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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如何确定早期干预服务资质?

(12.9) 如何确定早期干预服务资质?

当婴儿疑似患有某项残障时,必须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早期干预服务资质。仅可在获得父母同意后进行评估。[34 C.F.R. Sec.303.420.] 区域中心和校区负责确保执行评估程序。[Cal. Gov. Code Sec.95016(b).] 必须向早期干预服务资质决定所提及的每名儿童及时、全面、多学科需求和功能级别评估。评估应由合格人员执行。评估包括家庭面谈,旨在识别儿童的独特优势和需求以及满足这些需求的合适服务;以及家庭资源、优先性和关注事宜以及提升家庭满足婴幼儿发展需求能力所需的支持和服务。

如果合适,应在区域中心、学区以及为合格婴幼儿提供服务之其他机构之间共享这些评估。评估应以家庭为指导,对于家庭而言,应是自愿性的。应向家庭提供参与所有资质和服务决策的机会。[34 C.F.R. Sec.303.321; Cal. Gov. Code Sec.95016(a).]

资质标准由区域中心或学区的合格人员做出,多学科团队(包括父母)可参与其中。该等评估必须基于明智的临床意见,并包括:

(1) 评审与婴幼儿健康状况和(评估婴幼儿)合格健康专业人士提供的医疗记录相关记录;和

(2) 从父母观察和报告中获得的信息。

该等评估亦必须包括婴幼儿在如下领域中的功能级别:

(1) 认知发展;

(2) 身体和运动发展(包括视觉和听觉);

(3) 交流发展;

(4) 社交或情绪发展;和

(5) 适应性发展。

单一程序或测试不得用作确定资质的唯一标准。标准化测试可作为该等评估的一部分,并且:

(1) 可用来确保:在用于患有受损感觉、运动或讲话能力的婴幼儿时,这些测试能产生如下结果,这些结果能准确反映婴幼儿的资质、发展级别或测试旨在测量的其他因素,而不是婴幼儿的受损感觉、运动或讲话能力,除非这些能力为该测试预期测试的因素;

(2) 经确认,可用于其特定目的;

(3) 其选择和应用,不会引发种族或文化歧视;以及

(4) 尽可能在“自然环境”内执行。

自然环境指对同龄非残障儿童而言自然或正常的环境。[34 C.F.R. Sec.303.26.]

有合格学区人员(其专业准备、执照或文凭授权适用于疑似残障)评估和评定仅患有低发生残疾的婴幼儿。[17 C.C.R.Sec.5208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