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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第5章
(5.1) 什么是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为帮助学生从其特殊教育项目中受益的任何所需服务。[34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Sec.300.34(a).] “从特殊教育中受益”通常被解释为在满足IEP目标中取得重大进步。[County of San Diego v. California Special Education Hearing Office, 93 F.3d 1458, 1467 (9th Cir.1996).]
(5.2) 联邦特殊教育法如何定义相关服务?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hapter 34, Sec.300.34(a) 对相关服务的定义如下:
交通以及所需的协助残障儿童从特殊教育中受益的开发、纠正和其他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服务、翻译服务、心理服务、物理和职业治疗、休闲娱乐,包括治疗性休闲娱乐、儿童早期识别和评估、咨询服务,包括康复咨询、导向和移动服务,以及用于诊断或评估的医疗服务。相关服务亦包括学校健康服务和学校护理服务、在校社会工作服务,以及父母咨询和培训。同一法律进一步定义了一些此类服务,具体如下:
(1) 听力学 ,包括:
(a) 识别具有听力损失的儿童;
(b) 听力损失范围、性质和程度的确定,包括转至医疗或其他专业注意,进行听力康复;提供康复活动,例如:语言康复、听觉培训、语言阅读(唇读)、听力评估,和语言保留;
(c) 听力损失预防项目的创建和管理;
(d) 儿童、父母和老师在听力损失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和
(e) 确定儿童的小组和个人放大性需求,选择和适合某合适辅助工具,以及评估放大有效性。
(2) 咨询服务指合格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指导顾问或其他合格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
(3) 残障儿童早期识别和评估实施正式计划,在儿童生活中尽早识别某一残障。
(4) 翻译服务, 包括 -
(a) 对于耳聋或听力困难的儿童,包括:口头音译服务、提示性语言音译服务、手势语音译和翻译服务和转录服务,例如:英文现场速记(communication access real-time translation,CART)、 C-Print和TypeWell;和
(b) 适用于聋哑儿童的特殊翻译服务。
(5) 医疗服务指执业医师所确定的服务,用以确定儿童医学相关残障,从而确定其对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需求。
(6) 职业治疗 指:
(a) 合格职业治疗师提供的服务,包括:
(i) 改善、开发、或恢复因为疾病、伤害或丧失而受损或失去的功能;
(ii) 在相关功能受损或丧失前提下,提高执行各项任务而实现独立功能运行的能力;和
(iii) 通过早期干预,预防功能初始或进一步损伤或损失。
(7) 导向和移动服务 指:
(a) 合格人员向耳聋或视觉受损儿童提供的服务,以使这些学生在其学校、家庭和社区等环境内获得系统性导向和安全运动;和
(b) 包括教授学生下述内容(如适合):
(i) 空间和环境概念,以及感官对所接收信息的使用(例如:声音、温度和振动),以建立、维护或重新获得导向和旅行方向(例如:使用交通灯声音穿越街道);
(ii) 使用长拐杖或服务动物来补充视觉旅行能力或作为一种工具,以安全方式协商适用于无可用旅行视觉儿童的环境;
(iii) 理解并使用参与视觉和距离低视觉辅助工具;和
(iv) 其他概念、技术和工具。
(8) 父母咨询和培训 指:
(a) 协助父母理解其孩子的特殊需求;
(b) 向父母提供与孩子发展相关的信息;
和
(c) 帮助父母获取必要的能力,以允许他们支持实施孩子的IEP或IFSP。
(9) 物理治疗 指合格物理治疗家提供的服务。
(10) 心理服务 包括:
(a) 进行心理和教育测试,以及其他评估程序;
(b) 解释评估结果;
(c) 获得、综合和解释与儿童行为和学习条件相关的信息;
(d) 就学校项目规划,与其他人员进行协商,以满足心理测试、面试、直接观察和行为评估所指示的儿童的特殊需求;
(e) 规划和管理心理服务项目,包括适用于儿童和父母的心理咨询;以及
(f) 协助开发积极行为干预战略。
(11) 休闲娱乐 包括:
(a) 休闲功能评估;
(b) 治疗性休闲娱乐服务;
(c) 学校和社区机构内的休闲娱乐项目;
和
(d) 休闲教育。
(12) 康复咨询服务指合格人员在个人或小组会议中向残障学生提供的服务,其重点放在职业发展、雇佣准备、独立性实现,以及融入工作场所和社区中。该术语亦包括《1973年康复法案项》支持的职业康复项目向残障学生提供的职业康复服务。[29 U.S.C. Sec.794, 及其修订。]
(13) 学校健康服务和学校护理服务 指设计使残障学生获得儿童IEP所述的免费适当公共教育(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FAPE)的健康服务。学校护理服务为合格的学校护士所提供的服务。学校健康服务为合格的学校护士或其他合格人员可能提供的服务。
(14)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 包括:
(a) 就残障儿童编制社会或发展历史记录;
(b) 与儿童和家庭进行的小组和个人咨询;
(c) 就儿童生活情形(家庭、学校和社区)中影响儿童在学校调整的问题,与父母和他人合作;
(d) 调用学校和社区资源,让学生尽量有效地学习其教育项目;和
(e) 协助开发积极行为干预策略。
(15) 语言病理服务 包括:
(a) 识别具有语言残障的儿童;
(b) 特定语言障碍的诊断和评估;
(c) 转至医疗或其他专业注意,进行语言障碍康复;
(d) 提供语言服务,进行交流障碍康复或预防;和
(e) 父母、儿童和老师就语言障碍进行的咨询和指导。
(16) 交通 包括:
(a) 往返学校,以及在学校之间往来;
(b) 学校建筑之间往来;和
(c) 专业设备(例如:特殊或适应性公车、电梯和坡道),用以向残障儿童提供特殊交通服务。
(5.3) 加州是否提供联邦法律项下所提供的相同的相关服务?
在加州,相关服务(在加州称为“指定指导和服务”)清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语言和听力开发和矫正。语言开发和矫正服务由语言病理助手(定义参见:subdivision (f) of Section 2530.2 of the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提供;
(2) 听力服务;
(3) 导向和移动服务;
(4) 家庭或医院指导;
(5) 适应性体育;
(6) 物理和职业治疗;
(7) 视力服务;
(8) 专业驾驶培训指导;
(9) 咨询和指导,包括康复咨询;
(10) 心理服务(除个人教育项目计划的评估和开发之外);
(11) 父母咨询和培训;
(12) 健康和护理服务,包括学校护理服务,设计让具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接收IEP所述的免费适当公共教育的学校护理服务;
(13) 社会工作者服务;
(14) 特别设计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发展;
(15) 休闲娱乐服务;和
(16) 适用于低发生残障的专业服务,例如:阅读器、转录器和视觉和听力服务。[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Cal. Ed.Code) Secs.56000.5 & 56026.5.]
(17) 翻译服务。[Cal. Ed.Code Sec.56363(b).]
加州法律进一步定义了多种此类服务并规定了这些服务提供人的资质,具体如下:
- 语言和听力开发和矫正 [5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C.C.R.) Sec.3051.1.]
- 听力服务 [5 C.C.R.Sec.3051.2.]
- 导向和移动指导,[5 C.C.R.Sec.3051.3.]
- 家庭或医院指导[5 C.C.R.Sec.3051.4.]
- 适应性体育 [5 C.C.R.Sec.3051.5.] 适应性体育实际上
是一种特殊教育。[参见 34 C.F.R. Sec.300.39.] - 物理和职业治疗 [5 C.C.R.Sec.3051.6.]
- 视觉服务 [5 C.C.R.Sec.3051.7.]
- 视觉治疗 [5 C.C.R.Sec.3051.75.]
- 专业驾驶培训指导 [5 C.C.R.Sec.3051.8.]
- 咨询和指导服务 [5 C.C.R.Sec.3051.9.]
- 心理服务(除IEP评估和开发外) [5 C.C.R.Sec.3051.10.]
- 父母咨询和培训 [5 C.C.R.Sec.3051.11.]
- 健康和护理服务 [5 C.C.R.Sec.3051.12.]
- 社会工作者服务 [5 C.C.R.Sec.3051.13.]
- 特定设计职业教育和职业发展 [5 C.C.R.Sec.3051.14.]
(职业教育为另一种服务,被联邦法律视为一种特殊教育;
[参见 34 C.F.R. Sec.300.39.].) - 休闲娱乐服务 [5 C.C.R.Sec.3051.15.]
- 低发生残障专业服务 [5 C.C.R.Sec.3051.16.]
- 适用于患有慢性病或急性健康问题学生的服务
[5 C.C.R.Sec.3051.17.] - 适用于耳聋和听力障碍之人的指定指导和服务
[5 C.C.R.Sec.3051.18.]
(5.4) 学区是否负责提供,护理或替换儿童外科手术移植设备 (例如:耳蜗移植)?
根据联邦和加州法律的规定,相关服务并不包含外科手术移植的医疗设备,
例如:耳蜗移植或该设备的替换。[20 U.S.C. Sec.1401(26)(B); 34 C.F.R. Sec.300.34(b); Cal. Ed.Code Sec.56363(c).] 但是,法律并未禁止对设备外部组件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设备正确运行。[34 C.F.R. Sec.300.34(b)(2)(iii).]此外,学区负责 “以适当形式监督和维持所需医疗设备,用以维持儿童健康和安全,包括呼吸、营养或其他身体功能的运行,期间儿童往返学校或在上学。” [34 C.F.R. Sec.300.34(b)(2)(ii).]
(5.5) 父母是否必须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应在不向父母收费的前提下,提供相关服务。在多数情形下,您当地学区负责直接或通过与相关人缔结合同来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加州法律规定,儿童因为医疗和教育原因而所需的职业和物理治疗现行由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提供。[Cal. Gov. Code Secs.7572 and 7575.] 如果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因故停止治疗服务,您证明您孩子仍需要相关服务(作为其特殊教育的一部分),则学区负责提供治疗服务,即便就其签署合同。[34 C.F.R. Sec.300.154(b).] 应按照与您孩子特殊教育项目其他部分的争议处理方式相同的方式解决与相关服务相关的争议。[参见 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和第9章 - 机构间服务信息 (AB 3632).]
(5.6) 相关服务和指定指导和服务(designated instruction and services,DIS)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指导和服务(designated instruction and services,DIS)为加州版 “相关服务”。[5 C.C.R.Sec.3051; Cal. Ed.Code Sec.56363.] 加州对DIS的定义基本上符合联邦相关服务定义。学生对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所享有的权利为根据联邦法律确定的权利,不得依据州法律来拒绝儿童依据联邦法律所享有的各项服务。
(5.7) “协助残障儿童从特殊教育中受益”是什么意思?
该术语为确定学区是否负责向残障学生提供相关服务中的关键术语。学区无需仅仅因为其从服务中受益,或其需要该项服务,而向残障学生提供服务。如果有必要帮助其从教育指导中受益,则该项服务仅具有“相关性”。
(5.8) 与教育无关的所需服务包括哪些?
学生及其家庭因为家庭问题而需要社会工作服务。但是,尽管存在问题,其在学校中取得了相应进步。学生需要该项服务,但是不是因为教育因素。如果其因为家庭问题而在学校未适当行事,则社会工作服务可能涉及其在学校取得成功的能力。在该等情形下,学区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5.9) 我孩子何时能获得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当能使学生从特殊教育中受益时,交通服务被视为一项相关服务。如果学生无法到校,则其不能从其学校教育中受益。如果学生因为身体或任职残障而无法自行到校(即便其离学校很近),则应提供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亦就其他地点往来提供交通服务,作为相关服务(学生的常规学校并未提供该等相关服务)。[34 C.F.R. Sec.300.34(c)(16).]
加州教育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CDE)开发了适用于IEP团队的相关指导,用以决定何时需要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对于学区,该指导并非强制性的,不包含指导重复州或联邦法律的部分。该指导为州教育部就特殊教育学生交通服务而向学区做出的推荐。
该指导于1993年11月23日出具,并于2016年3月7日更新,部分列述了:
基础考量因素:学生需求
在IEP团队决定任何交通需求时,学生的特定需求应为基础考量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诊断和健康需求考量因素:长时间公车乘坐是否影响学生的健康(期限、温度控制、服务需求、健康紧急状况);移动/轮椅一般能力和/或优势;离学校的大约距离或步行或使用轮椅到校的距离;在恶劣或炎热天气对学生需求的考量。
(2) 路边、走道、街道和公共交通系统的实际可达性。
(3) 学生按时到校能力、避免走失、避免危险交通情况,以及上学往返途中避免其他潜在危险或利用情形的考量因素。
(4) 行为干预计划 [Title 5, C.C.R.3001(g)] 参见学生IEP ,以及在运输学生时,考量如何实施该等计划。
(5) 当IEP团队讨论学生安置和交通需求时,学生IEP要求的中午或其他交通需求(例如:另一地点的职业或物理治疗或精神健康服务、社区课堂等等)亦必须考虑在内,
(6) 扩展性学年服务,参见 Cal. Ed.Codesection 56345(b)(3),应为学生交通需求的另一考量因素,前提是:根据学生IEP的规定,有必要提供免费适当公共教育。
交通运输员工和IEP团队会议
有效规范要求:开发相应程序,与交通人员进行交流,并且,交通运输员工出席IEP团队会议:
(1) 在学生需要使用适应性或辅助性设备时;
(2) 需要修改学校公车设备时;
(3) 当学生展示严重的行为困难且应执行行为干预计划时;
(4) 当学生在医学上存在弱势且需要特殊协助时;和/或
(5) 在学生具有其他特定需求时。
交通选择方案
考虑到确定的学生需求,交通选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行走、常规校车乘坐、利用可用公共交通(就学生或父母招致的零用支出应由当地教育机构报销)、从接送点乘坐专用公车,以及校车端对端特殊教育交通、出租车、在父母自愿参与情形下可报销的父母驾车接送,或IEP团队决定的其他方式。在发展与学生使用公共交通相关的特定IEP目标时,IEP团队可以根据学生需求的变化,考虑使用混合交通服务。
应将专用交通(作为一项相关服务)写入学生的IEP内(应具体),并需经交通管理员批准。推荐以充分且足够详细的方式描述各项服务,以告知父母交通服务的提供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父母报销协议所需场所、报销金额和频率。
校车暂停
有时,接收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可能被暂停使用公车交通 (Cal. Ed.Code 48900-48900.7, Grounds for Suspension).接收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暂停使用加州交通构成重大安置变更,前提是学区:
(1)一直运输学生;
(2)作为一项纪律措施,暂停学生交通;和
(3)未提供另一交通方式 [Office of Civil Rights,
[Letter of Finding Complaint No. 04-89-1236, December 8, 1989.]
重大安置变更要求举行IEP团队会议来评审学生的IEP。在不使用公车交通期间,必须向学生提供另一种交通方式,不得给学生或父母或监护人招致任何成本,以便确保获得所规定的特殊教育指导和服务 [Cal. Ed.Code 48915.5.]
Cal. Ed.Code 48915.5(c) 规定:
如果具有特殊需求的个人被排除在校车交通运输外,则应向学生提供另一种交通方式,且不得给学生或父母或监护人招致任何成本,前提是:在学生的个人教育项目计划中规定该等交通运输方式。[AB 1859, Chapter 492, Statutes of 2002 as amended by AB 685, Chapter 56, Statutes of 2007.]
该等指导并未超越联邦或州法律的一般规定,其中要求学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以便儿童从特殊教育中受益。指导全文,可登录CDE 网站查阅:http://www.cde.ca.gov/sp/se/lr/trnsprtgdins.asp
(5.10) 如果我孩子在特许学校,她能否获得交通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
能。公立特许学校为公立学校,并应承担IDEA、第504节和ADA项规定的所有特殊教育职责。[34 C.F.R. 300.7.]其职责自然扩展至所有相关服务的评估和提供,其中,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通过个性化询问,确定适用于儿童,比如:IDEA项下的IEP程序和第504节项下的类似程序)。
(5.11) 学区能否拒绝向我孩子提供学区外交通服务?
根据IEP,由于学区内相关项目不可提供,而将学生安置在其所在学区外的学校时,该学生的学区或其被安置的学区必须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哪个学区将提供交通服务,将取决于两个学区(为允许学生参加其所在学区外的学校)所协商的学区间参加协议。[参见 Cal. Ed.Code Secs.46600和后续规定。]
当儿童参加其所在学区内的学校,但不在学生所在学区内的某个地点交付相关服务,则必须从其所在学区内的服务中提供交通服务。
当学生参加其所在学区的学校,但是在放学后,希望在学区外的某个地点下车时(例如:亲戚家或儿童护理中心),则该等权利并不明确,需要在IEP内明确陈述,才能确保其明确性。
(5.12) 如果我的孩子参加常规课程,学区能否停止提供交通服务?
不能。只要您孩子满足特殊教育资格且IEP认定其需要交通服务,则其有权继续享受该等服务。
(5.13)学区能否将交通服务限制在哪些居住在距离学校规定的最低距离(例如:两英里)处的学生?
不能。这种范畴性限制不符合该等要求,即:在个人需求基础上提供相关服务。如果因为孩子的残障需要交通服务上学,则学区必须提供该等交通服务。
(5.14) 在父母能提供交通服务的前提下,学区能否要求父母提供交通服务
不能。父母提供交通服务的能力并不能解除学区的职责。学区必须确保:在公家费用基础上,提供学生IEP内包含的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不得给父母招致任何成本。[34 C.F.R. Sec.300.39.] 在某些情形下,如果父母同意,学区应报销父母提供交通服务(本应由学区提供)的里程费用。在这些情形中,应按照学区的标准费率,报销父母的全部往返里程费用。
(5.15) 我孩子何时可获得职业或无力治疗服务,将其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职业治疗(Occupational Therapy,OT)和 物理治疗(Physical Therapy,PT)为州和联邦法律所规定的具体相关服务。[34 C.F.R. Secs.300.34(a)(6) & (a)(9); 5 C.C.R.Sec.3051.6.] 这些条款联合使用并不罕见,学生可以接受两种治疗。职业治疗/物理治疗服务通常列述学生的粗大和精细运动功能。 例如,学生可能具有跑步、行走、投掷、捕捉或跳跃困难;或书写、绘画或钉钮扣和缝拉链(精细运动)。此外,学生的运动功能影响其独立生活能力。如果平均智力的学生具有高于运动能力的口头能力或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具有日常生活能力困难,例如:进食或穿衣,则这可能是OT/PT相关服务需求的非正式指示。
职业治疗/物理治疗服务受加州AB 3632立法影响,在某些情形下,其将提供某些相关服务的责任从各学区转移至其他机构(在该情形下,转至加州儿童服务局(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CCS))。关于就OT/PT所发生的多项事宜讨论,请参见第9章 - 机构间服务信息 (AB 3632)。这些事宜包括下述内容:
- 获得OT/PT的程序都有哪些?
- 如果学生不满足CCS的资质要求,但是出于教育原因而需要OT/PT,将发生什么?
- 如果CCS决定OT/PT是非“医学必要的”,学生是否仍有权接收OT/PT相关服务?如果是,谁负责提供?
(5.16) 我孩子何时能获得心理咨询或其他精神健康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当您孩子的情绪状况对其教育表现具有负面影响时,可提供心理咨询和其他精神健康服务,包括精神治疗,而这些服务必须让儿童从特殊教育中受益。亦可提供其他精神健康服务,例如: “居住安置”。[34 C.F.R. Sec.300.104.]
(5.17) 学区能否使用适用于特殊教育的语言资质标准,拒绝向我孩子提供语言服务?
不能。特殊教育学生无需满足语言障碍(Speech and Language Impairment,SLI)资质标准,从学区处接收语言服务。学区必须使用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资质要求(均包含在联邦和州法律和法规中),以确定学生是否需要语言服务和支持。相关服务,例如:语言服务,帮助学生从其特殊教育项目中受益所需的服务。[34 C.F.R. Sec. 300.34(a); Cal. Ed.Code Sec.56363.]
为了满足特殊教育服务,学生必须患有满足至少一种残障类型资质标准的残障。SLI 为其中一类。SLI标准要求:学生满足特定功能语言基准(包括标准测试较低得分)。在学生满足特殊教育资质标准(不管其残障类型为何种类型)的前提下,学区必须使用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资质标准,以确定语言服务需求。
(5.18) 我孩子何时能获得语言治疗相关服务?
语言治疗可能是最常申请的相关服务。语言治疗解决发音清晰度困难(一种常见残障)。语言治疗解决记忆、口头表达和倾听方面的困难。如果您孩子患有语言困难,则您应书面要求学区进行语言评估。适合特殊教育的学生可以接收语言治疗,前提是:其需要该服务从特殊教育中受益。
(5.19) 学区能否因为其只有一名治疗师而限制每周举行一次的语言、职业或无力治疗会议?
不能。必须在您孩子需求基础上,在IEP团队会议上,分别确定相关服务的频率和每次会议的时间。必须将频率和时间写入IEP内。[20 U.S.C. Sec.1414(d)(1)(A)(i)(IV); 34 C.F.R. Sec.300.320(a)(7); 5 C.C.R. Sec.3051(a)(2); Cal. Ed.Code Sec.56345(a)(7).]
关于成本节约型措施,学区可以提供:
(a) 小组形式(而非一对一)的语言服务;
(b) 与员工进行协商,并非直接向学生交付服务;或
(c) 课堂员工(而非语言病理学者)提供的服务。这些选择方案适用于某些学生,但是,切记:应在您孩子特定需求基础上提供这些服务。[34 C.F.R. Sec.300.39.]
(5.20) 如果我孩子不能口头表达,则其能否获得交流服务和设备?
是的。如果您孩子不能口头表达,则您可以要求学区与非口头交流专业人士缔结合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IEP团队可以决定:您孩子需要专业服务,例如:计算机化交流设备和设备使用指导,以使其从特殊教育中受益。参见如下与辅助技术(Assistive Technology)相关的问题。
(5.21) 我孩子能否接收视觉治疗,并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能。只要您孩子需要视觉治疗,可从特殊教育中受益即可。视觉治疗可能包括矫正和/或发展指导,可由验光师、眼科医生或另一合格执业医生或外科医生直接提供,或与其协商提供。[5 C.C.R.Sec.3051.75.]
(5.22) 我孩子能否获得咨询服务?
能。只要有助于从特殊教育中受益即可。可向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 咨询和指导服务,适用于需要附加服务来补充常规指导和咨询项目的学生。
(2) 教育咨询、协助规划和实施学生的即期和长期教育项目;
(3) 职业咨询,评估学生的资质、能力和兴趣,以做出可行的职业决定;
(4) 个人咨询,帮助学生开发学生发挥其社交和人际关系责任功能的能力。
(5) 协助编制积极的行为干预策略。
[34 C.F.R. Sec.300.34 (c)(10); 5 C.C.R.Sec.3051.9.]
必须由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学者、指导顾问或其他合格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34 C.F.R. Sec.300.34 (c)(2).]
(5.23) 我孩子 能否获得心理服务?
能。只要有助于从特殊教育中受益即可。可向学生提供这些心理服务:
(1) 规划,实施和管理适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的心理服务项目;
(2) 由经认证或持有执照的心理学家或其他合格人员提供咨询;
(3) 向学生和其他校方人员提供协商服务。[34 C.F.R. Sec.300.34 (c)(10); 5 C.C.R.Sec.3051.10.]
(5.24) 父母是否可通过学区获得任何咨询或培训服务?
是的。特殊教育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如下适用于父母的服务:
(1) 就学习问题和指导问题,与父母尽心咨询和协商;
(2) 咨询和培训,以协助父母理解其子女的特殊需求;和
(3) 向父母提供与其子女发展相关的信息。
[34 C.F.R. Sec.300.34 (c)(10); 5 C.C.R.Sec.3051.9-11.]
(5.25) 我孩子是否必须被识别为“情绪紊乱”才能接收心理或咨询服务?
不用。儿童无需认定为具有满足特别特殊教育的残障才能接收心理或咨询相关服务,只要其需要这些服务,可从特殊教育中受益即可。[20 U.S.C. Secs. 1412(a)(3)(B), 1412(a)(5)(B), and 1412(a)(1).]
(5.26) 什么是学校健康服务?
学校健康服务为合格学校护士或其他合格人员所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健康和护理服务,例如:
- 在学校场地管理学生的健康问题;
- 与学生、父母、老师和其他人进行协商;
- 就健康问题与父母和学生进行咨询;和
- 提供在学校日期间所需的专业物理健康护理服务,以便让儿童上学。
[5 C.C.R.Sec.3051.12.]
加州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专业物理健康护理服务,使其包括“导管插入术、管喂养、吸入或要求医疗相关培训的其他服务。” [Cal. Ed.Code Sec.49423.5(d).]
(5.27) 谁负责提供健康服务?
可由校方人员(具有必要的健康服务证书)或学校护士提供这些服务。[Cal. Ed.Code Sec.49423.5(a)(1).] 在满足下述两个条件时,也可以由指定的校方人员(在执行专业物理健康护理服务方面经过培训)执行这些服务:一、由学校护士、医生或公共健康护士对校方人员进行监督;二、由该等健康护理专业人士确定健康护理服务:
(1) 对学生而言,是例行性的;
(2) 带来很少潜在危险;
(3) 能在可预见结果的情形下执行;和
(4) 不得要求指定校方人员从事护理职能,例如:评估、解释或决策。这些校方人员亦必须擅长CPR,并了解当地紧急医疗资料。
[Cal. Ed.Code Sec.49423.5(a)(2) & (c).]
(5.28) 我孩子需要家庭健康助手,以便可以上学。她是否能获得非教育机构资助的辅助项目?
如果您孩子拥有一项IEP并适合Medi-Cal,因健康状况需要呆在家中,则其有权获得California Health Services资助的家庭健康助手,以在学校日期间和往返学校期间予以陪同(前提是:其已通过Medi-Cal获得一名助手,以支持其该期间的生命支持服务)。[Cal. Gov. Code Sec.7575(e).] 生命支持医疗服务指 向依赖医疗技术或设备(弥补其重要身体功能丧失)并需要日常护理来改善其残障或不致使其死亡的残障学生提供的服务。[2 C.C.R.Sec.60400(b).]
对于不满足这些条件的特殊教育学生,应由负责的当地学区提供专业物理健康护理需求。[Cal. Ed.Code Secs.49423.5 & 56363(b)(12); 5 C.C.R.Sec.3051.12.参见 第14章 - 患有严重健康状况学生之权利信息。]
(5.29) 我孩子必须参加某专业或指定学校场地才能在校接收所需健康护理服务吗?
不用。加州议会希望:特殊教育学生不得被安置在除他们为其专业物理健康护理服务需求而需参加的学校场地。[Cal. Ed.Code Sec.49423.5(h).]
(5.30) 我孩子需要健康服务才能上学,但学区告诉我其不会提供这些服务,因为这些服务是“医疗”性的。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必须明确“医疗服务”和学校 “健康服务” 之间的区别。除为诊断或评估而提供的医疗服务外,学区不负责提供医疗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34 C.F.R. Sec.300.34(a).] 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医疗服务指“由执业医生提供的服务”。[34 C.F.R. Sec.300.34(c)(5).] 如果可由学校护士或其他合格人员提供某项服务,并非必须由执业医生提供的服务,该项服务并非医疗服务。[Cedar Rapids Community School Dist. v. Garret F., 526 U.S. 66 (1999).]
学区必须提供非医疗服务的健康服务,前提是它们为相关服务。如果健康服务可帮助残障儿童从特殊教育中受益,则该健康服务为一项相关服务。如果您孩子需要健康服务才能上学,则其需要该服务,从特殊教育中受益。[Irving Independent School Dist. v. Tatro, 468 U.S. 883, 892 (U.S. 1984).] 即便服务价格昂贵或费时,例如:全天持续护理服务,在这些服务为支持服务(使儿童全天留校,并以有意义方式获取教育)时,学区亦必须提供这些服务。[Cedar Rapids Community School Dist.; 亦可参见第14章 - 患有严重健康状况学生之权利信息。]
(5.31) 学区能否要求我与孩子一起上学以提供健康相关服务?
不能。您孩子的上学权不得就您是否陪同施加任何法律条件。该等要求违反学区的FAPE义务,因为:如果您必须投入个人时间,该等教育并非公费性的。[34 C.F.R. Sec.300.17(a).]
(5.32) 关于相关服务,必须将哪些内容写入我孩子的IEP内?
应在IEP会议上申请相关服务,如合适,应将其写入您孩子的IEP内,即便该等服务并非由学区提供。必须将该等服务写入IEP内,因为该等服务能帮助确定该等服务为一项教育服务。最终,如果任何其他机构停止儿童需要的服务,则学区负责提供相关服务。[34 C.F.R. Sec.300.154(b).]
此外,仅列出您孩子在IEP内接收的相关服务(例如:语言治疗、OT/PT、心理治疗等等)并不充分。
IEP 亦必须规定需提供服务的具体频率、地点和期限。[20 U.S.C. Sec.1414(d)(1)(A)(i)(IV); 34 C.F.R. Sec.300.320(a)(7); Cal. Ed.Code Sec.56345(a)(7).]
在未举行另一IEP会议的前提下,不得变更IEP内所列服务的数量,除非您同意在不举行会议的前提下做出该等变更。[34 C.F.R. Sec.300.324(a)(4); Cal. Ed.Code Sec.56380.1(a)节。] 但是,如果总体数量无变化,可在不举行另一IEP会议的前提下,对服务计划做出某些调整(应基于服务提供人的专业判断之上)。发生此事时,应告知您。
您应在IEP中明确描述所规定的服务。代替语言治疗,该等陈述包括: 语音学和语法个人指导(每周一次,45分钟一课);和小组(1-3名学生)指导(每周一次,45分钟一课,由经认证的语言和听力专员提供),同时附有每日课堂支持性小组活动,由老师或专业人员助手(指导人员)与专业人员协商后提供。
如果IEP包含相关服务目标,例如:适用于语言治疗服务的语音发音清晰度进度,则应按照可衡量条款将这些目标写入IEP内,同时描述这些目标的衡量进度和通知您孩子目标进度的日期。[34 C.F.R. Secs.300.320(a)(2) & (3); Cal. Ed.Code Secs.56345(a)(2) & (3).]
父母应确保:以具体方式将所申请的目标和服务写入IEP内,这些目标和服务并不包括不当范围或时限条件。相关陈述,例如: “学生每周将接收1-3次语言治疗”或“每周最多3次”,将使学生有权接收语言治疗,每周最高一次。类似陈述,例如: “学生将在6月1日前证明最高三项目标能力”指:在学生证明满足其中一项目标能力(或三项均不满足)前提下,则学生满足该目标。
(5.33) 如果我孩子全天被安置在常规课堂内,则其有权接收相关服务吗?
是的。适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的教育项目必须基于学生的个人需求。[34 C.F.R. Sec.300.39(a).]满足特殊教育资质要求的学生有权获得相关服务,以帮助其从特殊教育中受益。[34 C.F.R. Sec.300.17.]
如可能,特殊教育法律支持将学生安置在常规课堂内。[20 U.S.C. Sec 1412(a)(5)(A); 34 C.F.R. Sec.300.114(a)(2)(i).] 学生有权获得支持服务,以便让其上学或在常规课堂环境内发挥其功能。[Cal. Ed.Code Sec.56364.2.]州法规亦明确规定:可以向在教育环境全天时间内服务的学生提供相关服务。[5 C.C.R.Sec.3051(a)(1); 参见 第7章 - 最少限制环境信息。]
不满足特殊教育资质但适合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项下服务的残障学生(参见第16章 -第504节和残障歧视信息)有权获得相关协助和服务,以充分满足与无残障学生需求相同的个人教育需求。[34 C.F.R. Sec.104.33(b); Cal. Gov. Code Sec.11135.]
(5.34) 学区是否负责向学生提供专业人员助手(指导人员)?
法律并未将相关服务清单限制在联邦法律或加州教育法案(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所列的服务之内。相关服务包括特殊教育学生从其教育中受益所需的任何服务。[Cal. Ed.Code Sec.56363(a); 34 C.F.R. Sec.300.34(a).] 因此,如果您孩子需要助手从其教育(包括:您孩子需要助手来协助其进行常规课堂教育)中受益,则学区必须提供专业人员助手。学区有义务对其特殊教育学生进行教育,但最大范围仅限于无残障学生的教学范围。[34 C.F.R. Secs.300.114 - 300.115.]
例如,专业人员助手需帮助患有严重身体残疾的学生执行教育任务(例如:记笔记),或协助执行适用于患有严重行为问题的行为管理项目。
如同就相关服务提供人所做的那样,CDE必须“规定并维持”相应的资质来确保专业人员助手做好适当且充分准备,并经过相应培训,同时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以服务残障儿童。这些资质必须符合州认可的认证、许可、登记,或适用于专业人员助手的其他类似专业要求。不得在紧急、临时情况下针对专业人员助手放弃这些资质。[34 C.F.R. Secs.300.156(a) & (b).]
所有老师,包括协助进行指导的专业人员助手,必须具备高资质,以便遵守IDEA和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NCLB)。[20 U.S.C. Secs.1401(10) (D) & 1412(a)(14).] 所有核心学习课程的老师,包括特殊教育老师,必须证明其在每个所教核心学习课程中的能力。特殊教育老师和协助进行指导的人员,亦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证书。[20 U.S.C. Sec.1401(10)(D).] 不得在紧急、临时情况下放弃这些资质,这些资质仅适用于教授核心学习课程的老师。[34 C.F.R. Secs.300.18(b)(3) & 300.156(b)(2).亦可参见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提高教师和责任人质量(Improving Teacher and Principal Quality) 网页:www.cde.ca.gov/nclb/sr/tq/index.asp.]
如果专业人员助手与3-22岁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工作(学生在学历前级别),指导不涉及核心课程领域且主要适用于个人护理和生活能力,则专业人员助手无需满足NCLB要求。[20 U.S.C. Sec.1401(10)(D).]
专业人员助手亦有资格执行实施学生IEP所需的特定义务。应将任何规定的资质(例如:在行为改进方面受过培训、了解代数学、签字流利)写入IEP内,同时包括专业人员助手提供之服务的频率、地点、期限和类型。
如果您认为老师、专业人员助手或其他服务提供人(协助进行指导)未满足“高资质”要求,则您可以向CDE提出合规申诉。[34 C.F.R. Secs.300.18(f) & 300.156(e); 参见 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5.35)由于服务提供人缺席,我孩子未能收到IEP规定的相关服务,则我应该怎么做?
最好的补救措施是预防。当团队将服务写入IEP内时,有必要讨论服务提供人缺席IEP会议一事。届时,IEP团队计划在相关服务提供人缺席时所发生的事宜,并在IEP中予以规定。
很明显,关于儿童上学(例如:交通服务或学校健康服务)或安全上学(例如:行为辅助)所需的服务,先期规划具有最关键的作用。因为学区未能提供必要的服务,而造成儿童逃学或被拒绝参与特殊活动,例如:现场参观,则是不可接受的。注意:学区应具有多项相应的计划,以确保提供替代性提供人。在经常缺席时或缺席可预见,则并不适合拒绝IEP内规定的相关服务。如果另一机构(例如:非公立机构提供人)未能提供必要的服务,则学区应负责提供该等服务。[34 C.F.R. Sec.300.154(b)(2).]
学区必须提供学生IEP内规定的服务。当学区(或公立或私立机构提供人)未能如此行事时,您可以向CDE提出合规申诉。[参见 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5.36) 学区是否负责提供非学术服务?
是的。各学区应支付“教育上必要”或能让学生从特殊教育中受益的支持服务费用。[Cal. Ed.Code Sec.56363(a); 34 C.F.R. Sec.300.34(a).]例如,包括:父母培训或咨询、休闲娱乐、复杂健康服务,等等。因为这些服务的成本可较高或并不怎么提供,因此,学区可以拒绝提供此类服务。不得因缺少资金或所需服务不可用拒绝提供相关服务。[34 C.F.R. Secs.300.17(a) and 300.39(a).] 您应使用独立专家的报告支持您孩子的相关服务需求。[关于公费获取独立评估方面的信息,请参见第2章 - 评估信息。]
(5.37) 在我孩子有权获得居住安置前,必须将其划分为情绪紊乱型吗?
不是。为教育目的而需要居住安置的学生有权获得该等安置,并且,其学区负责其居住安置。法律并未就接收居住安置而规定特定的特殊教育合格条件。[34 C.F.R. Sec.300.104.]
(5.38) 我孩子被安置在IEP项下的一家非公立学校内。如果她需要这些服务而从教育中受益,但非公立学校(包括宗教学校)无法提供这些服务,则她能否从学区获得相关服务?
其取决于您孩子被安置在非公立学校(non-public school ,NPS)内的具体情形。如果IEP团队将您孩子安置在非宗教、非公立学校,其其有权接收适当的相关服务。这可能要求在NPS场地交付相关服务。[34 C.F.R. Sec.300.146.]
(5.39) 如果我自行将我孩子安置在非公立许可学校,学区是否必须提供相关服务?
如果您未经IEP团队同意单方面将您孩子安置在非公立学校,则其不享有特殊教育权利和相关服务。[34 C.F.R. Sec.300.137(a).] 致函您孩子所在的学校,告知他们其在IEP内设定与您孩子行为需求相关的目标和服务的义务。
对于其父母自行决定加入NPS的学生,学区仍有需全面实施其“child-find”和评估责任,但是,对于提供相关服务而言,仅履行极其有限的义务。[34 C.F.R. Secs.300.131-132.] 这就意味着:学生可以比公立学校的儿童收到不同且较少的服务。在这些学生身上支出的费用仅限于学区(在学区内这些学生人数基础上)收到的联邦资金的比例份额。[34 C.F.R. Secs.300.133 - 138.] 应将学区提供的服务写入服务计划(而非IEP)内。学区与当地NPS官员协商就这些特定服务做出其最终决定。[34 C.F.R. Sec.300.137(b).] 如果学区同意将相关服务列入儿童服务计划中,并且学生需要交通服务,或需要参与其中某项服务,则学区亦必须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34 C.F.R. Sec.300.139(b).]
您无权提出正当程序来质疑学区拒绝提供某些服务或所要求的服务数量或提供被写入儿童服务计划中各项服务的决定。[34 C.F.R. Sec.300.140.]但是,仍可以申请进行合规申诉来质疑相关事宜,例如:学区未能实施其Child-Find或评估职责,或与当地NPS学校官员协商确定其有限服务职责的性质和范围。[34 C.F.R. Sec.300.140; 亦可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鉴于教堂和州的体制分离性,宗教学校的儿童只能按照其父母的单边安置而参加这些学校。但是,学区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在宗教学校场地提供有限的相关服务。
[34 C.F.R. Sec.300.139; 亦可参见第4章 - IEP程序信息。]
(5.40) 我孩子患有现行行为问题。学区是否有责任解决这些问题?
是的。如果您孩子具有干扰您孩子或另一儿童的学习的行为,则联邦法律要求:IEP团队必须考虑需要哪些行为支持和策略以及其他服务,以便您孩子在最低限制环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LRE)中从教育中受益。[34 C.F.R. Sec.300.324(a)(2),(b)(2).]致函您孩子所在的学校,告知他们其在IEP内设定与您孩子行为需求相关的目标和服务的义务。
学区必须提供您孩子的IEP团队认定的帮助您孩子在学校行为所需的评估类型、计划、服务或支持,以便您孩子从教育中受益,无需转至更具限制性的环境,例如:特殊日间课堂或日间处理项目。
您孩子的IEP应包括: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和补充辅助,以及应向您孩子提供的各项服务的陈述,以及用于满足您孩子行为需求的可衡量年度行为目标的陈述。[34 C.F.R. Sec.300.320(a) (2),(4).] 如果行为影响您孩子的学习或留在常规课堂或较少限制环境内,其IEP应包含其所需行为支持服务方面的陈述。[Cal. Ed.Code Sec.56364.2.]
如果您孩子的学校同意:您孩子具有相应的行为需求,IEP并不包含相关支持或策略来解决该行为和/或并未陈述与您孩子行为相关的目标,则您应首先致函您的学校,告知他们其编制您孩子IEP内行为目标和服务的义务。如果您未得到回复,则您应考虑向CDE处提出合规申诉。如果您孩子的IEP包含相关服务、支持或策略来解决这些行为需求,但是无效,则您的学区应调用IEP。但是,您可以自行申请IEP来解决您孩子的退步问题。您可以考虑提出正当程序听审申请。[参见 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5.41) 学区是否应执行功能分析评估(functional analysis assessment,FAA)并编制积极行为干预计划(behavior intervention plan,BIP)?
2013年7月,加州议会废除一项法律,名为:Hughes Bill——要求学区采取具体措施来解决患有行为问题特殊教育学生需求的一套法律和法规。Hughes Bill要求:当儿童展示严重的危险行为时,学区提供附加服务,包括详细且综合的评估(称为功能分析评估(functional analysis assessment,FAA)和积极的行为干预计划(behavioral intervention plan,BIP))。不再像先前法律所述自动要求提供这些服务,但是,行为评估和积极行为干预仍被要求作为IEP的一部分。[34 C.F.R. Sec.300.324(a)(2)(i); Cal. Ed.Code Sec.56341.1(b)(1).] 如果您孩子的行为问题关系重大,则IEP团队仍应考虑您孩子是否将从详细的评估(例如:FAA或BIP)中受益。如果您孩子拥有一项行为支持计划(该计划无法解决您孩子的质疑行为),则您应向IEP团队指出这一点,并为您孩子申请详细的功能行为评估,例如:FAA,以便IEP团队具有足够的信息来开发更加详细的积极行为干预计划。
(5.42) 我如何获得我孩子所需的行为和评估服务?
如果您孩子患有干涉其学习和另一儿童学习能力或使其被安置在常规课堂或较少限制教育环境处于风险的严重行为(例如:逃学、打架、扰乱课堂秩序或伤害自己),则您应书面申请召开IEP会议,以确定您孩子需要哪些评估、支持和服务,以便以一种积极方式解决其行为问题。IEP团队应考虑的服务包括:详细的功能行为分析、行为支持计划,以及(如适合)积极行为干预计划、一对一行为辅助、父母和/或老师培训和与行为专家进行协商、咨询、社会能力、生气管理,和/或您认为您孩子需要的其他服务和策略。
在IEP会议前,您可以就功能行为评估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是在学校已编制一项行为支持计划或使用其他行为策略(未使用该策略改善您孩子的质疑行为)的条件下。该评估用于获取与您孩子的行为(例如:对该行为的详细描述、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发生地点,以及您孩子从事质疑行为之前和之后的详细描述)和您孩子的学习环境相关的详细信息,以帮助IEP团队决定您孩子从事质疑行为的原因,以及就此所完成的各项事宜。特殊教育项目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OSEP)将功能行为评估描述为IDEA项下的“评估”。因此,您应告知学区:在您申请FBA时,与其他评估相关的所有法律要求应适用。OSEP的备忘录,虽然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但可用于督促学区将相同的程序用于FBA(就像适用于其他评估一样)。关于该备忘录讨论,可访问: www.cde.ca.gov/sp/se/ac/bipleafaq.asp
学校有60天时间(从您签署评估计划【包括功能行为评估】起算)执行评估,并举行另一次IEP会议来讨论评估结果,以及确定您孩子需要的服务、支持和其他积极行为策略。[Cal. Ed.Code Sec.56344(a)]
如果学区对您孩子执行功能行为评估,但是您认为该评估无助于确定您的孩子需要何种行为支持或服务,或您为其他原因而不同意学区进行的评估,我们推荐您申请公费独立教育评估(independent educational evaluation,IEE)。[34 C.F.R. Sec.300.502; Cal. Ed.Code Sec.56329(b).]
您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区提出该申请,并尽力解释该评估具体部分,或执行您异议之评估所用方法。如果您提出独立教育评估申请,则法律要求学区同意支付评估费用或提出正当程序听审,以证明学区的评估是适当的。[34 C.F.R. Sec.300.502; Cal. Ed.Code Sec.56329(b).]
(5.43) 学区何时可对我孩子使用紧急行为干预,例如:限制或隔离?
加州法律该部分规定并未变更。在下述情形下,学区只能使用紧急干预:
(1) 您孩子从事不可预期、自发行为;和
(2) 该行为对学生或他人展示严重身体伤害危险;和
(3) 比紧急干预较少限制的响应无法立即防止该危险行为。
[Cal. Ed.Code Sec.56521.1(a).]
学区不得替代行为紧急干预,将其用于系统性积极行为干预。[Cal. Ed.Code Sec.56521.1(b).]
学校可对您孩子施加紧急干预,例如:身体限制,只要可控制该危险行为即可,并且只能使用相关情形下合理且所需的措施。[Cal. Ed.Code Sec.56521.1(b)(c).]
(5.44) 是否禁止学区使用任何类型的紧急行为干预?
学区不得使用对学生健康或福利有害的各种干预,例如:可能引起疼痛的干预,剥夺学生充足睡眠、食物、水、庇护场所、床上用品、身体舒适,或浴室设施使用,或可能使您孩子受限于口头辱骂、嘲笑或羞辱,或预期可能引起您孩子过度情感创伤的干预。[Cal. Ed.Code Sec.56521.1(d).]
如果您认为您孩子的学校正在对您孩子使用一种禁止干预类型,例如:对其重复使用限制或隔离或其他干预,或在不向您孩子提供个性化积极行为支持的前提下报警,则您应1)向CDE提出申诉,或2)联系代理人或特殊教育律师。
(5.45) 如果学校对我孩子进行紧急行为干预,例如:身体限制,学区必须怎样做?我又该怎样做?
如果学校对您孩子进行紧急行为干预,则学区必须在一个校日内通知您该事宜。[Cal. Ed.Code Sec.56521.1(e).]学区亦应填写行为紧急情形报告,其中,应告知与导致使用该紧急行为干预相关的事件方面的信息,并描述该等干预的使用情况。学区必须将该内容写入您孩子的文件中。[Cal. Ed.Code Sec.56521.1(e).]学区不得向您发送该报告复本,除非您要求获取该复本。如果您知悉您孩子被施加紧急行为干预,则您应就该报告提出一份书面申请。
如果您孩子无行为干预计划,学区必须在紧急干预起的两日内安排IEP会议,以确定是否需要功能行为评估,以及确定在评估时您孩子是否需要紧急行为计划。[Cal. Ed.Code Sec.56521.1(g).] 如果您孩子具有积极行为干预计划,则学区必须安排IEP会议进行评审。如果学校因为您孩子从事计划未涉及的行为或您孩子的计划无法解决该行为而使用紧急行为干预措施,则可以变更该计划。[Cal. Ed.Code Sec.56521.1(h).]
如果您得知您孩子的学校对您孩子使用行为紧急干预,例如:限制或隔离,则您应提醒学区其安排IEP会议的义务,以便为您孩子编制新的或修订行为支持计划。如果学区未如此行事,我们推荐您提出合规申诉。
(5.46) 我还可以从其他何处查找与学校提供行为服务之义务相关的指导?
CDE发布了一项详细的问题和答案备忘录,明确了与提供行为评估和服务相关的本地教育机构(local educational agency ,LEA)要求。可登录如下网址获取:http://www.cde.ca.gov/sp/se/ac/bipleafaq.asp
(5.47) 什么是辅助技术(assistive technology,AT)?
辅助技术(assistive technology,AT)设备为用于增加,维护或提高残障学生功能行为能力的任何项目、设备或产品系统(不管是否在保质期外以商业化方式获取,改良或定制)。[34 C.F.R. Sec.300.5; Cal. Ed.Code Sec.56020.5.] 辅助技术服务指: 直接协助残障学生选择,获取或使用辅助技术设备的任何服务。其包括:
- 评估残障学生的需求,包括:儿童在儿童常住环境中的功能评估;
- 购买、租赁或另行提供以获取辅助技术设备;
- 选择、设计、配置、定制、调整、应用、维护、维修或替换辅助技术设备;
- (借助辅助技术设备)协调和使用其他治疗、干预或服务,例如:与现有教育和康复计划和项目相关的内容;
- 适用于残障学生(或其家庭【如合适】)的培训或技术协助;和
- 适用于专业人员(包括提供教育或康复服务的个人)、雇主或其他个人(向学生提供服务或雇佣学生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学生重要生活功能的人员)的培训或技术协助。
[34 C.F.R. Sec.300.6; 5 C.C.R.Sec.3051.19.]
构成IDEA项下AT的项目或服务清单范围很广,可延展至眼镜和助听器之类的项目。[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OSEP) (1995); 22 IDELR 629; OSEP (1993) 20 IDELR 1216; 亦可参见 Fed.Reg. Vol. 71, No. 156, p. 46581, 8/14/06.] 但是,药物治疗已被明确排除在AT或服务范围考量之内。[64 Fed.Reg. 12540 (3/12/99).] OSEP规定:AT包括用于相关设备(例如:电子记录本、盒式磁带录音机,等等)的残障学生自有个人需求,以及获取所有学生使用的一般技术设备。因此,如果符合资质的学生在无特定便利条件下,无法使用所有学生可使用的技术设备,则机构必须确保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此外,学区必须确保学生、老师和其他人员收到与技术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必要使用指导。[64 Fed.Reg. 12540 (3/12/99).]
(5.48) 如何确定是否需要AT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确定是否需要AT设备或服务(作为IDEA项下的一项相关服务)时应遵守适用于FAPE提供的基础法律规定。其中包括相关决定,例如:该设备或服务是否可协助学生从其教育中受益,和/或该设备或服务是否可履行学区在常规教育环境内教育残障学生的义务,除非残障性质和严重程度导致无法以圆满方式满足(使用辅助设备和服务)常规课堂内的教育。即便未将辅助技术设备或服务包含在您孩子的IEP内(并作为一项相关服务),学生亦必须考虑您孩子是否需要它们,并将其作为IEP团队就IEP发展中所有特殊教育学生而必须考虑的潜在特殊因素之一。[Cal. Ed.Code Sec.56341.1; 34 C.F.R. Sec.300.324(a)(2)(v).]
(5.49) 我孩子能否在学校日之外使用AT设备?
是的。如果IEP团队认定您孩子具有AT设备需求,则在IEP编制中,其必须考虑您孩子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点处对AT的需求。[34 C.F.R. Sec.300.324(a)(2)(v); Cal. Ed.Code Sec.56341.1(b)(5).] 学区必须允许您孩子在家或在其他环境中使用学校购买的辅助技术设备,前提是团队认定其需要在非学校环境中获取这些设备,以接收FAPE(例如:完成家庭作业)。[34 C.F.R. Sec.300.105(b).]
(5.50) 谁支付AT 设备费用?
尽管多数辅助技术设备并不贵,但提供AT设备最常见的障碍之一是其成本,以及设备购买人这个问题。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学区负责提供(和资助)向学生提供FAPE所需的一切服务,包括辅助技术,其不得给父母招致任何成本。[34 C.F.R. Sec.300.105(a).] 尽管学区可能拥有设备,但是,父母应对在家中或其他环境中使用之设备因为过失或误用而造成的丢失、被盗或损坏负责。
(5.51) 我孩子是一名特殊教育学生,但是,由于与其残障相关的健康事宜,需要在家接受一段时间的教育。学区告知,其将提供每天一小时的家庭指导,但不会提供相关服务。学区能否如此行事?
不能。所有特殊教育学生有权获得某个适应项目。 即一种个性化专业指导项目和相关服务,用于满足学生的特定需求且会产生教育福利。[Board of Education v. Rowley, 102 S. Ct.3034 (U.S. 1982).]
如果您孩子通过IEP程序接收家庭指导和相关服务,则学区不得就需提供的家庭指导和服务数量设定任意限额。IEP团队必须在您孩子安置和相关服务需求的个性化评估基础上做出其决定。 在不对安置和相关服务个性化评估的前提下,在家庭指导每天1-2小时之间设定的任意限额,并不是设计来满足您孩子的特定需求。因此,应在IEP团队会议上,单独编制家庭指导项目,包括相关服务需求。[参见第4章 - IEP程序信息。
(5.52) 附加资源: 样函
申请功能行为评估和IEP会议样函:
父母
地址
电话
日期
姓名
特殊教育总监
本地联合学区
地址
事由:儿童姓名
尊敬的特殊教育总监:
我致函为我孩子申请功能行为评估。我孩子具有干涉其学习和其他儿童学习能力的行为。而且,我孩子现行IEP内的行为支持计划和干预策略无法解决这些行为问题。
我希望根据Education Code Sec. 56321(a),在15日内收到评估计划,以修订我孩子的IEP。我理解,您需要在根据Education Code Sec. 56344(a)收到所签署的评估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评估和举行IEP会议,以对评估进行讨论。
请在IEP会议前,向我提供每周评估报告复本,以便我参加该会议。
此致!
父母
就公费独立功能行为评估申请而向学区发出的样函
父母
地址
电话
日期
姓名,本地联合学区特殊教育总监
地址
事由:儿童姓名
尊敬的特殊教育总监:
我们已收到我孩子的评估。该评估由学区人员于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我们不同意本次评估,因为其不包括对我孩子的充分功能行为评估。由于我们相信:现行评估并未准确描述我孩子的行为需求,包括:我孩子的行为功能和可能导致该行为的环境因素,我们根据34 C.F.R. Sec. 300.502 and 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申请公费独立功能行为评估。56329.
我们不同意该评估,因为:
【包括您不同意评估的理由,包括如下适用的一项或多项内容】
评估所基于的观察、面谈和其他数据并不充分,不足以识别我孩子行为的功能或目的,和解决我孩子行为的需求。
评估并不包括先前案例(最新事件)及其后果(因为我孩子的质疑行为和/或我孩子的积极替代行为而发生的事件)的分析,因此,不会直接协助IEP团队编制或修改适用于我孩子的积极行为干预计划。
不得由进过功能行为评估培训或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执行评估。
联邦法规要求您:通过确保您向我孩子提供公费独立教育评估或提出正当程序申诉通知(申请进行听审以及证明您的功能行为评估是合适的),“在无必要延误”的情形下,回复该申请。[34 C.F.R. section 300.502(b).]
我们希望与您合作,共同就合格独立评估人达成一致协议,并根据联邦和州评估要求,进行独立功能行为评估。
请尽快回复本申请。
此致!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