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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哪些行为会让常规和特殊教育学生的资格中止,或导致他们被驱逐?

(8.2) 哪些行为会让常规和特殊教育学生的资格中止,或导致他们被驱逐?

如果发生如下清单中所列的任何不当行为(该清单适用于所有学生),将会中止残障学生的资格,即便该等不当行为是儿童残障的一种表现。因这些行为而中止或驱逐必须涉及学校活动或出勤事宜。其中包括在学校场地上,在往返学校期间,在午饭(不管是否在校园内)期间,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或在该等活动往返期间发生的不当行为。[Cal. Ed. Code Sec. 48900(s).] 根据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48900,采取纪律措施的许可理由包括:

  • 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威胁造成身体伤害;
  • 故意强迫他人或对他人使用暴力(自我防卫除外);
  • 未经学校机关许可持有刀枪、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或提供上述物品;
  • 非法占有、使用、出售或提供受控物质、酒精饮料或任何毒品,或受该等物质、饮料或毒品影响;
  • 提供某种误述为受控物质、酒精饮料或毒品的物质;
  • 实施或试图实施抢劫或勒索;
  • 损坏或试图损坏学校或私人财产;
  • 偷盗或试图偷盗学校或私人财产;
  • 以非授权方式拥有或使用香烟;
  • 实施淫秽行为,或涉及习惯性不敬或粗俗行为;
  • 毒品交易;
  • 破坏学校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故意藐视学校权力。幼儿园到3年级的学生不得因为该等行为而中止,而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生不建议对其进行驱逐。[Cal. Ed. Code Sec. 48900(k)(2)] 自2020年7月1日起,因故意藐视而中止的禁令将扩展至4-5年级的学生,并在五年内亦适用于6-8年级的学生。[Cal Ed. Code Sec. 48900(k).];
  • 故意收受失窃的学校或私人财产;
  • 持有仿真武器;
  • 实施或试图实施性骚扰,实施性攻击;
  • 骚扰、威胁或恐吓学生(该学生学校纪律程序中的见证人);
  • 欺辱或试图欺辱行为;(欺凌包括:引起严重身体伤害或个人破坏或异议的仪式);
  • 欺凌,不管是亲身还是电子性的(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文本信息或社交媒体);
  • 从事性骚扰,其中相同性别的理智人员为受害人,认定为非常严重或具有普遍性,对受害人的学习表现具有负面影响,或营造一种恐吓、敌意或冒犯性教育环境 [Cal. Ed. Code Sec. 48900.2];
  • 引起、试图引起、威胁引起或参与任何仇恨暴力行为,为此,该等行为定义为伤害某人或干扰某人形式任何宪法或其他合法权利(基于该人的种族、肤色、宗教、家世、国籍、残障、性别或性取向)[Cal. Ed. Code Sec. 48900.3, Cal. Penal Code Secs. 422.6 & 422.55];
  • 故意从事骚扰、威胁或恐吓,涉及学区人员或学生,其程度极其严重,干扰课业,造成重大混乱,营造具有恐吓性或敌意性的教育环境,从而侵犯学生或群体的权利 [Cal. Ed. Code Sec. 48900.4];和
  • 对校方人员或对校方财产构成恐怖主义威胁。其中包括口头或书面声明,威胁会实施犯罪,导致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坏,金额超过1000美元 [Cal. Ed. Code Sec. 48900.7.]

因这些行为而中止或驱逐必须涉及学校活动或出勤事宜。其中包括在学校场地上,在往返学校期间,在午饭(不管是否在校园内)期间,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或在该等活动往返期间发生的不当行为。[Cal. Ed. Code Sec. 489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