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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如果我不同意区域中心或学区的IFSP推荐,则我享有哪些“正当程序”权利?

(12.28) 如果我不同意区域中心或学区的IFSP推荐,则我享有哪些“正当程序”权利?

您将在区域中心或学区提议或拒绝启动或变更婴幼儿识别和评估数据、安置或服务前的合理时间内,收到书面通知(如可行,以父母选择的语言书具)。那些被识别(但是未获得资质)的儿童有权接收机构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必须包含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通知您机构提议或拒绝的内容及其理由,以及您质疑该等提议或拒绝的权利和程序。[17 C.C.R.Sec.52161.]

就服务机构所提议或拒绝的内容,您有机会提交您的信息和论据。我们将该等机会称为“公正听审”或“正当程序听审”。但是,对于机构未能遵守法律或程序或未能执行IFSP中规定的服务,则不能使用该等听审提出申诉。正当程序用以解决与儿童项目资质或写入IFSP之服务相关的争议。

在听审中,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将聆听来自双方的证词。ALJ应考虑评估报告和其他记录就您孩子和/或他们所需内容(安置或服务形式)规定的项目。听审后,ALJ将出具一份书面决定。[17 C.C.R Sec.52174.]

但是,您可以参加自愿调解会议,尝试解决您和机构之间的争议,而无需举行听审。您还可在不提出听审请求的前提下解决争议。尽管无需进行调解(通过州调解员进行),但有助于解决至少部分(而非全部)争议事宜,无需支付听审费用以及为此采取措施。应在您提出正当程序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听审和收取书面决定。[17 C.C.R.Secs.52172 – 52173.]

如果您的孩子已收到IFSP项下的服务,而机构希望减少或终止某些或全部服务,则您的孩子必须继续接收其之前从机构处收到的服务,同时遵守正当程序,就提议的减少或终止提出质疑。[17 C.C.R.Sec.52172(g).] 这通常称为“原位不动”。

关于调解会议或听审,您必须发出书面申请,并送至: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s

Attn: Early Start

2349 Gateway Oaks Drive, Ste.200

Sacramento, CA 95833

Telephone: 916-263-0654

传真:916-376-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