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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我认为我孩子患有某项残疾,致使其发生不当行为,但学区未就特殊教育对其进行任何评估。特殊教育学生纪律规定是否适合他?

(8.14) 我认为我孩子患有某项残疾,致使其发生不当行为,但学区未就特殊教育对其进行任何评估。特殊教育学生纪律规定是否适合他?

如果在行为事件发生前,学区知悉您孩子患有或可能患有某项残障,则该等特殊教育纪律规定应适用。如果您孩子未识别为特殊教育学生,则在三种情形下,视为学区知悉该等事实:

(1)  (学生的不当行为发生前)

      父母已经书面向学校管理员或学生的老师

      表示孩子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2)  (在学生的不当行为发生前)父母已申请

      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以及

(3)  在该不当行为之前,当老师或其他学校

      人员已直接向特殊教育负责人或其他监督人员

      表示其对行为模式的

      明确关注。

[20 U.S.C. Sec. 1415(k)(5); 34 C.F.R. Sec. 300.534(b).]

在如下三种情形下,不视为学区知悉该等事实:

(1)当学区已对学生进行评估,且确定

      学生不满足特殊教育资格;

(2)  父母未允许进行评估;或

(3)  父母拒绝特殊教育服务。

[34 C.F.R. Sec. 300.534(c).]

在该等情形下,学生不受特殊教育纪律规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