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从区域中心和当地学区接收服务资质的婴幼儿,区域中心负责提供或购买超出学区责任之外的适当服务——但是,仅限于联邦早期干预法律要求的服务。区域中心为“最后诉讼付款人”,最终负责向符合区域中心和学区服务资质的婴幼儿提供服务和/或支付服务费用。1
学区应仅服务低发生残障的儿童。学区必须按照其受资助项目的容纳能力来运营婴幼儿项目,容纳能力由 CDE 每年联合 DDS 及财政部 (Department of Finance) 共同协商确定。2
不管哪些机构负责提供服务,家属应将服务和机构服务责任明确写入其子女的服务计划中。 参见问题 12.10、12.11 和 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