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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我孩子是否能参加与非残障儿童举行的教育活动?

(13.14) 我孩子是否能参加与非残障儿童举行的教育活动?

是的。“最少限制环境”中与儿童教育相关的IDEA要求适用于学龄前残障儿童。[34 C.F.R. Sec.300.116(a)(2).]  如果儿童的IEP团队认为适合,则学区必须提供非残障同龄人项目。但是,如果学区无适合非残障儿童的学龄前项目,联邦并未要求建立区级学龄前项目。在表述该要求——在无残障儿童环境中对残障儿童进行教育时,法院并未区分学龄和学龄前年龄。
[L.B. and J.B. v. Nebo School District (10th Cir.2004) 379 F.3d 966.]

如果无适用于非残障学龄前儿童的项目,则可以通过替代方式满足最少限制环境要求。例如,您孩子可以参加残障儿童的(全天或非全天)学龄前项目(例如:提前教育项目)。您孩子可以参加学校处服务于无残障、学龄儿童的残障儿童学龄前项目。最后,学区可以为私立学龄前机构内的安置付款,并提供相关补充服务。[Cal. Ed.Code Secs.56441.4 & 56443(a); 参见OSEP Letter, January 9, 2017; https://www2.ed.gov/policy/speced/guid/idea/memosdcltrs/preschool-lre-dcl-1-10-17.pdf.]]

必须在IEP内规定:您孩子对于综合学龄前项目的需求,或常规幼儿园的入园需求。参见第7章 –  最少限制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