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 规定学龄前教育服务的联邦法律是什么?
- (13.2) 学龄前教育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 (13.3) 所有学区是否负责全权实施适用于 3-5 岁儿童的各项服务?
- (13.4) 3-5 岁残障儿童的资格标准包括哪些?
- (13.5) 我的孩子是否满足“仅语言”类型下的特殊教育资格?
- (13.6) 如果我认为我的孩子需要服务,我应该联系谁?
- (13.7) 对于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当孩子年满三岁时,将会发生什么?
- (13.8) 在过渡规划会议上将会发生什么?
- (13.9) 我的孩子现在正在接受早期启蒙服务。在我们的首次 IEP 会议上,学区对特殊教育服务需求向我提出异议。我的孩子是否将继续接受早期启蒙服务,直至异议得到解决?
- (13.10) 可以向我学龄前孩子提供哪些特殊教育服务?
- (13.11) 我的孩子是否有权获得相关服务,例如:行为服务和职业/身体疗法?
- (13.12) 由谁来决定我孩子的计划日长度,以个人或小组形式提供学龄前服务?
- (13.13) 我的孩子将在哪里接受特殊教育服务?
- (13.14) 我的孩子是否能参加与非残障儿童举行的教育活动?
- (13.15) 学区是否支付在私立幼儿园内的学费?
- (13.16) 关于适用于我孩子的服务,是否存在“等待清单”?
- (13.17) 如果我的残障孩子就读私立幼儿园,则其在该环境中享有哪些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