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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关于相关服务,必须将哪些内容写入我孩子的IEP内?

(5.32) 关于相关服务,必须将哪些内容写入我孩子的IEP内?

应在IEP会议上申请相关服务,如合适,应将其写入您孩子的IEP内,即便该等服务并非由学区提供。必须将该等服务写入IEP内,因为该等服务能帮助确定该等服务为一项教育服务。最终,如果任何其他机构停止儿童需要的服务,则学区负责提供相关服务。[34 C.F.R. Sec.300.154(b).]

此外,仅列出您孩子在IEP内接收的相关服务(例如:语言治疗、OT/PT、心理治疗等等)并不充分。

IEP 亦必须规定需提供服务的具体频率、地点和期限。[20 U.S.C. Sec.1414(d)(1)(A)(i)(IV); 34 C.F.R. Sec.300.320(a)(7); Cal. Ed.Code Sec.56345(a)(7).]

在未举行另一IEP会议的前提下,不得变更IEP内所列服务的数量,除非您同意在不举行会议的前提下做出该等变更。[34 C.F.R. Sec.300.324(a)(4); Cal. Ed.Code Sec.56380.1(a)节。]  但是,如果总体数量无变化,可在不举行另一IEP会议的前提下,对服务计划做出某些调整(应基于服务提供人的专业判断之上)。发生此事时,应告知您。

您应在IEP中明确描述所规定的服务。代替语言治疗,该等陈述包括:   语音学和语法个人指导(每周一次,45分钟一课);和小组(1-3名学生)指导(每周一次,45分钟一课,由经认证的语言和听力专员提供),同时附有每日课堂支持性小组活动,由老师或专业人员助手(指导人员)与专业人员协商后提供。

如果IEP包含相关服务目标,例如:适用于语言治疗服务的语音发音清晰度进度,则应按照可衡量条款将这些目标写入IEP内,同时描述这些目标的衡量进度和通知您孩子目标进度的日期。[34 C.F.R. Secs.300.320(a)(2) & (3); Cal. Ed.Code Secs.56345(a)(2) & (3).]

父母应确保:以具体方式将所申请的目标和服务写入IEP内,这些目标和服务并不包括不当范围或时限条件。相关陈述,例如:  “学生每周将接收1-3次语言治疗”或“每周最多3次”,将使学生有权接收语言治疗,每周最高一次。类似陈述,例如:  “学生将在6月1日前证明最高三项目标能力”指:在学生证明满足其中一项目标能力(或三项均不满足)前提下,则学生满足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