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牵头机构是区域中心还是学区,您都可以向如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Developmental Services Office of Human Rights and Advocacy Services
Attn: Early Start Complaint Unit
1600 Ninth Street, Room 240, M.S.- 215
Sacramento, CA 95814
如果您存在书面申诉提交困难,则您孩子的服务协调人必须向您提供协助。申诉必须包括您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一项声明——描述区域中心、学区或私人服务提供人的违规行为。该等声明必须包括提出您申诉所依据的事实、违规负责人或机构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解决申诉所采取措施的描述。这是唯一申诉程序,可用以解决与早期干预服务相关的问题。必须向DDS提出申诉,即便其涉及当地学区。
DDS必须在违规发生日后一年内受理您的申诉。在某些情形下,可在一年后受理申诉,前提是:该等违规一直持续且影响您的孩子或其他儿童。
此外,如果您申请申诉报销或“纠正措施”,则教育部应在违规之日后最高三年受理。
[17 C.C.R.Sec.52170.]
在收到申诉起60日内,DDS必须:
(1) 将该等申诉分配到州机构间团队或另一相关州立机构;
(2) 进行调查;
(3) 向您提供机会,以提交附加口头或书面信息;
(4) 评审所有相关信息;
(5) 决定是否存在影响您孩子的违反行为;和
(6) 出具一份书面决定,包括:发现、结论、理由、任何所规定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时限,以及向违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技术协助要约。
在某些有限情形下,例如:申诉人生病或不在地理区域内,或发生天灾,则DDS可以展期60日。
纠正措施包括:金钱报销、在未来提供适当服务的保证,和/或适用于您孩子或家庭的其他纠正措施。
[17 C.C.R.Sec.5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