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儿童已经接受“早期干预”或“早期启蒙”(Early Start) 服务,则学区必须确保孩子能顺利有效地过渡到学龄前项目 1亦必须确保在儿童三岁前编制一项个别化教育计划 (IEP) 并实施。2
在孩子三岁前的六个月,服务协调人必须:
- 通知符合特殊教育学龄前服务孩子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应在之后 3-6 个月内做出过渡规划;以及
- 通知当地学区:在孩子年满三岁前至少三个月,编制个人家庭服务计划 (Individual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 相关人员应在服务协调人通知后的至少 30 日,就本次会议的举行日期达成一致协议。
如果孩子在夏季年满三岁,则 IEP 团队必须确定开始 IEP 服务的日期。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