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定义了适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职业教育,具体如下:
适用于残障个人的特定职业教育和专业发展,其中可能包括:
(1) 提供职业前项目,并评估工作相关能力、兴趣、资质和态度;
(2) 协调和修改常规职业教育项目;
(3) 协助相关个人发展其态度、自信和职业能力,以定位,确保和维持在社区内或庇护环境中的雇佣,以及责成该等个人成为社区的参与成员;
(4) 确定在学校和社区内的工作培训项目;
(5) 协助进行工作安置;
(6) 在个人特定需求方面,对工作培训师和雇主进行指导;
(7) 与工作站和工作点培训师维持定期规划的联系;
(8) 与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和个人教育项目计划中指定的其他机构协调各项服务。
[5 C.C.R.Sec.3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