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律在过渡服务以及州和当地教育机构的提供职责的描述方面,具有极大的远见性和具体性。
加州议会裁定并宣布:特殊教育中的改进并未导致付费雇佣或特殊教育学生到社区的最高整合。加州议会规定:在桥接学校和学校后服务和资源间空缺中,并无正式化程序可用。 其亦声明:在教育者、成人服务提供人、雇主和家庭之间并无充分的协调,会导致付费雇佣和社会独立性。基于此,向残障成人提供的多数选择方案都支持依赖性而非独立性。加州议会的过渡服务目标为从学校到成人生活的计划性过渡,提供相关机会,在最少限制环境中,实现最大化经济和社会独立性。[Cal. Ed.Code Sec.56460.]
州法律规定:监督人确定向广大学生提供过渡服务的能力,但不涉及一些特别需求,例如:雇佣和学习培训、战略规划、机构间协调,以及父母培训。[Cal. Ed.Code Sec.56461.]
过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在职培训项目、资源材料和识别下述内容的手册:
(1) “过渡”的定义,包括有效的基于学校过渡项目的主要组成 部分;
(2) 相关法律和法规;
(3) 其他机构在过渡程序中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其服务范 围、资质标准和资金;
(4) 有效过渡规划的组成部分;
(5) 家庭在个性化过渡程序中扮演的角色;
(6) 本州目前提供的资源和模板项目。
(b) 过渡程序中特殊教育角色和职责的开发,包括下述内容:
(1) 工作能力培训的提供,包括工作能力展示所需的各项能 力;
(2) 多种雇佣选择方案的提供,以及通过提供各种职业经历, 促进工作或职业选择;
(3) 学生在离校以及进入成人世界后学生所发生事宜方面数据 的收集和分析;
(4) 过渡规划程序的协调,包括州和本地层级上必要机构间协 议和程序的开发;
(5) 指导性学习策略的提供,可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获得学 历,培养积极的中学和中学后生活态度。
(c) 系统化和纵向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包括下述内容:
(1) 指导策略,帮助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成功过渡到支持雇佣 和社区;
(2) 将职业教育课程引入初级学校,让学生从中受益。
(d) 资料、资源手册和在职培训项目,支持家庭积极参与过渡相关目标和活动的规划和实施;
(e) 资源和在职培训的发展,支持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个性化过渡规划的实施;
(f) 模板展示站点网络的开发,列述各种过渡模型和实施策略;
(g) 与其他专业项目的协调,帮助那些面临困难的学生实现成功过渡;
(h) 研究、评估和传播项目,支持过渡服务的重要项目方面。
通过各种竞争性授予、投标、合同和其他裁定,与各领域机构合作开发具体内容领域。这些机构包括:当地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当地计划领域、县办公室、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在职培训机构。[Cal. Ed.Code Sec.56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