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4 节要求每个相关校区或教育机构向合格学生提供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FAPE)。1学区必须提供教育和相关服务。该等服务用于满足残障学生与非残障学生平等的需求。2适当教育的定义是:“提供常规或特殊教育和相关协助和服务”,其中该等协助和服务:
- 旨在满足残障学生与非残障学生相同的个人需求;和
- 根据第 504 节程序执行。 3
在审查学区是否满足第 504 节项下的 FAPE 义务时,民权办公室 (OCR) 将着重审查如下三个因素:
- 学区能否根据第 504 节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估?
- 学区能否酌情确定学生的需求?
- 学区能够提供满足学生个人需求的协助和服务?4
学区不得通过主张根本性变更或不当负担逃避履行第 504 节项下 FAPE 的义务。5
对于因在患有符合条件之损伤基础上而符合第 504 节/ADA 项下残障的儿童(这种残障实质上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对相关协助和服务的需求,从而接收 FAPE。但是,具有损伤记录或视为损伤并不会让满足标准的学生获得第 504 节/ADA 项下的 FAPE。 学生必须满足第 504 节合格标准的所有三个部分,以便符合相关保护和服务的资格。
学区提供第 504 节项下 FAPE 的一种方式为:根据 IDEA 提供个别化教育计划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 IEP)。 6参见第 4 章,IEP 程序信息。但是,通常,学区使用某项文件——我们通常称为 504 计划,来识别儿童的残障,报告评估结果,确定儿童所需的协助和服务,并决定其教育安置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