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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哪些人可以作为代理家长,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9.26) 哪些人可以作为代理家长,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当学区负责任命代理家长时,必须优先指定愿意且有能力履职的亲属关护人、寄养父母,或法院指定的特殊辩护人 (court-appointed special advocate, CASA)。如无亲属关护人、寄养父母或 CASA,学区可以选择代理家长。如果学生的代理家长为一名亲属关护人或寄养父母,且学生离开代理家长的家,如有必要,学区必须任命新的代理家长,以确保充分代表权。1  

法律允许退休教师、社工或监护官(非从事学生教育或护理的公立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代理家长。也可任命私立机构的员工,前提是:该机构并不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符合代理家长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学区员工,即便学区就其服务向代理家长支付薪酬。2  

如果某人与学生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学区不得任命该人作为代理家长。利益冲突指可能限制或阻碍服务辩护能力的任何权益(其中提供该等服务可确保学生享有FAPE)。如果可行,代理家长应对向其分配的学生具有文化敏感性。3  

代理家长拥有特殊教育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一切权利,且必须对以下事项表示同意:IEP、非紧急医疗服务、精神健康治疗,以及职业治疗或物理治疗服务。4  

尽管代理家长在特殊教育流程中拥有完整的家长权力,但仅要求其约见儿童一次。为履行该角色,代理家长应多次约见学生,参加 IEP 会议,评审学生记录,并与教师和参与学生教育的其他人进行咨询。  法律允许所有这些互动和活动。代理家长必须遵守联邦和州学生记录保密法律,在与相关人员分享信息时可使用其酌处权。5  

  1. Cal. Gov. Code Sec.7579.5(b).[]
  2. Cal. Gov. Code Sec.7579.5(j).[]
  3. Cal. Gov. Code Secs.7579.5(e) & (i).[]
  4. Cal. Gov. Code Sec.7579.5(c).[]
  5. Cal. Gov. Code Secs.7579.5(d) & (f).[]