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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如果我的孩子为特殊教育学生,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何时能向其提供“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 

(14.20) 如果我的孩子为特殊教育学生,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何时能向其提供“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 

根据州法律的规定,“专业身体健康护理服务”包括导管插入术、胃管喂养、吸氧或其他要求医疗相关培训的服务。  1  这些服务通常由学校护士提供,也可由其他校方人员提供,但需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1. 相关人员应在服务执行方面经过培训; 
  2. 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心肺复苏知识,了解社区所提供的紧急医疗资源; 
  3. 相关人员由学校护士、公共卫生护士或医生监督; 
  4. 服务由学校护士或医生决定,并应咨询学生的医生是否属于下述情形: 
  5. 适用于学生的例行程序; 
  6. 几乎对学生没有潜在伤害; 
  7. 根据学生 IEP 的规定,在可预测结果的情况下执行;以及 
  8. 无需学校人员做出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  2 

人员监督可以是“立即”(出席)、“直接”(学校护士、公共卫生护士或医生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可进行咨询或协助)或“间接”(护士或医生通过电子方式提供任何必要的指导、顾问或介绍)。  3  如果相关监督对服务至关重要,则应确保与学生的医生进行讨论,并向 IEP 团队提供相关文件。  

学区可能坚持认为,某项服务需要除护士之外的其他人无法提供的一定程度上的“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  如果您关注:护士或其他校方人员是否有必要提供该等服务——或者,您孩子可能需要加入另一不同学校(护士在场)——应与您的医生和 IEP 团队讨论这些事宜。  关于某项服务是否需要护理评估、解释或决策的决定必须在与您孩子医生协商后做出。  4  如有异议,您可以提出正当程序申请。  参见第 6 章,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1. Cal. Ed.Code Sec.49423.5(d).[]
  2. Cal. Ed.Code Secs.49423.5(a)(2)(A)-(D).[]
  3. 5 C.C.R.Sec.3051.12(b)(1)(D).[]
  4. Cal. Ed.Code Sec.49423.5(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