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 C 部分项目且符合学前服务资质的儿童,本州必须确保实现顺利和有效的过渡。必须在孩子满三岁前编制和执行个性化教育计划 (IEP)。牵头机构必须通知儿童的当地学区——IFSP 项下现行服务的儿童不久将达到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资质年龄。1
对于符合这些学前服务资质的儿童,牵头机构必须在儿童满三岁前至少 90 天(或最多 6 个月)与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学区举行会议,以讨论潜在学前特殊交付服务。2
在孩子三岁前的六个月,服务协调人必须:
- 通知符合特殊教育学龄前服务孩子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应在之后 3-6 个月内做出过渡规划;以及
- 通知当地学区在儿童满三岁前至少三个月,举行 IFSP 会议。相关人员应在服务协调人通知后的至少 30 日,就本次会议的举行日期达成一致协议。3
对于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的儿童,牵头机构、家庭和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编制一项过渡计划。该计划必须确保从 C 部分顺利过渡到儿童符合其资质的其他相关服务。4 与 C 部分要求无关,学区必须遵守联邦和州特殊教育要求,例如:儿童搜寻、转诊和评估要求,以及保护、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转诊和正当程序。 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可以就资质和/或服务被拒,提出正当程序。
联邦法律规定:应将家人包含在过渡规划范围内。5
- 34 C.F.R. Sec.303.209(b)(1)(i); 34 C.F.R. Secs.300.101(b) & 300.124(a) & (b); Cal. Ed.Code Sec.56426.9(a) & (b).[↩]
- 34 C.F.R. Secs. 303.209(c)(1); Cal. Ed. Code Sec.56426.9(b); 17 C.C.R.Sec. 52112(a).[↩]
- 7 C.C.R.Sec.52112 (b).[↩]
- 34 C.F.R. Sec.303.209(c)(2); Gov. Code Sec.95020(d)(8); 17 C.C.R.Sec.52112(c).[↩]
- 34 C.F.R. Sec.303.209(d)(1)(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