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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如果我认为我的孩子需要服务,我应该联系谁?

(13.6) 如果我认为我的孩子需要服务,我应该联系谁?

您应致函您当地学区管理员(例如:校长或特殊教育总监),申请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5 C.C.R.Sec.3021; Cal. Ed.Code Secs.56029, 56300 – 56329.]  根据州法律,您所在学区必须在收到您特殊教育服务书面申请起的15日内,向您提供一份评估计划,除非学区不同意您的评估需求。如果在学年结束前10日内提出该等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起的10日内,编制该计划。[Cal. Ed.Code Sec.56321(a).]

届时,您有15天时间回复或批准该评估计划。期间,您可以提出其他方面的评估。除非您做出书面同意,否则,无人可以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
[Cal. Ed.Code Sec.56321(c).]  参见第2章 – 评估信息

如果标准化测试并不适用于3-5岁的孩子,则评估人应采取其他替代性测试方法。替代方法可能包括:评分量表、相关工具、观察以及面谈(参见评估计划)。[Cal. Ed.Code Sec.56441.11(e).]

必须在学区收到您的书面评审同意起的60日内(不计算学期、长于五天的假期),基于评估编制一份IEP但是,如果在常规学年结束前30天内提出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后30日内完成相关评估和IEP。
[Cal. Ed.Code Sec.5634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