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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我孩子被控告在校欺凌其他孩子。她的学校应该怎么做?

(15.8) 我孩子被控告在校欺凌其他孩子。她的学校应该怎么做?

对于残障儿童欺凌其同学一事,提出质疑是不错的选择。欺凌的中心内容为:欺凌行为的施暴者和接收人之间力量的不平衡,其有利于施暴者。残障儿童不得对其他儿童拥有真实或设想的力量地位。描述为欺凌的行为可能是一种潜在和未解决之残障相关需求的信号。因此,孩子的攻击或伤害行为至少引起对潜在未识别残障的询问,或未能将权利项目和服务并入孩子的IEP内。

如果您孩子未进行特殊教育资质评估,则其侵犯行为、后续中止和其他纪律措施,应足以让其学校怀疑:她可能适合某些服务,从而触发其在所有可疑残障领域内执行综合评估的义务。[Torrence Sch.Dist. v. E.M.51 IDELR 11 (C.D.Cal, 2008).]

如果您孩子拥有IEP,现行不适应行为可能指示:过去并未适当评估其需求,或她因为情形变化而正在经历新需求。在各种情形中,学区必须执行一项评估,来识别您孩子的行为需求,以便解决相关的行为,例如:同学矛盾、侵害、挑衅、挫折、焦虑或回避任务。必须举行IEP会议,根据其需求评估,来修订其IEP。[34 C.F.R. Sec.300.303(a).]即便来自先前评估和观察的现行可用信息充足且无需进行再次评估,则学区仍必须召集新的IEP会议,评审儿童的现行项目,并调整服务的类型、数量、频率和地点,旨在满足儿童的潜在社会和情绪需求。[Dear Colleagues Letter, 61 IDELR 263 (OSERS/OSEP 2013).]

当儿童的攻击行为导致纪律移除(构成重大的安置变更,即:儿童连续10天或更长时间不在其当前安置环境,或因为移除数目而存在导致安置变更的移除)时,学校必须执行表现测定评估(manifestation determination review,MDR),以确定该行为和儿童行为之间的关系。[34 C.F.R. Sec.300.530(e)(1).]对于符合504节计划的儿童,学区亦必须在做出该等重大安置变更前进行再评估。[34 C.F.R. Sec.100.35.] 参见第 8章-残障 学生纪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