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要求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学区和区域中心(如果学区不是早期干预服务的牵头机构)应讨论可能的学前特殊教育服务以及这些过渡措施,包括:
- 未来安置和与这些安置相关的培训;
- 就服务交付的变化和调整至新环境,让孩子做好相应准备而需要的程序;以及
- 如何向学区传递相关信息和记录。1
此外,州法律要求:
- 向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提供与社区资源相关的信息;
- 应将与孩子相关的信息发送给学区,包括 IFSP(经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同意),以及学区和区域中心所做的必要评估(以确定其资质性)和评估完成时间;
- 确定执行最终 IFSP 评审的预计日期;
- 采取相应措施来确保在足够时间内接受向学区提出的转介申请,并在儿童三岁前实施 IEP;
- 应最晚在儿童年满 2 岁 9 个月时,或在学区放假前(前提是:儿童在该假期期间年满 3 岁),向学区提出转介申请;和
- 确定负责举行 IEP 和最终 IFSP 会议的人员。2
为避免在编制和执行 IEP 中发生延误以及服务空缺,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应知悉并跟进引起该等过渡的各项措施,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