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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对于识别为第504节项下的残障学生,有哪些适用的管辖规定?

(16.20) 对于识别为第504节项下的残障学生,有哪些适用的管辖规定?

依据纪律规定,如果导致学生被移除教育安置,该等移除构成一种“重大安置变更”,第504节要求其学校在依纪律移除前进行评估。[34 C.F.R. Sec.104.35(a).] 根据OCR的规定,将学生排除在外连续超过10天,无限期排除,以及永久排除(驱逐)将构成第504节项下的重大安置变更。系列中止——每次持续10天或更短天数,但构成一种“排除模式”——亦是一种重大安置变更。[Office for Civil Rights, Letter re: Akron City School Dist., 19 IDELR 542 (Nov. 18, 1992) (cited in Parents of Student W. v. Puyallup Sch.Dist., No. 3, 31 F.3d 1489, 1495 (9th Cir.1994).]

与IDEA项下的程序相似,第504节项下的评估称为表现测定评审(Manifestation Determination Review,MDR)。该等评估或MDR具有双重目的:

(1)  确定纪律措施下的不当行为与学生的残障相关;和

(2)  如果是这样,应确定学生的现行教育安置是否合适。[34 C.F.R. Sec.104.35(d).]  

如果该行为或不当行为与学生的残障相关,或学生的现行安置不合适,则学校不得驱逐学生,并应评审和修订学生的504服务,以确保学区向学生提供FAPE。

由做出504学生初始安置决定的相同人员做出不当行为和残障之间关系的决定。应向小组提供与该行为相关的最新心理评估信息。不得由负责学区常规纪律程序的人员(例如:管理员,他们并不了解学生)做出该决定。但是,这些个人可以担任安置决定组的成员。

如果确定该不当行为并非由学生的残障引起,则应按照与驱逐无残障学生相同的方式驱逐该学生。对于仅符合第504节规定资格的学生,第504节和ADA将允许停止所有教育服务。这是第504节项下标准和适用于符合IDEA项下服务学生的那些标准之间的区别之一。

根据IDEA的规定,学区必须继续向被驱逐出学校的学生提供FAPE。[Discipline of Student with Disabilities in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OCR, October 1996, 可登录如下网址: http://corporate.findlaw.com/law-library/discipline-of-students-with-disabilities-in-elementary-and.html.]

第504节和IDEA纪律程序之间的另一重要区别是:在MDR或行政听审中做出这些重要教育决定期间,符合第504节资格的学生所面临的不同结果。  不同于IDEA纪律程序,第504节程序并无“原位不动”规定。即便您申请听审来质疑MDR的结果,在听审待决期间,可能会变更504学生的安置或服务,或者该学生可能被驱除出学校。  但是,OCR建议:在父母质疑决定前变更学生的安置环境“将会破坏正当程序所赋予的权利,公正的正当程序体系涉及学区在做出变更前,等待该程序的裁定结果”。[Letter to Zirkel, 22 IDELR 667(1995).] 如果该行为涉及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则学区可以按照处罚无残障学生的纪律措施,对残障学生采取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