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某些情形下,学区可以立即将您孩子安置在另一不同环境中,并维持45个校日,即便该行为被查明为其残障的表现。在该情形中,不同的安置环境称为“临时替代教育环境”。
如果学区认为您孩子涉及如下任何行为,则会将您的孩子安置在“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
- 携带武器到校或在校内或学校场地上
或在学校功能场所持有武器;
- 故意持有或使用非法药物,或在校内或学校场地上
或在学校功能场所出售或兜售
该等药物;
- 在校内或学校场地上或在学校功能场所
对另一人施以严重的身体伤害。“严重的身体伤害”
指:重大死亡风险,或严重的身体疼痛;或
长期和明显的毁容,
或身体结构、器官功能或智力的长期丧失或
损伤。
[20 U.S.C. Secs. 1415(k)(1)(G) & (7)(d)); 34 C.F.R. Sec. 300.530(g).]
即便学区试图将您的孩子移到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其也必须在10个校日内与您约见,举行表现确定会议。
您也可以提出正当程序,对表现确定IEP会议驱逐决定提出质疑,包括:将您孩子移到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如果您提出正当程序,对将您孩子安置在临时环境中提出质疑,或对IEP的决定(涉及该行为是否为残障表现)的其他部分提出质疑,则ALJ将决定——在加速听审中——是否将您的孩子变回其原安置环境,或将其留在(或责令其留在)45-日替代安置环境中。[20 U.S.C. Sec. 1415(k)(3)(B); 34 C.F.R. Sec. 300.532(b).]
在质疑期间(对临时环境或学区做出的该行为并非您孩子残障表现的决定),您孩子将留在学区为其安置的环境中。[20 U.S.C. Sec. 1415(k)(4)(A).] 应在您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校日内举行听审,ALJ必须在其后10个校日内做出决定。亦应在提出该申请后7日内举行“决议会议”或调解。[20 U.S.C. Sec. 1415(k)(4)(B); 34 C.F.R. Sec. 300.532(c).] 参见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申诉方面的信息。
如果学区相信“维持孩子的现有安置可能会对给孩子或他人造成伤害”,则学区亦可以申请正当程序申请,要求ALJ判令变更安置环境。[34 C.F.R. Sec. 300.532(a).] 如果ALJ决定:维持孩子的现有安置可能会对给孩子或他人造成伤害,则其可以责令将安置环境变更为另一合适的临时替代教育环境中,但时间不得超过45个校日。[20 U.S.C. Sec. 1415(k)(3)(B)(ii)(II); 34 C.F.R. Sec. 300.532(b)(2)(ii).]
在临时替代性教育环境中和长期中止(或驱逐)期间,学生仍有权获得免费且适合的公立教育,从而让学生跟上一般课程进度,并逐步实现孩子IEP中规定的各项目标。其中包括行为干预服务和修改,以便学生被安置在临时替代教育环境所对应的行为不再发生。[34 C.F.R. Sec. 300.53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