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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何时进行过渡规划?

(10.5) 何时进行过渡规划?

过渡规划应从学生年满16周岁或更早年龄(如适合学生)后持有的首个IEP开始。[20 U.S.C. Sec.1414(d)(1)(A)(i)(VII); 34 C.F.R. Sec.300.320(b).]在学生不满16周岁时启动过渡程序,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规划和接收有效服务。对于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和有可能辍学的学生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

可以在IEP和ITP合并会议上,或在独立会议上进行过渡规划。在举行ITP/IEP合并会议时,应首先进行过渡规划,并按照其作为IEP一部分的形式进行讨论。独立过渡规划IEP会议具有一定的受益性,这是因为其允许有更多时间专注于学生的期望和偏好。可以在会议上将ITP并入学生的现有IEP内。

无论使用哪种规划方法,均应识别过渡目标和活动,并将其并入学生IEP内。学区在ITP开发中,必须遵守所有评估和IEP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