修改和必要协助和服务进行参与)向残障学生提供平等的服务和活动参与机会。[Jurupa (CA) Unified Sch Dist., (OCR 2015).]例如,OCR发现:某个课后项目因为患有发展残障学生的行为而剥夺其参与资格,且其并未对如何解决学生的行为进行个性化调查。[Elmore County (AL) Sch Dist., (OCR 2017).]如果根本上变更服务或活动,或对学校或机构施加不当财务或技术负担,则无需提供第504节项下的修改、协助和服务。[28 C.F.R. Sec.35.130(b)(7).]
非学习服务和活动包括:咨询顾问服务、身体休闲运动、交通、健康服务、休闲娱乐活动、学校赞助的特殊兴趣小组或俱乐部、转至向残障人士提供协助的其他机构,以及学生雇佣,包括学校雇佣和协助进行校外雇佣。[34 C.F.R. 104.37(a)(2).]
如果学校提供私人,学习或职业咨询、指导或安置服务,则其必须确保:和无残障类似兴趣和能力的学生相比,不会向残障学生提出更多限制性职业目标问题。
[34 C.F.R. Sec.104.37(b).]
在提供体育教育课程或运营或赞助校际俱乐部或内部运动时,学校应向残障学生提供参与这些项目的平等机会。[34 C.F.R. Sec.104.37(c)(1).]
如果拒绝向残障学生提供平等竞争和活动参与机会,则允许学校提供独立且不同的体育教育和运动活动。[34 C.F.R. Sec.104.37(c)(2).]
根据OCR的规定,第504节并未向每名残障学生提供加入运动团队的机会。此外,并未强制要求学校为残障学生提供独立或不同的活动。但是,学校必须采取合理,及时且诚信措施来确定残障学生能否在借助修改、协助和支持的前提下参与现有活动。可以在第504节团队程序外,做出该等决定。[请参见 Dear Colleagues Letter of January 25, 2013 (OCR 2013).]
(16.19) 第504节通常涉及哪些健康问题,以及向遭受健康问题的儿童提供哪些便利项目?
对于患有健康问题的儿童,如果该问题实质限制其主要生活活动,例如:呼吸、呼吸功能、免疫功能、注意力、自我护理,或学习,则该儿童符合第504节资格。[42 U.S.C. Sec.12102(2)(B)-(4)(E).] 当有证据表明,与同龄其他正常儿童相比,如果相关问题限制儿童执行主要生活活动的能力,则第504节通常涵盖这些问题,例如:糖尿病、哮喘、食物过敏、环境过敏(MCS)、癫痫和注意力不足过动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28 C.F.R. Sec.35.108(d)(1)(v).] 如果遭受这些问题,则儿童符合IDEA其他健康损伤(OHI)类项下的IEP资格。参见第3章 - 合格标准方面的信息。
当儿童符合第504节资格时,其学校的最高义务应是确保儿童在同一项目中,拥有与其正常同学平等的享有相同福利的权利和项目参与权。[34 C.F.R.Sec.104.4.]OCR认定,根据第504节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残障学生创建与正常学生一样安全的学校环境。[Washington (NC) Montessori Pub.Charter Sch., 60 IDELR 79 (OCR 2015).] 此外,学校必须确保:不会因残障而将残障学生排除在某个项目、课堂或课外活动之外,前提是:执行解决其残障需求的适当且合理便利项目,从而确保其安全和有效的参与。[Bethlehem (NY) Cent.Sch.Dist.,52 IDELR 69 (OCR 2009); Donegal (VA) Sch Dist., 66 IDELR 231 (OCR 2015).]
除防止残障歧视的义务外,学区还可以通过评估就健康问题对儿童的影响做出个体决定,并识别其在504计划中的具体便利项目和服务,从而确保其收到FAPE,及其平等参与学区项目和活动的权利。[34 C.F.R. Sec.104.35.]下述便利项目适合第504节项下所涉及的某些健康问题。
糖尿病
(1) 在学生无法自我注射时,施用胰岛素。[Duval County (FL) Pub.Schs., 113 LRP 27887 (OCR 04/19/13).];
(2) 施用胰岛素和胰高血糖素,并计算实地考察所耗酮类物质。[Clayton County (GA) Sch.Dist., 52 NDLR 170 (OCR 2015).];
(3) 编制校餐营养信息),[Rudyard (MI) Area Schs.,115 LRP 10469 (OCR 10/19/14).];
(4) 安装适用于胰岛素泵的胰岛素泵填充装置), [Prince William County (VA) Pub.Schs., 69 IDELR 168 (OCR 2016).];
(5) 施用胰岛素并在校车上提供小吃,[Bryan County (GA) Schs., 69 IDELR 43 (OCR 2016.]
哮喘
(1) 协助使用吸入剂和施用药物,[Pueblo (CO) Sch.Dist.60, 60 IDELR 25 (OCR 2012).];
(2) 提供到校交通工具。[ Montgomery County (AL) Pub.Schs., 68 IDELR 282 (OCR 2016).;
(3) 编制安全紧急计划,并通知所有校方人员根据计划应采取的措施。[Encinita (CA) Union Sch.Dist., 114 LRP 23545 (OCR 01/29/14).];
(4) 允许学生使用肾上腺素自动注射笔;[Franklin County (TN) Pub.Schs., 52 IDELR 143 (OCR 2009).];
(5)禁止使用相关物质,例如:花生和各类花生产品。[South Windsor (CT) Pub.Schs., 49 IDELR 107 (OCR 2007).];
(6) 在课堂外安装洗手站。[Encinitas (CA) Union Schs.Dist., 114 LRP 23545, (OCR 01/29/14).];
(7) 告知食堂员工相关食物限制。[Henry County (MO) R-I Sch.Dist.,52 IDELR 233 (OCR 2009).];
食物过敏。
(1) 编制安全紧急计划,并通知所有校方人员根据计划应采取的措施。[Encinita (CA) Union Sch.Dist., 114 LRP 23545 (OCR 01/29/14).];
(2) 允许学生使用肾上腺素自动注射笔;[Franklin County (TN) Pub.Schs., 52 IDELR 143 (OCR 2009).];
(3) 禁止使用相关物质,例如:花生和各类花生产品。[South Windsor (CT) Pub.Schs., 49 IDELR 107 (OCR 2007).];
(4) 在课堂外安装洗手站。[Encinitas (CA) Union Schs.Dist., 114 LRP 23545, (OCR 01/29/14).];
(5) 告知食堂员工相关食物限制。[Henry County (MO) R-I Sch.Dist.,52 IDELR 233 (OCR 2009).];
环境过敏(多重化学物敏感症(Multiple Chemical Sensitivity,MCS))
(1) 由合格护士进行监督;
(2) 编制协议,确保氧气供应;
(3) 执行紧急协议。
[Stafford County (VA) Pub.Schs., 70 IDELR 164 (OCR 2017).]
Epilepsy
(1) 向助手提供医疗培训,以解决癫痫发作问题。
[Yakima (WA) Sch.Dist.No. 7, 64 IDELR 53 (OCR 2014).]
先天性巨结肠病
(1) 协助使用结肠瘘袋。
[Alachua County (FL) Sch.Dist., 52 IDELR 204 (OCR 2009).]
管喂养
(1) 在教室内提供管喂养。
[Huntsville (AL) City Schs., 73 IDELR 270 (OCR 2018).]
ADD/ADHD
(1) 在校期间,服用药物。
[Letter to Mentink, 19 IDELR 1127 (OCR 1993).]
(16.20) 对于识别为第504节项下的残障学生,有哪些适用的管辖规定?
依据纪律规定,如果导致学生被移除教育安置,该等移除构成一种“重大安置变更”,第504节要求其学校在依纪律移除前进行评估。[34 C.F.R. Sec.104.35(a).] 根据OCR的规定,将学生排除在外连续超过10天,无限期排除,以及永久排除(驱逐)将构成第504节项下的重大安置变更。系列中止——每次持续10天或更短天数,但构成一种“排除模式”——亦是一种重大安置变更。[Office for Civil Rights, Letter re: Akron City School Dist., 19 IDELR 542 (Nov. 18, 1992) (cited in Parents of Student W. v. Puyallup Sch.Dist., No. 3, 31 F.3d 1489, 1495 (9th Cir.1994).]
与IDEA项下的程序相似,第504节项下的评估称为表现测定评审(Manifestation Determination Review,MDR)。该等评估或MDR具有双重目的:
(1) 确定纪律措施下的不当行为与学生的残障相关;和
(2) 如果是这样,应确定学生的现行教育安置是否合适。[34 C.F.R. Sec.104.35(d).]
如果该行为或不当行为与学生的残障相关,或学生的现行安置不合适,则学校不得驱逐学生,并应评审和修订学生的504服务,以确保学区向学生提供FAPE。
由做出504学生初始安置决定的相同人员做出不当行为和残障之间关系的决定。应向小组提供与该行为相关的最新心理评估信息。不得由负责学区常规纪律程序的人员(例如:管理员,他们并不了解学生)做出该决定。但是,这些个人可以担任安置决定组的成员。
如果确定该不当行为并非由学生的残障引起,则应按照与驱逐无残障学生相同的方式驱逐该学生。对于仅符合第504节规定资格的学生,第504节和ADA将允许停止所有教育服务。这是第504节项下标准和适用于符合IDEA项下服务学生的那些标准之间的区别之一。
根据IDEA的规定,学区必须继续向被驱逐出学校的学生提供FAPE。[Discipline of Student with Disabilities in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CR, October 1996, 可登录如下网址: http://corporate.findlaw.com/law-library/discipline-of-students-with-disabilities-in-elementary-and.html.]
第504节和IDEA纪律程序之间的另一重要区别是:在MDR或行政听审中做出这些重要教育决定期间,符合第504节资格的学生所面临的不同结果。 不同于IDEA纪律程序,第504节程序并无“原位不动”规定。即便您申请听审来质疑MDR的结果,在听审待决期间,可能会变更504学生的安置或服务,或者该学生可能被驱除出学校。 但是,OCR建议:在父母质疑决定前变更学生的安置环境“将会破坏正当程序所赋予的权利,公正的正当程序体系涉及学区在做出变更前,等待该程序的裁定结果”。[Letter to Zirkel, 22 IDELR 667(1995).] 如果该行为涉及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则学区可以按照处罚无残障学生的纪律措施,对残障学生采取纪律措施。
(16.21) 我的孩子拥有第504节计划。如何防止其在学校不被欺凌?
第504节和ADA禁止对残障学生采取恐吓或滥用行为。这种行为将给学生创造一种敌意环境,并让其失去应得的教育、服务和活动参与机会。欺凌行为必须足够严重且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方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非常严重,一次行为也将触犯法律。[请参见 Dear Colleagues Letter, 111 LRP 45106 (OCR 07/25/00).];
骚扰/欺凌包括多种形式: 口头的;非口头的以及身体威胁性、欺凌性、伤害性和屈辱性,即便学生未显示出明显影响,也是存在的。蔑视性评论、妨碍通道、不当身体限制和拒绝参加学校活动(例如:实地考察和学校会议)因为满足标准而视为非法骚扰行为。[请参见 Dear Colleagues Letter, 55 IDELR 174 (OCR 2010).];
当学校或教育机构知悉或本应知悉骚扰时,其必须立即采取下述措施:
(1) 对事件或主张进行调查;
(2) 就骚扰对学生产生的影响进行补救,包括适用于拒绝免费和适当公立教育的补偿性服务;
(3) 确保该行为不会复发;包括向被骚扰学生和骚扰人提供咨询;
(4) 确保通过采取学校范围或区域范围的措施(例如:建立和传播反骚扰政策,创建有效的申诉程序,向员工和学生提供培训,以及监督协议),结束这种敌意环境。[请参见 Los Angeles (CA) Unified Sch.Dist.(OCR 2007).];
(16.22) 学区能否就使用我们在504节项下的权利而对我或我孩子进行打击报复?
报复是一种歧视、强迫、恐吓或威胁行为,旨在干扰行使受保护的权利。 根据联邦和州法律的规定,包括第504节和ADA,报复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56046保护学区或其他本地教育机构的员工或合同工。该员工或合同工协助父母为具有特别需求的学生进行辩护,以便为该学生获得相关服务或便利项目。 教育机构不得为影响某人行为而对提供帮助的成员进行打击报复。
[Cal Ed.Code Sec.56046(a).]
在多数情形下,报复推断自周围环境,其中应询问如下四个问题:
(1) 该人是否参与任何受法律保护的活动?
(2) 该人是否为上述措施的目标?
(3) 受保护活动和支持报复推理的不利行为之间是否有关联?
(4) 学校能否识别不利行为的合法、不得报复原因? 关于报复相关的详细解释,请参见:https://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lications/is-the-school-retaliating-a-guide-to-your-rights。
(16.23) 我孩子符合第504节项下服务资格,但被转移到另一新学区。那么,其先前学区的504节计划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在新学区内,了解与您孩子和学区内安置选项相关之评估资料的人负责评审计划。如果团队决定该计划合适,则学区必须执行该计划。如果团队决定该计划不适合,则学区应执行新评估,并编制一份新计划。[请参见Protecting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CR 2016).]
(16.24) 如果我与学区发生异议,则根据第504节规定,我享有哪些权利?
就与FAPE或安置的识别、评估和提供相关的任何事宜而言,如果您和学区之间发生异议,则您可申请第504节听审。法规要求:听审应公正,父母有机会参与并可委任其顾问代表其行事。[34 C.F.R. 104.36.]各学区应确定其自有第504节听审程序。学区选择一名听审官,就该等异议做出决定。OCR声明,您学区的员工和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听审官。如果另一学区与您学区分享合同,以向残障学生提供服务,则其员工亦不得作为听审官。[Letter to Anonymous,18 IDELR 230 (OCR 1991).]
但是,如果您认为您的孩子未获得第504节项下的权利(即:学区未遵守第504节要求和程序),则您可以向OCR提出申诉。 OCR管理和执行教育中的504保护。 从所主张的违规之日起算,您有180天时间向OCR提出申诉。您应向OCR提出申诉,地址: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Region IX Office
50 Beale Street, Suite 7200
San Francisco, CA 94105
Telephone: 415-486-5555
TDY: 877-521-2172
FAX: 415-486-5570
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听审/合规申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