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岁时,教育决策授权从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转向学生,除非根据California法律认定该学生无行为能力。学区必须通知您和您孩子该等权利转移,并在您孩子年满18岁前至少一年提供程序安全保障通知。1如果法院声明学生无行为能力且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被任命为管理人,则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可以继续为学生做出教育决策。 但是,如果学生未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则其具有合法行为能力来做出其教育决策。学生有权自行做出这些决策,或可以选择将其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包含在 IEP 决策程序中。其亦可以选择将教育决策授权转给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参见附件部分的附件 P,教育决策授权转让表。
即便法院未认定学生无行为能力,但学区依然可以做出其决定——学生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自行做出其决策——包括该决策,即:将其教育决策权转给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因此,需要法院任命的管理人来代其做出决策。但是,该决策——成人是否必须具有保护人——应由法院而不是学区做出。您可以就向高级法院提出有限或全部保护申请的优势和不利咨询律师。
- 34 C.F.R. Sec.300.520; Cal. Ed.Code Secs.56041.5 & 56043(g)(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