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致函您当地学区管理员(例如:校长或特殊教育总监),申请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 1 根据州法律,您所在学区必须在收到您特殊教育服务书面申请起的 15 日内,向您提供一份评估计划,除非学区不同意您的评估需求。 如果在学年结束前 10 日内提出该等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起的 10 日内,编制该计划。 2
届时,您有 15 天时间回复或批准该评估计划。 期间,您可以提出其他方面的评估。如果没有书面同意,学区不能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但是,如果您拒绝提供同意,学区可以但并非必须申请正当程序听审并取得要求进行评估的命令。3 参见第 2 章,评估信息。
如果标准化测试并不适用于 3-5 岁的孩子,则评估人应采取其他替代性测试方法。 替代方法可能包括:评分量表、相关工具、观察以及面谈(参见评估计划)。 4
必须在学区收到您的书面评审同意起的 60 日内(不计算学期、长于五天的假期),基于评估编制一份 IEP。但是,如果在常规学年结束前 30 天内提出申请,则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始后 30 日内完成相关评估和 IEP。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