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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8章
(8.1) 我孩子患有残障,如果我孩子中止资格或被驱逐,她是否会像无残障儿童一样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对于残障儿童,将会基于与无残障儿童相同的原因且在相同范围内,对其采取纪律措施(中止资格或驱逐)。但是,学校还必须遵守其他附加规定和安全措施。这些规定主要用于确保学校在采取纪律措施的各个阶段,将您孩子的残障情况考虑在内。这些规定包括:
(1) 表现确定:一种特殊评审,其调查
您孩子的残障或学校未能遵守孩子的IEP是否
会招致您孩子做出犯下的不当行为;
(2) 特殊违反情形,其中涉及:武器、毒品
以及
严重身体伤害;
(3) 适用于残障儿童(但尚未确定该童儿是否符合IEP资格)的
纪律措施;和
(4) 适用于符合第504节计划资格的残障儿童的
纪律措施。
本章如下内容解释了这些特殊安全措施及其适用时间,以及(在IDEA和第504节项下)他们如何保护残障儿童。参见问题 7 – 20。
(8.2) 哪些行为会让常规和特殊教育学生的资格中止,或导致他们被驱逐?
如果发生如下清单中所列的任何不当行为(该清单适用于所有学生),将会中止残障学生的资格,即便该等不当行为是儿童残障的一种表现。因这些行为而中止或驱逐必须涉及学校活动或出勤事宜。其中包括在学校场地上,在往返学校期间,在午饭(不管是否在校园内)期间,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或在该等活动往返期间发生的不当行为。[Cal. Ed. Code Sec. 48900(s).] 根据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48900,采取纪律措施的许可理由包括:
- 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威胁造成身体伤害;
- 故意强迫他人或对他人使用暴力(自我防卫除外);
- 未经学校机关许可持有刀枪、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或提供上述物品;
- 非法占有、使用、出售或提供受控物质、酒精饮料或任何毒品,或受该等物质、饮料或毒品影响;
- 提供某种误述为受控物质、酒精饮料或毒品的物质;
- 实施或试图实施抢劫或勒索;
- 损坏或试图损坏学校或私人财产;
- 偷盗或试图偷盗学校或私人财产;
- 以非授权方式拥有或使用香烟;
- 实施淫秽行为,或涉及习惯性不敬或粗俗行为;
- 毒品交易;
- 破坏学校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故意藐视学校权力。幼儿园到3年级的学生不得因为该等行为而中止,而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生不建议对其进行驱逐。[Cal. Ed. Code Sec. 48900(k)(2)] 自2020年7月1日起,因故意藐视而中止的禁令将扩展至4-5年级的学生,并在五年内亦适用于6-8年级的学生。[Cal Ed. Code Sec. 48900(k).];
- 故意收受失窃的学校或私人财产;
- 持有仿真武器;
- 实施或试图实施性骚扰,实施性攻击;
- 骚扰、威胁或恐吓学生(该学生学校纪律程序中的见证人);
- 欺辱或试图欺辱行为;(欺凌包括:引起严重身体伤害或个人破坏或异议的仪式);
- 欺凌,不管是亲身还是电子性的(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文本信息或社交媒体);
- 从事性骚扰,其中相同性别的理智人员为受害人,认定为非常严重或具有普遍性,对受害人的学习表现具有负面影响,或营造一种恐吓、敌意或冒犯性教育环境 [Cal. Ed. Code Sec. 48900.2];
- 引起、试图引起、威胁引起或参与任何仇恨暴力行为,为此,该等行为定义为伤害某人或干扰某人形式任何宪法或其他合法权利(基于该人的种族、肤色、宗教、家世、国籍、残障、性别或性取向)[Cal. Ed. Code Sec. 48900.3, Cal. Penal Code Secs. 422.6 & 422.55];
- 故意从事骚扰、威胁或恐吓,涉及学区人员或学生,其程度极其严重,干扰课业,造成重大混乱,营造具有恐吓性或敌意性的教育环境,从而侵犯学生或群体的权利 [Cal. Ed. Code Sec. 48900.4];和
- 对校方人员或对校方财产构成恐怖主义威胁。其中包括口头或书面声明,威胁会实施犯罪,导致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坏,金额超过1000美元 [Cal. Ed. Code Sec. 48900.7.]
因这些行为而中止或驱逐必须涉及学校活动或出勤事宜。其中包括在学校场地上,在往返学校期间,在午饭(不管是否在校园内)期间,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或在该等活动往返期间发生的不当行为。[Cal. Ed. Code Sec. 48900(s).]
(8.3) 学区能否使用替代方式予以中止或驱逐?
是的。当其他纠正方式无法实现正当行为后,可采取中止资格措施。 其他纠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校方人员和父母之间的会议;转交进行特殊教育评估;以及通过层级干预进行的积极行为支持方法。 学区应使用替代中止或驱逐方式解决玩忽职守、怠慢和其他缺勤学校活动的问题。[Cal. Ed. Code Sec. 48900(w).]
监督人可酌情使用替代方法,例如:生气管理课程,取代中止或驱逐。[Cal. Ed. Code Sec. 48900(v).] 学区也可以采用某项政策,授权老师来要求被中止上学的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加入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课堂。[Cal. Ed. Code Sec. 48900.1.]
(8.4) 哪些行为要求学区推荐驱逐学生?
根据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48915(a),如果学生存在如下任何行为,则校长或监督人可推荐采取驱逐措施(除非发现由于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合采取驱逐措施):
- 给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自我防卫除外);
- 持有刀具、爆炸物或其他非合理使用的
危险物品;
- 非法拥有受控物质;
- 抢劫或勒索;或
- 侵犯或攻击任何校方人员。
如果学生存在上述所列行为和下述情形,则具有管辖权的校委员会可以责令驱逐学生:
- 其他纠正方式不可行,或
重复无效;或
- 学生的出现对学生或他人的身体安全
造成持续危害。
[Cal. Ed. Code Sec. 48915(b).]
此外,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48915(c) 要求学校的校长或监督人立即中止和推荐驱逐存在如下行为的学生:
- 拥有、出售或提供武器;
(2)挥刀威胁其他人;
(3)出售受控物质;
(4)实施或试图实施性骚扰或实施
. 性犯罪攻击;或
- 持有爆炸物。
一经发现学生犯有上述行为,则具有管辖权的校委员会必须责令驱逐学生。[Cal. Educ. Code Sec. 48915(d).] 但是,该强制性驱逐规定并不适用于特殊教育学生,除非该学生获得本章规定的所有程序和实质性安全措施,并在使用这些安全措施后符合驱逐条件。
(8.5) 如果我孩子被驱逐,会发生什么?
教师可以暂停学生资格最长两天。[Cal. Ed. Code Sec. 48910.] 校长可以暂停学生资格最长五天。[Cal. Ed. Code Sec. 48911.] 通常,在采取中止措施时,需与校长、老师和学生举行中止前会议。在该等会议上,应告知学生其被中止资格的原因以及相关证据,学生有机会陈述其情形并呈交有利证据。法律并未要求学校等待父母来举行中止前会议。[Cal. Ed. Code Sec. 48911(b).] 但是,学校应采取合理措施,在中止时通过电话联系父母。[Cal. Ed. Code Sec. 48911(d).]
如果校长认定存在某种紧急情形,则可在不举行中止前会议的情形下中止学生资格。紧急情形指对学生或校方人员的生命、安全或健康存在“明确现行危险”。[Cal. Ed. Code Sec. 48911(c).] 如果因为发生紧急情形而未举行中止前会议,则必须在两个校日内举行会议。必须通知父母和学生该等会议,并允许学生返回校园参加会议。[Cal. Ed. Code Sec. 48911(c).]
亦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资格中止事宜。[Cal. Ed. Code Sec. 48911(d).] 该等书面通知应指明学生告知您孩子违反的Education Code章节部分。您应立即答复来自校方人员关于您孩子行为的参会要求。[Cal. Ed. Code Sec. 48911(f).]
(8.6) 能否要求我孩子在校实施中止?
是的。校长可以责令学生在校实施中止。[Cal. Ed. Code Sec. 48911.1.] 当学生实施在校中止多个课堂时间时,学校员工必须书面通知父母或监护人。[Cal. Ed. Code Sec. 48911.1(d).] 对于残障学生,在校中止天数将计为安置变更移除天数,除非向学生提供机会,让其继续以适当方式参与一般课程的学习,继续接收学生IEP内规定的各项服务,以及继续与无残障儿童一起参加(在现行安置范围内)。[71 Fed.Reg. 46715 (Aug. 14, 2006).]
(8.7) 在何种情形下,我患有残障的孩子将被中止上学资格或被驱逐出校?
残障学生和非残障学生遵守相同的资格中止规定。 但是,在学区推荐驱逐残障学生前,必须举行“表现确定”会议,讨论学生的行为是否涉及其残障或是否执行其IEP。[34 C.F.R. Sec. 300.530(e).]
如果该行为涉及学生的残障或其IEP未执行,则不得驱逐学生,应决定适宜的服务并向学生提供该等服务。 安置决定为一种IEP团队决策,而被驱逐出校将视为一种“安置变更”。 如果未举行“表现确定”会议,则不得做出安置变更,例如:驱逐出校。在发生“安置变更”时,IEP团队必须举行“表现确定”会议
当学生连续超过10个校日被中止资格或学生累计10次被中止资格(因为接近中止和/或事件类似性而构成责令退校),则视为发生“安置变更”。[34 C.F.R. Sec. 300.536.] 在该情形中,学区亦必须举行表现确定会议,来确定学生的教育、行为和安置需求和服务。 未经您同意或在未举行表现确定会议时,学区不得变更您孩子的安置,除非涉及某些严重行为。(参见如下问题11。)
关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资格中止和驱逐方面的管辖规定,州法律大部分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Cal. Ed. Code Sec. 48915.5.] 联邦和州法律允许在无表现确定要求的前提下,对特殊教育学生实施最高连续10天的中止,但对于超过10天的中止,必须举行特别会议。[20 U.S.C. Sec. 1415(k)(1)(B).] 因此,校长有时可延长学生的五天中止期限,最高延长五天。如果发生如下问题2清单中所列的(1)- (5)情形,或者其出现会给他人造成危险,则可在发生第一次违规时中止学生资格。[Cal. Ed. Code Sec. 48900.5.]
(8.8) 什么是“表现确定”会议?
表现确定会议是一种IEP会议,用来确定是否可驱逐残障学生,或因为其不当行为而变更其安置超过10个校日。必须在学校做出驱逐学生出校或变更其安置起10个校日内,举行表现确定会议。在会议上,IEP团队应评审来自学生档案的相关信息,包括IEP和来自老师和父母的信息,然后决定如下两件事情:
- 该行为是否由学生的残障引起,或者其与学生的残障是否具有“直接和重大关系”;和
- 该行为是否由学区未能实施IEP直接导致?
[34 C.F.R. Sec. 300.530(e).]
如果IEP团队对问题的答复为“是”,则不得驱逐学校出校。 此外,安置变更需要获得父母的同意或ALJ的判令。如果IEP团队确定该行为是学生残障的一种表现,则学生有权返回原安置环境,除非IEP团队决定安置变更是合适的。学校亦必须为学生进行功能行为评估(functional behavioral assessment,FBA),或修改学生的现有行为干预计划(behavioral intervention plan,BIP)以解决该行为。[20 U.S.C. Sec. 1415(k)(1)(F); 34 C.F.R. Sec. 300.530(f).]
如果团队对这两个问题的答复均为“否”,则可将学生转至驱逐程序。
(8.9) 我如何为表现确定会议做准备?
表现确定会议是一种IEP会议,用来确定是否可驱逐残障学生,或因为其不当行为而变更其安置超过10个校日。必须在学校做出驱逐学生出校或变更其安置起10个校日内,举行表现确定会议。在会议上,IEP团队应评审来自学生档案的相关信息,包括IEP和来自老师和父母的信息,然后决定如下两件事情:
- 该行为是否由学生的残障引起,或者其与学生的残障是否具有“直接和重大关系”;和
- 该行为是否由学区未能实施IEP直接导致?
[34 C.F.R. Sec. 300.530(e).]
如果IEP团队对问题的答复为“是”,则不得驱逐学校出校。 此外,安置变更需要获得父母的同意或ALJ的判令。如果IEP团队确定该行为是学生残障的一种表现,则学生有权返回原安置环境,除非IEP团队决定安置变更是合适的。学校亦必须为学生进行功能行为评估(functional behavioral assessment,FBA),或修改学生的现有行为干预计划(behavioral intervention plan,BIP)以解决该行为。[20 U.S.C. Sec. 1415(k)(1)(F); 34 C.F.R. Sec. 300.530(f).]
如果团队对这两个问题的答复均为“否”,则可将学生转至驱逐程序。
9. 我如何为表现确定会议做准备?
您应准备好讨论在学区推荐驱逐您孩子前必须回答的每个问题。IEP团队必须同意的表现确定——您孩子的行为与其残障无直接关系,并在学区变更特殊教育学生安置前正确实施IEP。 您可以利用学区人员(如果他们同意您的观点)或学校文件、独立专家和服务提供人,以及支持您观点的证据。 因此,如果您没有这样做,则您应考虑就团队必须回答的这两个问题,征求独立心理或咨询专家的意见。您应请该等专家参加会议,或在会上呈递其报告。您亦可邀请辩护人或律师参加表现确定会议(如可能)。
作为您在表现确定IEP会议上辩护的一部分,您应考虑是否实施IEP的所有组成部分。在发生所述行为时,是否实际提供写入IEP的那些服务?如果拥有BIP,是否按照IEP的要求实施BIP?如果IEP包含在BIP或目标中(列述一些重要行为),表现确定团队很可能将查明这些行为与您孩子的残障具有关联性。
此外,您亦应考虑学区是否解决了您孩子的所有行为需求。在不当行为发生之前(该等不当行为促使表现确定会议召开),相关行为问题是否明显?如果明显,是否完成FBA?是否拥有一项行为计划?IEP是否规定了某种课堂规模或类型;教室环境类型;或特定课程或其他修改?如果是,是否在发生所述不当行为时已提供这些IEP组成部分?如果相关人员未正确解决现有行为问题,则您可以说服学区:不得将学生转交驱逐程序。
(8.10) 如果我不同意表现确定IEP团队驱逐我孩子出校的推荐,我能否就该等推荐提出质疑?
是的。如果您不同意该等团队推荐,则您可以提出正当程序,质疑表现确定团队的推荐。[20 U.S.C. Sec. 1415(k)(3); 34 C.F.R. Secs. 300.530 - 300.532.] 在多数情形下,在完成正当程序前,您孩子必须留在当前教室安置环境,并应继续接收其IEP内规定的特殊教育服务。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申诉方面的信息。
(8.11) 是否存在任何情形,在该情形中,学校能立即变更我孩子的安置环境?
是的。在某些情形下,学区可以立即将您孩子安置在另一不同环境中,并维持45个校日,即便该行为被查明为其残障的表现。在该情形中,不同的安置环境称为“临时替代教育环境”。
如果学区认为您孩子涉及如下任何行为,则会将您的孩子安置在“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
- 携带武器到校或在校内或学校场地上
或在学校功能场所持有武器;
- 故意持有或使用非法药物,或在校内或学校场地上
或在学校功能场所出售或兜售
该等药物;
- 在校内或学校场地上或在学校功能场所
对另一人施以严重的身体伤害。“严重的身体伤害”
指:重大死亡风险,或严重的身体疼痛;或
长期和明显的毁容,
或身体结构、器官功能或智力的长期丧失或
损伤。
[20 U.S.C. Secs. 1415(k)(1)(G) & (7)(d)); 34 C.F.R. Sec. 300.530(g).]
即便学区试图将您的孩子移到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其也必须在10个校日内与您约见,举行表现确定会议。
您也可以提出正当程序,对表现确定IEP会议驱逐决定提出质疑,包括:将您孩子移到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如果您提出正当程序,对将您孩子安置在临时环境中提出质疑,或对IEP的决定(涉及该行为是否为残障表现)的其他部分提出质疑,则ALJ将决定——在加速听审中——是否将您的孩子变回其原安置环境,或将其留在(或责令其留在)45-日替代安置环境中。[20 U.S.C. Sec. 1415(k)(3)(B); 34 C.F.R. Sec. 300.532(b).]
在质疑期间(对临时环境或学区做出的该行为并非您孩子残障表现的决定),您孩子将留在学区为其安置的环境中。[20 U.S.C. Sec. 1415(k)(4)(A).] 应在您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校日内举行听审,ALJ必须在其后10个校日内做出决定。亦应在提出该申请后7日内举行“决议会议”或调解。[20 U.S.C. Sec. 1415(k)(4)(B); 34 C.F.R. Sec. 300.532(c).] 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申诉方面的信息。
如果学区相信“维持孩子的现有安置可能会对给孩子或他人造成伤害”,则学区亦可以申请正当程序申请,要求ALJ判令变更安置环境。[34 C.F.R. Sec. 300.532(a).] 如果ALJ决定:维持孩子的现有安置可能会对给孩子或他人造成伤害,则其可以责令将安置环境变更为另一合适的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但时间不得超过45个校日。[20 U.S.C. Sec. 1415(k)(3)(B)(ii)(II); 34 C.F.R. Sec. 300.532(b)(2)(ii).]
在临时替代性教育环境中和长期中止(或驱逐)期间,学生仍有权获得免费且适合的公立教育,从而让学生跟上一般课程进度,并逐步实现孩子IEP中规定的各项目标。其中包括行为干预服务和修改,以便学生被安置在临时替代教育环境所对应的行为不再发生。[34 C.F.R. Sec. 300.530(d).]
(8.12) 学区因纪律原因而将我孩子移到新教室中。 这是否是一种需要召开IEP会议的“安置变更”?
如上所述,学区可以立即将您孩子安置在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针对涉及武器、非法药物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行为),并维持45个校日,即便该行为被查明为其残障的一种表现。在该等情形下,并不存在原位不动要求。[34 C.F.R. Sec. 300.533.]但是,如果您孩子因为其他行为而被推荐采取驱逐措施,则应遵守原位不动要求。
此外,学区可以尝试对您孩子做出纪律性转移,将其移到新校。此举可避免原位不动(认为在新场地提供相同IEP的前提下,变更学校并不是变更安置环境),或者因为您孩子在学校存在行为问题。除以上所述外,变更您孩子的安置(包括纪律性转移)是IEP团队必须做出的一项决定,其中可能会提出正当程序。
(8.13) 如果我孩子被中止资格超过10日或被驱逐,则学区必须继续向我孩子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吗?
是的。与一般教育学生不同,在超过10天的中止期间,在临时安置期间,以及在被驱逐期间,残障学生必须继续接收免费且合适的公立教育(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FAPE)。[20 U.S.C. Secs. 1412(a)(1) & 1415(k)(1)(D); 34 C.F.R. Sec. 300.530(d).] 您还在在该等情形下接收的各项服务必须能使其继续参与一般课程以及继续满足其IEP目标和接收所需的行为评估和服务。[20 U.S.C. Sec. 1415(k)(1)(D); 34 C.F.R. Secs. 300.530(d)(1)(i) & (ii).]
(8.14) 我认为我孩子患有某项残疾,致使其发生不当行为,但学区未就特殊教育对其进行任何评估。特殊教育学生纪律规定是否适合他?
如果在行为事件发生前,学区知悉您孩子患有或可能患有某项残障,则该等特殊教育纪律规定应适用。如果您孩子未识别为特殊教育学生,则在三种情形下,视为学区知悉该等事实:
(1) (在学生的不当行为发生前)
父母已经书面向学校管理员或学生的老师
表示孩子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2) (在学生的不当行为发生前)父母已申请
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以及
(3) 在该不当行为之前,当老师或其他学校
人员已直接向特殊教育负责人或其他监督人员
表示其对行为模式的
明确关注。
[20 U.S.C. Sec. 1415(k)(5); 34 C.F.R. Sec. 300.534(b).]
在如下三种情形下,不视为学区知悉该等事实:
(1)当学区已对学生进行评估,且确定
学生不满足特殊教育资格;
(2) 父母未允许进行评估;或
(3) 父母拒绝特殊教育服务。
[34 C.F.R. Sec. 300.534(c).]
在该等情形下,学生不受特殊教育纪律规定的保护。
(8.15) 如果我为我孩子申请特殊教育评估,但是我并未诉诸书面形式,将会怎样呢?
州法律规定:可以继续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即便父母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收到该等申请的学区人员必须协助父母将转交申请诉诸书面形式(前提是:父母要求提供协助)。[Title 5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C.C.R.) Sec. 3021(a).] 口头评估申请,即便学区未就此采取任何措施,亦足以证明:为举行IEP团队会议,学区充分知悉疑似残障,从而做出某项表现确定。[34 C.F.R. Sec. 300.534.]
即便您提出口头评估申请,您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发送给学区。在您的函件中,您需要明确申请特殊教育服务评估,并告知学区您认为您孩子具有满足资格之残障的原因。仅仅表达您的关注不足以证明。[请参见Saddleback Valley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v. Student, OAH Case No. 2010100932.]
(8.16) 我孩子被驱逐出校,并未证明满足特殊教育资格,但自发生事故以来,我已提出评估申请。在我们等待评估结果期间,我孩子的安置将发生什么?
行为事故发生后(导致校方得出驱逐推荐),当您已提交特殊教育资格评估申请时,必须尽快完成该等评估。但在提供评估结果前,您孩子将留在校方高管人员所确定的教育安置环境内。这意味着,在完成快速评估程序前,将驱逐您孩子出校。[20 U.S.C. Sec. 1415(k)(5)(D); 34 C.F.R. Sec. 300.534(d)(2).]
(8.17) 老师或校方人员对行为的关注表述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吗?
不用。老师或其他人员必须直接向特殊教育负责人或其他监督人员表示其对您孩子行为模式的明确关注。但是,这些关注无需以书面形式表达。[34 C.F.R. Sec. 300.534(b)(3).]
(8.18) 我孩子是否被排除在其学校项目的交通部分之外?
是的。但是,如果您孩子被排除在学校公车交通之外,而交通项目为其IEP的一部分,则其仍有权获得替代形式的交通,且不给您招致任何成本。[Cal. Ed. Code Sec. 48915.5(c).] 必须在将您孩子排除在校车项目之前,举行IEP会议,因为这构成IEP服务中的变更。
(8.19) 关于根据1973年康复法第504节识别具有残障的学生,对于其纪律措施,是否存在任何特殊管辖规定?
第504节规定:在学校做出初次学生安置前合学生安置发生后续重大安置前,应对患有残障的学生进行评估。[34 C.F.R. Sec. 104.35(a).] 根据OCR的规定,将学生排除在外连续超过10天,无限期排除,以及永久排除(驱逐)将构成第504节项下的重大安置变更。如果发生一系列中止(其中每次中止持续10天或更短时间,但是,构成“排除模式”)也可能构成重大安置变更。[Office of Civil Rights, Letter re: Akron City School Dist., 19 IDELR 542 (Nov. 18, 1992) (cited in Parents of Student W. v. Puyallup Sch. Dist., No. 3, 31 F.3d 1489, 1495 (9th Cir.1994).]
在变更第504节项下的学生安置前,学区必须对学生进行再评估,以确定所述不当行为是否由学生的残障引起以及(如果是的话)学生的现行教育安置是否合适。[34 C.F.R. Sec. 104.35(d).] 作为再次评估的第一步,学区必须确定该不当行为是否由学生的残障引起。该等决定由与做出504节学生初始安置决定的相同人员做出。应向小组提供与该行为相关的最新心理评估信息。不得由负责学区常规纪律程序的人员(例如:管理员,他们并不了解学生)做出该决定。但是,这些个人可以担任安置决定组的成员。
如果确定第504节学生的不当行为由残障引起,评估团队必须继续该等评估,以确定学生的现行教育安置是否合适。当该行为是由残障引起并对现行教育安置的合适性进行评审时;预先假定该等评审可发现该等安置是不合适的,并且,可能导致安置和/或服务的永久变更。
如果确定该不当行为并非由学生的残障引起,则应按照与驱逐无残障学生相同的方式驱逐该学生。在该等情形下,对于仅符合第504节规定资格的学生,第504节和ADA将允许停止所有教育服务。504节驱逐标准不同于IDEA项下适用于符合服务资格之学生的标准。[Discipline of Student with Disabilities in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CR, October 1996, 可登录如下网址: http://corporate.findlaw.com/law-library/discipline-of-students-with-disabilities-in-elementary-and.html.]
(8.20)如果我对504节我孩子的行为决定提出异议,我都享有哪些权利?
如果我不同意该等决定,即:该行为与学生的残障无关——或这些情形中的安置提议(其中,认定该等行为有残障引起),则您可以申请第504节听审。法规要求:听审应公正,父母有机会参与并可委任其顾问代表其行事。[34 C.F.R. 104.36.] 与特殊教育纪律程序不同,每个学区都应建立自己的第504节听审程序。学区可单独选择听审官,就该等异议做出其决定。 OCR声明,您学区的员工和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听审官。如果另一学区与您学区分享合同,以向残障学生提供服务,则其员工亦不得作为听审官。[Letter to Anonymous,18 IDELR 230 (OCR 1991).]
特殊教育和第504节纪律程序之间存在另一重要区别。 不同于IDEA纪律程序,第504节程序并无“原位不动”规定。因此,可以变更第504节学生安置,或者,在第504节听审未决期间驱逐学生。但是,OCR建议:在父母质疑决定前变更学生的安置环境“将会破坏正当程序所赋予的权利,公正的正当程序体系涉及学区在做出变更前,等待该程序的裁定结果”。[Letter to Zirkel, 22 IDELR 667(1995).]
如果该行为涉及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则学区可以按照处罚无残障学生的纪律措施,对残障学生采取纪律措施。当纪律措施是由残障学生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引起,则上述正当程序并不适用。[29 U.S.C. Sec. 705(20)(C)(iv).]
(8.21) 在被驱逐区,如果返回学校,我孩子都享有哪些权利?
区教育委员会必须采用当地规定和法规,确定处理接纳被驱逐学生申请的相应程序。但是,重新接纳并不是自动的。您学区必须确定您孩子具备重新入学条件。[Cal. Ed. Code Sec. 48916.]
在投票驱逐您孩子后,委员会可以暂停执行驱逐措施,暂停期限最长为一年。在该期间内,您孩子处于“考察期”。可取消考察并执行驱逐措施,前提是:您孩子涉及中止或驱逐行为,或违反学区的学生行为守则。在一年成功考察后,必须予以恢复。学区可以(但并未被要求)删除您孩子与暂停驱逐相关的一切信息记录。[Cal. Ed. Code Sec. 48917.]
您孩子的驱逐令必须规定其申请重新入学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晚于驱逐所在学期的下一学期最后一天,但可以提前。该命令包括您孩子在驱逐期间必须遵守的恢复计划。也包括在申请重新入学时进行的评估。该计划还包括:适用于改进学习表现的推荐、辅导、特殊教育评估、工作培训、咨询、雇佣、社区服务或其他恢复项目。[Cal. Ed. Code Sec. 48916.] 如果与受控物质或酒精相关的驱逐的原因存在,则学区可以要求(作为重新入学的条件,并经您同意):您孩子申请加入县支持的药物恢复项目。[Cal. Ed. Code Sec. 48916.5.]
(8.22) 如果我孩子被驱逐,哪些规定适用于我孩子加入新学区呢?
在如下情形下,允许您孩子加入另一学区的学校:
- 其在新学区管辖区域内,建立合法居住地址;
或
- 其现行学区准许您内学区间进行转移。
[Cal. Ed. Code Secs. 46600(c) (被驱逐学生的转移),46601 (上诉) & 46603 “临时准许”(入学)。]
新学区可以要求前一学区提供相关信息和/或推荐,届时可举行听审,来确定您孩子是否对新学区的学生或员工构成持续危险。[Cal. Ed. Code Secs. 48915.1(a)-(b).] 应按照与常规驱逐听审相同的规定和程序执行该等听审。[Cal. Ed. Code Sec. 48918.] 听审后,如果学区确定您孩子确实构成持续危险,其可以将登记建立在规定项目中的出勤情况基础之上,或可以拒绝入学申请。[Cal. Ed. Code Secs. 48915.1(c)-(d).] 如果学区确定您孩子并未构成持续危险,则在剩余驱逐期内,其必须允许您孩子加入一所学校,前提是:其业已将在新学区建立自己的居住地址,或已获得学区间转移同意。 [Cal. Ed. Code Sec. 48915.1(e).] 如果您未通知新学区前一学区的驱逐事宜,并且,新学区发现,则必须记录该等未披露事实,可以在上述再入学听审中进行讨论。
但是,如果您孩子因如下原因被驱逐,在驱逐期内,其不得登记加入其它California学区,但不含县社区学校或青少年法院学校:
- 给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除自我
防卫外);
- 在学校内或在校外活动中持有刀具、爆炸物或
其他非合理使用的危险物品;
- 拥有受控物质;
- 抢劫或勒索;
- 侵犯或攻击;
- 持有或出售武器;
- 挥舞刀具、威胁他人;
- 出售受控物质;或
- 性骚扰。
[Cal Ed. Code Secs. 48915.1, 48915(a) & (c), 48915.2(a).]
在驱逐期(因上述原因而被驱逐)结束后,如果您孩子满足居住或区间转移要求,则其可以申请加入新学区。在听审后,如果新学区确定其并未构成持续危险,则可以考虑该等入学申请。
如果您孩子被驱逐并重新申请加入新学区,则该新学区必须继续提供与您学生现行IEP类似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8.23) 我孩子具有某些行为问题,可能会让其面临中止和/或驱逐风险。是否有适用于其的任何特殊服务或保护?
根据现行联邦和州法律,当学生具有干涉自己或其他学生学习的行为,则学区必须提供合适的行为相关服务和支持,包括详细的功能行为评估和积极的行为干预计划(在需要时)。[Cal. Ed. Code Sec. 56520(b)(3). ] [ 亦可参见Positive Behavior Assessment and Planning in Schools: Fact Sheet June 2015, 和 http://www.disabilityrightsca.org/pubs/CM6001.pdf.]
如果您孩子拥有干涉您孩子或另一孩子学习的行为,联邦法律规定:IEP团队必须考虑需要哪些行为支持、策略和其他服务,以让您的孩子从最少限制环境(LRE)中的教育受益。[34 C.F.R. Sec. 300.324(a)(2), (b)(2); Cal. Ed. Code Sec. 56521.2(b).] 学区应提供评估类型、教育计划以及您孩子的IEP团队可帮助您孩子在校行为的各项服务或支持。 您孩子的行为不得防止其获得从教育中受益的机会,或在较少限制环境中获得教育的机会。
如果您孩子具有严重行为,例如:攻击性或自我伤害行为,IEP团队应考虑您孩子是否需要功能行为评估(Functional Behavioral Assessment,FBA)或行为干预计划(Behavior Intervention Plan,BIP),并考虑解决其行为需求的其他服务或策略。如果您孩子拥有一项BIP,但是,该BIP并无法解决您孩子的行为问题,则您应向IEP团队指出这一点,并为您孩子申请进行详细的功能行为评估(FBA),以便IEP团队具有足够的信息来开发更加详细的BIP。
切记:在驱逐残障学生前,学区必须举行表现确定会议。如果学区因为学生IEP中的BIP项下的变更行为而被驱逐,则IEP团队需查明:该行为是学生残障的表现。此外,学区未能实施IEP内要求的BIP。在前述任何情形下,禁止驱逐。因此,您必须确保您孩子的BIP明确且全面列述了您孩子的行为。这将更好地保护您孩子,防止上述行为引起驱逐转移。
学区可因为学生的不当行为而中止其特殊教育资格,即便所涉行为用于学生BIP中的变更(受限于上述讨论的中止限制)。但是,在最新指导中,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OSERS)认为:IDEA并未向校方人员提供授权,在不考虑学生的IEP或BIP是否正确列述其行为需求的前提下,而施加短于10天的中止。换言之,10天或更短期限的一系列中止可能显示:并未合理计算儿童的IEP,向其提供有意义的教育福利,以及IEP团队应列述对附加行为支持的需求。[OSERS, Dear Colleague Letter on the Inclusion of Behavioral Supports in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s, 可登录如下网址: https://www2.ed.gov/policy/gen/guid/school-discipline/files/dcl-on-pbis-in-ieps--08-01-2016.pdf.]
(8.24) 是否有任何法律明确禁止某些行为项目设计或技巧?
是的。根据州法律,仅可在如下情形下使用“紧急干预”,例如:限制和隔离:
- 您孩子涉及非预期、自发行为;和
- 该行为可对学生或其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
- 通过较少限制回应(而非紧急干预)无法立即阻止该危险行为。
紧急干预不得用作积极行为干预计划的替代方式,且持续时间长于所需时间,或超出使用情形所许可的合理、必要强度。[Cal. Ed. Code Sec. 56521.1.]
州法律包含与行为紧急情形的处理和文件化相关的明确指导。在紧急干预后,学校必须在一个校日内联系父母/监护人。学校必须立即完成行为紧急报告(BER),并将其保存在学生档案中。BER 必须包含:
- 具有特别需求之个人的姓名和年龄;
- 事件发生环境和地点;
- 校方人员或相关其他人员的姓名;
- 对事件的描述,以及对所使用紧急干预措施的描述,
以及学生当前是否拥有BIP;和
- 学生或他人(包括校方人员)所遭受伤害的
详细信息。
[Cal. Ed. Code Sec. 56521.1(e).]
必须立即将所有BER转交给指定的管理员,并由其进行评审。[Cal. Ed. Code Sec. 56521.1(f).] 如果就无BIP的学生编制BER,则学校必须在两日内安排一次IEP会议,以讨论是否需要BER。如果学生拥有BIP且事件涉及先前不可见的严重行为问题,或者先前制定的干预措施无效,则IEP应约见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BIP。[Cal. Ed. Code Sec. 56521.1(g)-(h).]
即便在紧急情形中(以及在所有其他行为服务中),学区所使用的紧急干预不得招致任何疼痛或创伤。[Cal. Ed. Code Secs. 56520(a)(4), 56521.2(a).]具体禁止的紧急干预包括:
- 引起身体疼痛,包括但不限于:电击;
- 在学生脸部附近,释放有害、有毒或其他不受欢迎的喷剂、雾,或
物质;
- 拒绝提供充足睡眠、食物、水、庇护、床上用品、身体舒适项目,
或拒绝使用浴室设施;
- 口头辱骂,嘲讽学生,或让其受辱;
- 使用可同时固定四肢的物体;
- 上锁隔离;
- 预先排除对个人的充分监督;和
- 让个人丧失一项或多项知觉。
[Cal.Educ. Code Sec. 56521.2(a).]
但在行为紧急情形中,适当受训的校方人员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Cal.Ed. Code Sec. 56521.1(d)(2).]
(8.25) 如果老师或其他校方人员在身体上或感情上虐待孩子,我应该怎么办?
不管是否在“纪律”范围内或其他方面,可以根据统一申诉程序,向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CDE)提出申诉,但前提是:(1)儿童处于紧急身体危险中;或(2)儿童的健康、安全或福利受到威胁。CDE必须直接干预,不得将申诉转交学区进行本地调查。[5 C.C.R. Secs. 4611(a) & 4650(a)(7)(C).] 参见第6章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方面的信息中所述的与合规申诉相关的问题。
如果学区违反州法律中与紧急干预相关的规定,则您亦可以向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CDE) 提出特殊教育合规申诉。[34 C.F.R. Sec. 300.151-153.] 参见第6章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方面的信息中所述的与合规申诉相关的问题。
(8.26) 在表现确定或504会议后,如果团队推荐驱逐学生(您选择未通过正当程序对推荐提出异议),则驱逐听审和任何申诉的适用程序都有哪些?
如果IEP团队推荐转至驱逐程序,则学区必须举行驱逐听审。应在做出驱逐决定后30日内安排举行听审。[Cal. Ed. Code Sec. 48918.] 安排后,您有权自动延期驱逐听审最长30天,以便做好充分准备。[Cal. Ed. Code Sec. 48918(a).] 您应与相关专家和支持人员一起参加听审,提供驳斥驱逐决定的主张(一般为在表现确定会议上提交的相同主张)。
本手册并未讨论与驱逐听审相关的程序以及这些听审导致的申诉所适用的程序。更多信息,以及您所在学区与驱逐听审相关的政策,请参见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s 48918 – 48926。
(8.27) 学区因为我孩子的行为问题而提议将我孩子驱逐出校,并推荐居家指导(作为安置措施)。学区能否这样做?
是的。居家指导项目必须根据个人需求进行设计,从而确保其目标进度(即便在学生家中提供该项目)。法律亦规定:学生可以获取一般教育课程,并取得相应进展。[20 U.S.C. Sec. 1414(d)(1)(A)(i).] 在编制居家指导学生用IEP中,IEP团队必须遵守适用于其他特殊教育学生的一切相同程序。[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Letter to Boney (1991) 18 IDELR 537.] 对于向残障学生提供居家指导,州法律另行规定了其他附加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如下要求,即:IEP团队应具有由医生或心理学家出具的报告。该报告应包含学生返校的预期日期。[5 C.C.R. Sec.3051.4.]
也可以向那些患有临时残障的一般教育学生提供居家指导,并向他们提供每天一小时的指导。[Cal. Ed. Code Sec. 48206.3.] 该服务不同于IDEA项下为向残障儿童提供FAPE而提供的个性化居家安置和指导。两种服务通常称为 “家庭/医院”指导,但向拥有IEP的学生提供的居家指导必须继续提供FAPE。[请参见 Student v. Tehachapi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OAH Case No. 2015060035.]
居家指导——最具限制性安置之一,是一种向(无法获得公立学校教育的)残障学生提供的教育项目方案。通常,该安置中的学生拥有重大健康需求、临时疾病或残障或严重行为问题。这种安置不得作为在课堂环境中提供行为支持的替代方式。在最新指导中,OSERS认为,居家指导安置可能暗示儿童在最少限制环境中的安置可能
不合适。[OSERS, Dear Colleague Letter on the Inclusion of Behavioral Supports in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s, 可登录如下网址: https://www2.ed.gov/policy/gen/guid/school-discipline/files/dcl-on-pbis-in-ieps--08-01-2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