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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第504节是否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6.14) 第504节是否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是的。第504节要求:就学生的常规或特殊教育权,提供“相关协助和服务”。该等协助和服务应用于向其提供适当的教育。  这就意味着,学区必须提供这些协助和服务,满足其个人教育需求(享受与无残障学生相同的权利)。[34 C.F.R. Sec.104.33.]

协助和服务的提供必须基于对儿童所做的评估。该等评估应由了解该儿童和评估数据的人员进行,并应符合最低限制环境要求和学区的程序安全措施规定。
[34 C.F.R. Secs.104.34 -104.36.]

第504节项下协助和服务的范围在实质上类似于IDEA项下拥有IEP的儿童所适用的相关服务提供。但是,与IDEA不同,第504节并未提供儿童可接收的协助和服务列举清单。根据第504节项提供的相关协助和服务包括:(比如)学下健康/护理服务、用药管理、协助设备以及运动和非学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