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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如果我孩子为特殊教育学生,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何时能向其提供“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

(14.20) 如果我孩子为特殊教育学生,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何时能向其提供“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

根据州法律的规定,“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包括导管插入术、胃管喂养、吸氧或其他要求医疗相关培训的服务。  [Cal. Ed.Code Sec.49423.5(d).]  这些服务通常由学校护士提供,也可由其他校方人员提供,但需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 相关人员应在服务执行方面经过培训;
  • 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心肺复苏知识,了解社区所提供的紧急医疗资源;
  • 相关人员由学校护士或医生监督;
  • 服务由学校护士或医生决定,并应咨询学生的医生是否属于下述情形:
    • 适用于学生的例行程序;
    • 对学生构成最小的潜在伤害;
    • 根据学生IEP的规定,在可预测结果的情况下执行;以及
    • 无需学校人员做出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  [Cal. Ed.Code Secs.49423.5(a)(2)(A)-(D).]

人员监督可以是“立即”(出席)、“直接”(学校护士或医生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可进行咨询或协助)或“间接”(护士或医生通过电子方式提供任何必要的指导、顾问或介绍)。  [5 C.C.R.Sec.3051.12(b)(1)(D).]  如果相关监督对服务至关重要,则应确保与学生的医生进行讨论,并向IEP团队提供相关文件。 

学区可能坚持认为,某项服务需要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无法提供的一定程度上的“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  如果您关注:护士或其他校方人员是否有必要提供该等服务——或者,您孩子可能需要加入另一不同学校(护士在场)——应与您的医生和IEP团队讨论这些事宜。  关于某项服务是否需要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的决定必须在与您孩子医生协商后做出。  [Cal. Ed.Code Sec.49423.5(a)(2).]  如有异议,您可以提出正当程序申请。  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方面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