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康复法(Rehabilitation Act)第504节以及美国残障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禁止涉及学生残障的任何恐吓或滥用行为,这种行为为该学生带来一种敌意环境,让其失去自己有权获得的教育、服务和各项活动。如果这种行为严重且具有持续性和普遍性,则该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严重,哪怕只有一次,也构成违反法律。[Dear Colleagues Letter, 111 LRP 45106 (OCR 07/25/00).]
骚扰包括不同的形式——口头;非口头以及身体威胁性、伤害性和屈辱性,即便学生未显示出有形影响,也存在骚扰。蔑视性评论、妨碍通道、不当身体限制和拒绝参加学校活动(例如:实地考察和学校会议)因为满足标准而被视为非法骚扰行为。[Dear Colleagues Letter, 55 IDELR 174 (OCR 2010).]
当学校或教育机构知悉或本应知悉骚扰/欺凌时,其必须立即采取下述措施:
(1) 对事件或主张进行调查;
(2) 针对骚扰对学生的影响进行补救,包括适用于拒绝免费和适当公立教育的补偿性服务;
(3) 确保该行为不会复发;包括向被骚扰学生和骚扰人提供咨询;
(4) 确保通过采取学校范围或区域范围的措施(例如:建立和船舶反骚扰政策,创建有效的申诉程序,向员工和学生提供培训,以及监督协议),以结束这种敌意环境。[Los Angeles (CA) Unified Sch.Dist., (OCR 2007).]
如果您的孩子因残障而遭受欺凌,则您可以向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的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就您学区提出申诉。参见第16章 – 第504节和残障歧视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