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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我如何获得行为评估,以及可提供哪些服务来解决我孩子的行为需求?

(15.3) 我如何获得行为评估,以及可提供哪些服务来解决我孩子的行为需求?

如果您孩子患有干涉其学习和另一儿童学习能力或使其被安置在一般教育课堂或较少限制教育环境处于风险的严重行为(例如:逃学、打架、扰乱课堂秩序或伤害自己),则您应书面申请进行行为评估和 IEP 会议,以确定您孩子需要哪些评估、支持和服务,以便以一种积极方式解决其行为问题。IEP 团队应考虑的服务包括:BSP、详细的 FBA,以及(如适合)PBIP、一对一行为辅助、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或教室培训以及与行为专家进行咨询、顾问、社交能力、生气管理,和/或您认为您孩子所需的其他服务和策略。

在举行 IEP 会议前,您可能希望提出 FBA 书面申请,尤其是在学校编制 BSP 或使用其他行为策略(并未改善您孩子的问题行为)的前提下。该评估旨在获得与您孩子行为相关的详细信息(例如:详细的行为描述、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发生地点、行为干扰因素,以及之前发生的行为以及您孩子涉及问题行为后的行为),以及与您孩子学习环境相关的信息,以帮助 IEP 团队确定您孩子从事问题行为的原因以及就此可采取的措施。 

自您签署评估计划(其中包括评估执行 FBA)起,学校有 60 天时间,举行 IEP 会议来讨论该等评估的结果,并决定您孩子需要哪些服务、支持和其他积极行为策略。1

如果学区对您孩子执行 FBA,但您认为该评估并不会帮助确定您孩子需要哪些行为支持或服务,或者,您因为其他原因而不同意学区的评估,则您可以申请公费独立教育评估 (independent educational evaluation, IEE)。2参见第 2 章,评估信息。 

您应书面向学区提出该申请。解释您提出异议之评估的具体异议部分或所使用方法的异议部分。如果您提出IEE申请,学区依法应同意支付该等评估或提出正当程序听审,以证明学区的评估是“适当的”。3 

  1. Cal. Ed.Code Sec.56344(a)[↩]
  2. 34 C.F.R. Sec.300.502; Cal. Ed.Code Sec.56329(b).[↩]
  3. 34 C.F.R. Sec.300.502; Cal. Ed.Code Sec.56329(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