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特殊教育法律,持续且复杂的护理服务是“相关服务”——而非“医疗服务”——,可用以确保具有重大健康护理需求的学生前往公立学校上学,并与非残障学生融为一起。学区负责护士提供的健康护理服务,而非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 [Cedar Rapids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v. Garret F., 526 U.S. 66, 71 (1999).]州法律亦确认在学区付费的前提下,参加配备健康护理服务学校的权利。 [Cal. Ed.Code Sec.49423.5(f).] 学区不得在成本费用基础上拒绝提供护理服务或拒绝出勤。
联邦特殊教育法规规定:学区必须提供的唯一医疗服务用于诊断和评估目的。 [34 C.F.R. Sec.300.34(a).] “医疗服务”指“执业医师所提供的服务,以确定孩子医疗相关的残障(这种残障要求孩子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34 C.F.R. Sec.300.34(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