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由合格人员提供早期干预服务,包括: 特殊教育老师,包括带有听力损失、耳聋、视觉障碍和眼盲之儿童的老师; 言语和语言病理学家; 听力学家; 职业治疗师; 物理治疗师; 心理咨询师; 社工; 护士; 注册营养学家; 家庭治疗师; 定向和移动专家; 儿科医生和其他医生;以及 视力专家,包括眼科医师和验光师。1 20.U.S.C.Sec.1432(4)(F); 34 C.F.R. Sec.303.1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