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教育机构必须遵守与学区应遵守的相同联邦和州特殊教育法律、程序和时限以及评估时限。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56327 规定了适用于特殊教育评估报告的各项要求。 其要求评估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下述内容:
(1) 学生是否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2) 做出该等决定的基础;
(3) 在适当环境中,在观察学生期间注意到的相关行为;
(4) 该行为与学生的学习和社交功能之间的关系;
(5) 教育相关的健康和发展以及医疗结果(如有);
(6) 就具有学习残障的学生而言,成绩和能力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在无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时无法纠正;
(7) 与环境、文化或经济不利(如适合)的影响相关的决定;和
(8) 适用于低发性残障学生的专业服务、资料和设备需求。
并不是所有这些因素适合包含在CCS编制的相关服务和报告的AB 3632评估中。CCS报告必须基于学生的个体需求。参见第2章 – 评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