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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在何种情形下,我患有残障的孩子将被中止上学资格或被驱逐出校?

(8.7) 在何种情形下,我患有残障的孩子将被中止上学资格或被驱逐出校?

残障学生和非残障学生遵守相同的资格中止规定。  但是,在学区推荐驱逐残障学生前,必须举行“表现确定”会议,讨论学生的行为是否涉及其残障或是否执行其IEP。[34 C.F.R. Sec. 300.530(e).]

如果该行为涉及学生的残障或其IEP未执行,则不得驱逐学生,应决定适宜的服务并向学生提供该等服务。  安置决定为一种IEP团队决策,而被驱逐出校将视为一种“安置变更”。  如果未举行“表现确定”会议,则不得做出安置变更,例如:驱逐出校。在发生“安置变更”时,IEP团队必须举行“表现确定”会议

当学生连续超过10个校日被中止资格或学生累计10次被中止资格(因为接近中止和/或事件类似性而构成责令退校),则视为发生“安置变更”。[34 C.F.R. Sec. 300.536.] 在该情形中,学区亦必须举行表现确定会议,来确定学生的教育、行为和安置需求和服务。  未经您同意或在未举行表现确定会议时,学区不得变更您孩子的安置,除非涉及某些严重行为。(参见如下问题11。)

关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资格中止和驱逐方面的管辖规定,州法律大部分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Cal. Ed. Code Sec. 48915.5.] 联邦和州法律允许在无表现确定要求的前提下,对特殊教育学生实施最高连续10天的中止,但对于超过10天的中止,必须举行特别会议。[20 U.S.C. Sec. 1415(k)(1)(B).] 因此,校长有时可延长学生的五天中止期限,最高延长五天。如果发生如下问题2清单中所列的(1)- (5)情形,或者其出现会给他人造成危险,则可在发生第一次违规时中止学生资格。[Cal. Ed. Code Sec. 48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