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部分管辖适用于零到三岁婴幼儿的联邦“早期干预”项目。C 部分旨在:
- 提升残障婴幼儿发育,将其发育延迟潜力降至最低,以及认可在儿童出生后头三年期间所发生的重大脑力开发;
- 在残障婴幼儿达到学龄后,通过将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需求降至最低,来减少教育成本;
- 最大化其独立生活潜力;
- 提升家人能力,以满足婴幼儿的特殊需求;和
- 提升公共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以识别,评估和满足“过去未充分代表之人口”(特别是未成年人、低收入者、城内和农村人口以及处于辅育照顾阶段的婴幼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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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目的,联邦政府将向各州提供财务援助:“以期开发和实施州范围内的全方位、协调性和多许可性机构内部体系,为残障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干预服务。”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