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生的个性化计划要求,学校必须向特殊教育或504节计划学生施药。 [5 C.C.R.Sec.610(d).]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认为:学区拒绝向学生提供药物(施药为504计划的一部分)属于504节项下的一种歧视行为。 [San Juan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20 IDELR 549 (W.D. Cal. 1993).] 该等理由亦适用于IEP学生。
但是,不仅向残障学生提供这些服务,还向常规教育学生提供这些服务。 州法律规定:学区可以使用学校护士或其他人来协助学生用药,前提是:(1)学生的授权健康护理提供人规定用药方法、药量和用药时间(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和(2)父母就该等协助提供书面要求。 授权健康护理提供人为California内持有开药执照的人员。 [5 C.C.R.Secs.600 & 601(a); Cal. Ed. Code Sec.49423.]
药物包括:处方药或非处方药、补充药物和中草药。 [5 C.C.R.Sec.601(b).] 相关规定并未禁止在学校使用特别药物,例如:用于抽搐控制的Diastat。 如果学生需要员工协助才能服用非处方药物,则可能需要医生授权。
作为员工用药协助书面申请的一部分,学区可以要求:您同意学区直接与您孩子的健康护理提供人直接交流提供人的书面授权事宜。 [5 C.C.R.Sec.603(a)(2).] 如果您担心校方人员可能尝试与医生讨论除您孩子用药详情之外的其他事宜,则应确保将授权限制在与用药相关的事宜。 如果学区提供广义同意表,则您应在您签名上方添加一两句话,将学区授权限制在与用药相关的各项事宜之上。 您亦应向医生提供该等授权的复本,并澄清其仅限于用药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