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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如果我对504节我孩子的行为决定提出异议,我都享有哪些权利?

(8.20)如果我对504节我孩子的行为决定提出异议,我都享有哪些权利?

如果我不同意该等决定,即:该行为与学生的残障无关——或这些情形中的安置提议(其中,认定该等行为有残障引起),则您可以申请第504节听审。法规要求:听审应公正,父母有机会参与并可委任其顾问代表其行事。[34 C.F.R. 104.36.] 与特殊教育纪律程序不同,每个学区都应建立自己的第504节听审程序。学区可单独选择听审官,就该等异议做出其决定。  OCR声明,您学区的员工和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听审官。如果另一学区与您学区分享合同,以向残障学生提供服务,则其员工亦不得作为听审官。[Letter to Anonymous,18 IDELR 230 (OCR 1991).]

特殊教育和第504节纪律程序之间存在另一重要区别。  不同于IDEA纪律程序,第504节程序并无“原位不动”规定。因此,可以变更第504节学生安置,或者,在第504节听审未决期间驱逐学生。但是,OCR建议:在父母质疑决定前变更学生的安置环境“将会破坏正当程序所赋予的权利,公正的正当程序体系涉及学区在做出变更前,等待该程序的裁定结果”。[Letter to Zirkel, 22 IDELR 667(1995).]

如果该行为涉及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则学区可以按照处罚无残障学生的纪律措施,对残障学生采取纪律措施。当纪律措施是由残障学生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引起,则上述正当程序并不适用。[29 U.S.C. Sec. 705(20)(C)(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