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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学区是否负责向学生提供专业人员助手(指导人员)?

(5.34) 学区是否负责向学生提供专业人员助手(指导人员)?

法律并未将相关服务清单限制在联邦法律或加州教育法案(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所列的服务之内。相关服务包括特殊教育学生从其教育中受益所需的任何服务。[Cal. Ed.Code Sec.56363(a); 34 C.F.R. Sec.300.34(a).]  因此,如果您孩子需要助手从其教育(包括:您孩子需要助手来协助其进行常规课堂教育)中受益,则学区必须提供专业人员助手。学区有义务对其特殊教育学生进行教育,但最大范围仅限于无残障学生的教学范围。[34 C.F.R. Secs.300.114 – 300.115.] 

例如,专业人员助手需帮助患有严重身体残疾的学生执行教育任务(例如:记笔记),或协助执行适用于患有严重行为问题的行为管理项目。

如同就相关服务提供人所做的那样,CDE必须“规定并维持”相应的资质来确保专业人员助手做好适当且充分准备,并经过相应培训,同时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以服务残障儿童。这些资质必须符合州认可的认证、许可、登记,或适用于专业人员助手的其他类似专业要求。不得在紧急、临时情况下针对专业人员助手放弃这些资质。[34 C.F.R. Secs.300.156(a) & (b).] 

所有老师,包括协助进行指导的专业人员助手,必须具备高资质,以便遵守IDEA和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NCLB)。[20 U.S.C. Secs.1401(10) (D) & 1412(a)(14).]  所有核心学习课程的老师,包括特殊教育老师,必须证明其在每个所教核心学习课程中的能力。特殊教育老师和协助进行指导的人员,亦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证书。[20 U.S.C. Sec.1401(10)(D).]  不得在紧急、临时情况下放弃这些资质,这些资质仅适用于教授核心学习课程的老师。[34 C.F.R. Secs.300.18(b)(3) & 300.156(b)(2).亦可参见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提高教师和责任人质量(Improving Teacher and Principal Quality 网页:www.cde.ca.gov/nclb/sr/tq/index.asp.]

如果专业人员助手与3-22岁患有严重残障的学生工作(学生在学历前级别),指导不涉及核心课程领域且主要适用于个人护理和生活能力,则专业人员助手无需满足NCLB要求。[20 U.S.C. Sec.1401(10)(D).] 

专业人员助手亦有资格执行实施学生IEP所需的特定义务。应将任何规定的资质(例如:在行为改进方面受过培训、了解代数学、签字流利)写入IEP内,同时包括专业人员助手提供之服务的频率、地点、期限和类型。

如果您认为老师、专业人员助手或其他服务提供人(协助进行指导)未满足“高资质”要求,则您可以向CDE提出合规申诉。[34 C.F.R. Secs.300.18(f) & 300.156(e); 参见 第6章 –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