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Public Law,PL)99-457,于1986年通过,为一项联邦法律。该法律拓展了适用于不满5周岁需要特殊教育儿童的相关服务。该法律现为残障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的一部分,赋予各州各项权利,以向3-5岁残障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1 在加州,亦向不满3岁的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机会。2 参见第12章 –早期干预服务信息。
公共法(Public Law,PL)99-457,于1986年通过,为一项联邦法律。该法律拓展了适用于不满5周岁需要特殊教育儿童的相关服务。该法律现为残障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的一部分,赋予各州各项权利,以向3-5岁残障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1 在加州,亦向不满3岁的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机会。2 参见第12章 –早期干预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