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第 504 节规定,学区有义务寻找并评估符合本法的学生。我们将此称为“儿童寻找”(Child Find)。学区必须“识别和定位”管辖区域内“未接收过公共教育”的合格残障儿童(包括无家可归的儿童)。1 学区必须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这种义务。2 此外,学区应评估因残障而“需要或认定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学生。3这些法规向学区施加积极性的义务——具有相应的程序,以确保立即对潜在符合第 504 节规定的儿童进行评估。
这些情形将触发学区在如下方面的评估义务:您孩子第504资格、现行行为和纪律问题、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所提供的涉及医疗/心理、轮椅的即时需求,或心理和情绪需求导致的住院。同样,来自筛选测试的信息可能会提出某种残障嫌疑,并可就此询问学区是否满足其儿童寻找义务。此外,由于《ADA 修正案》(ADA Amendment Act, ADAA)(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拓展 ADA 和第 504 节项下残障的范围(特别是减缓因素、临时残障,以及偶发或减轻性损伤),必须设计学区的儿童寻找义务来识别广义上定义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