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段落摘自 OAH 调解和正当程序听审申请前的信息页面。
2004 年身心障碍者教育促进法案(称为 IDEA)规定了调解和正当程序听审,旨在解决特殊教育争议。IDEA 旨在帮助确保残障儿童接收适合其独特需求的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称为“FAPE”)。IDEA 列出了与申诉规定信息相关的明确要求。在您提交包含所有必填信息的申诉后,OAH 将安排正当程序听审。所附可选正当程序听审和调解申请表申诉模板列出了所有必填信息。
如果您没有提供必填信息,您的正当程序听审和调解申请可能会延迟受理,直至提供所有必填信息,否则,将会向您退回申诉。
请在提出正当程序听审和调解申请前,阅读如下来自相关联邦法令的摘录
IDEA 要求正当程序听审和调解申请
以及申诉包括以下内容:
•“儿童姓名、儿童居住地址(或无家儿童案件中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以及儿童所在学校的名称” (20 U.S.C. § 1415 (b)(7)(A)(ii)(I));
•“儿童与所提议启动或变更相关之问题性质的描述,包括与该等问题相关的事实。”(20 U.S.C. § 1415(b)(7)(A)(ii)(III));
•“在相关方当时已知和可获得范围内提议的问题解决方案。”(20 U.S.C. § 1415 (b)(7)(A)(ii)(IV));
•一方或其代理律师,必须向另外一方提供正当程序申诉的副本,同时还需向 OAH 提供正当程序申诉副本 (20 U.S.C. § 1415 (b)(7)(A)(i));
•“一方不得启动正当程序听审,直至该方或其代理律师提出满足第 (A)(ii) 分段要求的通知为止”(20 U.S.C. § 1415 (b)(7)(B));
“所提出申诉应具有充分性,除非通知接收方书面通知听审官和另一方:接收方相信该等通知不满足第(b)(7)(A)款的要求”(20 U.S.C. § 1415(c)(2)(A));
•“……听审官应根据通知决定该等通知是否满足要求……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方该等决定……”(20 U.S.C. § 1415(c)(2)(D));
•“在如下情形下,一方可修订其申诉:(I) 另一方书面同意并举行决议会议;或 (II) 行政法法院允许修订”(20 U.S.C. § 1415(c)(2)(E)(i));
•“本节项下的正当程序听审的适用时限应从该方提出修订通知时起算……” (20 U.S.C. § 1415(c)(2)(E)(ii)).
如果您需要协助填写此表,或有疑问,请致电 916-263-0880 联系 OAH。其他信息可参见 OAH 的网站: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Special-Educ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