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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如果我认为我的孩子需要服务,我应该联系谁? 

(13.6) 如果我认为我的孩子需要服务,我应该联系谁? 

您应致函您当地学区管理员(例如:校长或特殊教育总监),申请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  1  根据州法律,您所在学区必须在收到您特殊教育服务书面申请起的 15 日内,向您提供一份评估计划,除非学区不同意您的评估需求。  如果在学年结束前 10 日内提出该等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起的 10 日内,编制该计划。  2 

届时,您有 15 天时间回复或批准该评估计划。  期间,您可以提出其他方面的评估。如果没有书面同意,学区不能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但是,如果您拒绝提供同意,学区可以但并非必须申请正当程序听审并取得要求进行评估的命令。3  参见第 2 章,评估信息 

如果标准化测试并不适用于 3-5 岁的孩子,则评估人应采取其他替代性测试方法。  替代方法可能包括:评分量表、相关工具、观察以及面谈(参见评估计划)。  4

必须在学区收到您的书面评审同意起的 60 日内(不计算学期、长于五天的假期),基于评估编制一份 IEP。但是,如果在常规学年结束前 30 天内提出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后 30 日内完成相关评估和 IEP。  5 

  1. 5 C.C.R.Sec.3021; Cal. Ed.Code Secs.56029, 56300 – 56329.[]
  2. Cal. Ed.Code Sec.56321(a).[]
  3. Cal. Ed.Code Sec.56321(c).[]
  4. Cal. Ed.Code Sec.56441.11(e).[]
  5. Cal. Ed.Code Sec.5634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