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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老师或校方人员对行为的关注表述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吗?

(8.17) 老师或校方人员对行为的关注表述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吗?

不用。老师或其他人员必须直接向特殊教育负责人或其他监督人员表示其对您孩子行为模式的明确关注。但是,这些关注无需以书面形式表达。[34 C.F.R. Sec. 300.534(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