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Close

(10.10) 适用于年龄较大学生的过渡项目应包含哪些内容?

(10.10) 适用于年龄较大学生的过渡项目应包含哪些内容?

理想情形下,这些计划应能让学生实现其最大独立性。就某些学生而言,目标应指向其中学后教育。就其他学生而言,目标应涉及基于社区的各个项目,例如:成人综合工作项目。在该等情形下,校方人员支持学生获得并维持近距离综合性工作,以便其融入社区。在该等情形下,学生应直接为雇主所雇佣。  该个人应在雇主工资单上,并非通过与学校签署的分包合同获得工资。此外,如果学生兼职工作,则过渡员工可以协助其从事综合、正常大学或成人教育课堂;加入健身中心;以及参与日常社区活动,例如:购物、公共交通、看电影、去图书馆、成年人体育项目,等等。

对于学区而言,过渡规划应具有积极意义。在某一案件中,听审官发现:IEP仅含有两项非正式活动(学生调查学校类型,并致函学校,希望获得更多信息),学区并未提供合适的过渡服务。此外,听审官裁定:该等过渡计划本不应基于学生的个人需求,因为学生测试在所有方面均严重低于级别。因此,需要比被告知服务更多的服务,以自行对其同学进行调查。[Student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Dist., Case No. SN 476-98 (Special Education Hearing Office) (1998),网址:www.oah.dgs.ca.gov.]

学区应在过渡规划和服务领域具有残障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项下的各项职责。应在学生从高中退出前履行该等职责。IDEA的过渡规划和服务规定为特殊教育学生创建了各项独立的重要权利。过渡组成部分包括:指导、相关服务、社区经历、雇佣发展,以及其他学校后的成人生活目标,以及(如适用)日常生活能力的获取和职能性职业评估的提供。[Student v. Novato Unified School Dist., Case No. SN 886-94 (1995); 34 C.F.R. Sec.300.43.]应尽量在社区内进行职业和社会指导。

学生应完成学区规定的学习课程,并通过必要的能力测试。即便在这些情形下,如果学校未提供合适的个性化过渡服务,则其继续适合特殊教育服务。[参见 Student v. Bellflower Unified School Dist., Case No. SN 5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