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 California 法律,所有学区应为 3-5 岁的所有合格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和服务。 1
如果儿童从为有发育残障的人士提供服务的区域中心或学区接受“早期干预”或“早期启蒙”服务,则责任学区必须确保为其实现到学龄前计划的顺利和有效过渡。 2 亦必须确保:发展一项个别化教育计划 (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 IEP),并在儿童三岁前实施。3 如果孩子在夏季年满三岁,则 IEP 团队必须确定开始 IEP 服务的日期。 4学区必须参与区域中心安排的过渡规划会议。 5 参见第 12 章,早期干预服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